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第三届人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第001号和第002号议案审议结果的综合报告

(2015年12月23日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宁德人大网更新时间:2016-6-16 18:05:07

  根据《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2015年4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办理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第001号和第002号议案的决定”。决定将陆盛彪等11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与建设、确保饮用水安全的议案》(第001号)交由市人大常委会环城工委办理;钟雷兴等10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制订人大代表审议工作规则的议案》(第002号)交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办理。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第001号议案已经审议通过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交办决定后,市人大常委会环城工委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深入相关县(市区)的13个乡镇、14个村的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实地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参考浙江、四川、江苏、莆田、龙岩等省、市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面制定的决定、条例、规定,结合我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实际,起草了《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印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征求意见。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决定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会后,市人大常委会环城工委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对“决定草案”进行了认真修改,形成草案修改稿,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10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现已正式实施。

  二、第002号议案已经审议通过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在收到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办理决定后,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查阅了大量资料,走访了一些老同志、老代表,广泛征求对代表审议工作的意见,并结合我市实际,形成了《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市人大代表审议工作的暂行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9月16日印发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委室办及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广泛征求意见。同时,还主动与议案领衔代表进行沟通,听取意见。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草案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草案修改稿,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10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市人大代表审议工作的暂行规定》,现已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