宁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海上养殖综合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0年6月29日在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宁德人大网更新时间:2020-7-21 11:18:10

  宁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黄国璋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计划安排,受梁伟新市长委托,现就我市海上养殖综合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2018年7月以来,我市在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集全市之力,组织开展为期两年大规模的海上养殖综合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截止6月22日,累计投入各类资金45.48亿元(含群众投入部分),清退禁养区渔排26.52万口、贝藻类6.55万亩;升级改造养殖区和限养区渔排48.03万口、自行退养19.48万口,建设深水大网箱3448口,升级改造贝藻类33.74万亩、自行退养13.86万亩;清理海漂垃圾6.7万吨、废旧渔排21.4万口、泡沫浮球448万个。全市海上养殖呈现四个可喜变化:一是升级改造后的塑胶养殖设施抗风浪能力增强,海上作业安全系数提高,同时,海上养殖密度降低,海水水质得到改善;二是新型塑胶养殖设施质量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形成融监管、检测、融资、保险于一体,速度、质量、安全同步保障的产品质量监督体系;三是航道、锚地清障执法工作制度化,及时清除航道、军事用海范围、锚地范围内违规养殖,有力维护海上交通秩序,保障部队训练和国防建设;四是海洋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对海洋生态环境最为挑剔的“海上大熊猫”——中华白海豚,近两年来多次出现在三都澳和沙埕港海域。全市海上养殖综合整治工作经验,成为全国水产养殖高质量绿色发展典型案例,获得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等国家部委及省委省政府充分肯定。

  一、主要措施

  (一)领导重视,压实责任。一是加强组织协调。成立海上养殖综合整治指挥部,由市委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第一副总指挥,相关市领导担任副总指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协调部署整治工作,通过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现场推进会,多次赴海上开展调研指导、现场办公等形式予以部署推动。设立综合协调、宣传疏导、运输查控、海上巡查、岸上整治、打击惩治、跟踪督导、升级改造八个专项工作组,明确市直相关部门任务分工。市县乡村四级组织逐级分解整治任务,层层抓好落实。二是坚持统筹推进。坚持用系统思维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整治,打好海上养殖综合整治在内的“1+N”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攻坚战。“1”即三都澳海域水环境综合整治;“N”即包括海上养殖整治、海漂垃圾治理、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陆源入海排污源、农业面源污染、生活源污染、城区黑臭水体整治等。三是实行督查考核。建立健全督查督导机制,定期开展一线督查督导,充分利用通报、约谈、问责等手段推进整治工作。将沿海县乡两级海上养殖管控责任落实情况纳入绩效、环保和综治(平安建设)考核范畴,并将海上养殖综合整治作为一线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重点在一线考察使用干部。

  (二)规划先行,强化宣传。一是科学规划。通过前期深入调查摸底、广泛征求意见,在科学评价全市水域滩涂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依法编制颁布《宁德市海水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将全市海域划分为禁养区、养殖区和限养区等功能区(其中:禁养区255.6万亩,养殖区774.8万亩,限养区205.5万亩),明确禁养区坚决不允许养殖、限养区允许适当比例养殖、可养区允许养殖,解决了哪里可以养、养什么、养多少的问题,为整治工作提供了依据。二是明确节点。将省里要求的两年半攻坚任务缩短至两年进行部署安排,每年按照“两个50%”(禁养区养殖设施清退50%,养殖区和限养区养殖设施升级改造50%)的目标推进,力争2020年6月实现全市禁养区内海上养殖设施全部清退、养殖区和限养区养殖设施全面升级改造。目前,全市禁养区渔排和藻类清退,养殖区和限养区渔排、藻类升级改造四项指标均已提前完成省里下达的目标任务。三是有效引导。多层面、全方位宣传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养殖科学知识,报道整治工作进展和典型经验,营造整治工作浓厚氛围;组织干部进村入户、上船下排,与群众面对面答疑解惑、化解担忧,带领群众到塑胶生产企业和已升级改造的塑胶养殖设施参观,用心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到海上养殖设施清退和升级改造中。

  (三)攻坚克难,积极推进。一是组织攻坚拔寨。针对2018年8号台风“玛莉亚”正面袭击宁德造成大量传统养殖设施损毁情况,严格比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和航拍图斑,对禁养区损毁的养殖设施进行及时清理,严防死灰复燃;对可养区和限养区损毁的养殖设施,动员群众进行升级改造。同时,针对重点难点海域违规养殖,以县为单位多次组织开展“千人作战行动”,并协调多县联合开展县际海域联合整治,连片成规模推进,逐步形成压倒性态势。二是注重源头治理。组织市场监管、林业、自然资源、消防、交通、海事、供电等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岸上木质渔排、塑料泡沫及石料等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摸排,一次性依法查封关停非环保海上养殖设施生产企业62家,查控外地流入非环保养殖设施28批次,查处海上违规运输船只35艘(次)、陆地运输车79辆(次),从源头上阻断非环保养殖设施向海上输送。三是强化指挥调度。坚持整治工作日报、周报制度,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每1-2个月召开1次现场会,分管领导每周召开1-2次综合协调会,并深入实地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难点、热点问题。同时,设立由各县(市、区)、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新闻媒体领导及工作人员参与的微信群,做到上情及时下达、下情如实上报、场景适时传送、进度定时通报。

  (四)千方百计,全力保障。实施过程中,针对养殖户资金不足问题,积极争取9.5亿元的省级财政补助,并与多家银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以优惠利率支持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三个银行共授信30亿元,目前已放贷4.94亿元;同时,进一步拓宽政策融资渠道,与国家开发银行对接,通过PPP的模式申请环保专项PSL贷款,共授信18.1亿,目前下柜10.26亿元,有效保障资金供给。针对塑胶生产企业数量和产能不足问题,举办了宁德市海上塑胶养殖设施招商引资暨产品产销推介会,引进落地了9家塑胶生产企业,使塑胶养殖设施生产能力基本满足升级改造需要。针对质量标准不完善和检测能力不足问题,对接省水产研究所,聘请全国知名专家打造全国首个港湾塑胶养殖设施技术体系,推动升级改造规范化开展;同时,成立了宁德市塑胶产品检测中心,填补了我市塑胶产品检测项目的空白,为海上养殖塑胶产品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针对强台风可能造成的损失问题,专门编印渔排固泊系统和减压阻流设施建设工作手册,指导养殖户对已下水的塑胶养殖设施进行加固,同时,积极协调省渔业互保协会提供台风指数保险、推出全国首个海上养殖设施险和产品质量险,为清海工作设立保护线。此外,针对升级改造过程中遇到的质量管控、资金管理与发放、验收、清退等问题,先后制定出台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实施方案、升级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养殖设施质量管控等整治工作有关文件79份,为依法依规、有序推动海上养殖综合整治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五)创新机制,长效管控。一是网格化管理。按照沿海县、乡、村海域界线,分别划定三级网格,明确各级网格长和网格员,确保职权清晰、责任落实,做到各自责任区内禁养区不得有任何养殖,养殖区和限养区按规划布局、按标准升级、按范围养殖。二是常态化巡查。按照宁可交叉不可留有空白的原则,坚持做到市级隔日巡查、县级错时巡查、乡级经常性巡查、保洁队兼顾巡查,并将巡查发现问题当即通报所属区域,形成密集压茬巡查整改态势,实现有序、规范、长效管控目标。三是多元化监督。在沿海乡镇(街道)聘用信息员,及时了解掌握所在区域海上养殖状况,发现情况及时报告;设立市、县两级海上违规养殖举报中心,全天候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实行军地联合监督,海事、港口部门、海洋与渔业局联合海军部队对港口、航道、锚地、军事用海区域实行常态化管控、不间断监督。四是创新体制机制。我市先行先试,努力在海域资本化利用、海漂垃圾统一清理等方面进行体制机制的创新和探索。如:蕉城区通过海域统一收储招投标后再发包到村到户,使养殖海域从“资源”到“资产”再到“资本”,增强了群众海域国有的观念,也增加了村级集体经济收入;针对海漂垃圾随潮汐四处漂移的特点,明确三都澳和沙埕港内的海漂垃圾由市城投公司统一清理,湾外海漂垃圾由相关县(市、区)包片、分段进行清理,已确权海域由业主单位或沿海乡(镇)负责清理,建立起分区域分层级的海漂垃圾治理新机制。

  二、存在问题

  目前全市已提前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的海上养殖清退和升级改造两年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升级改造的塑胶渔排保险工作亟待加强。理论上新型塑胶渔排不论是结构还是材料,在防抗海流变形、防抗台风破坏及作业安全性方面较传统渔排都有较大优势,但去年以来没有强台风正面袭击我市,因此塑胶养殖设施的实际抗风浪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检验,对塑胶网箱实行保险兜底是减少养殖户损失的重要措施,目前全市已下水小网箱参保率为31%,深水大网箱参保率为76%,未实现已下水养殖设施保险全覆盖。

  (二)海漂垃圾治理能力有待提升。去年以来,市里已明确由市城建集团统一负责高潮线以下海面垃圾打捞,取得一定成效,但主要集中在湾内打捞,湾外澳口、沙滩海漂垃圾堆积严重,部分沿岸滩涂和大米草区域船只无法作业,海漂存量还不少,同时,海漂垃圾产生的源头没有得到有效控制。

  (三)智能化长效管控工作有待完善。海上养殖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就同步部署长效管控工作,防止已清理养殖反弹回潮,但主要以军地联合执法、市县乡三级海上巡查为主要手段,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实施网络化、智能化监督管理的能力需进一步加强,从而真正实现长治久安。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奋力整治、持续攻坚,确保海上养殖综合整治工作圆满收官,如期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整治任务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

  (一)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对账销号。针对中央环保督查反馈超规划养殖问题对账销号工作偏慢的情况,按照《关于开展福建省中央环保督查第13-1-6号和第13-3-0号整改任务交账销号工作的通知》(养殖整治综〔2020〕2号)要求,倒排进度,加大力度,督促县(市、区)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全面完成县、市自查整改,迎接上级验收。

  (二)提升海上养殖防灾减灾能力。加大新型塑胶养殖设施保险宣传,引导群众积极购买,争取实现海上养殖设施保险全覆盖;继续抓好塑胶养殖设施制造企业的质量检查和产品抽检,严防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不断提升塑胶养殖设施整体质量;进一步加大养殖设施安装、锚固、挡流防浪设施建设方面的检查、指导,完善海上养殖防台风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合力防范台风可能造成的损失,全力保障渔业安全生产。

  (三)全面清理海漂垃圾。进一步强化源头管控,全面实行渔业垃圾海上收集、岸上处置,探索建立入海河流两岸垃圾收集转运处置、入海河流垃圾分段拦截清理等机制,确保垃圾不入河、不入海;完善海漂垃圾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优化市直职能部门源头管控、属地政府陆源管控、国企牵头打捞的运行机制,提升海漂垃圾上岸运转处置能力,实现海漂垃圾长效治理。

  (四)加快海上养殖转型升级。在全面清退禁养区养殖、打造更多升级改造示范区、实现海上养殖长效管控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养殖生产布局、缩减养殖规模和密度,探索渔旅结合路子,促进渔业转型升级,真正把旅游、娱乐与生态渔业有机融合起来,做好海上养殖整治的“后半篇文章”。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