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第三届人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

关于《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决议(草案)》的说明

(2015年12月22日在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宁德人大网更新时间:2016-6-16 18:04:19

  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杨培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的委托,我就《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决议(草案)》(以下简称《决议(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决议(草案)》的起草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及《中共宁德市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精神,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决议列入常委会2015年工作计划。为落实市人大常委会任务部署,2015年11月起,内司工委组织开展了决议草案的起草工作。起草小组认真总结我市依法治市实践经验,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决议及相关法律法规,经过多次研究讨论、起草了《决议(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送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办、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等部门以及呈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征求意见。在汇集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小组对《决议(草案)》进行了多次修改,之后提交常委会第64次主任会议讨论。根据主任会议意见,现形成了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决议(草案)》。

  二、《决议(草案)》起草的指导原则

  在《决议(草案)》起草过程中,我们注意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决议,以及市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为指导,内容充分贯彻和体现了中央、省人大和市委有关文件的精神。

  二是坚持把党的主张上升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紧紧围绕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宁德的总体部署,从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角度来研究和确保市委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将市委的部署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行动。

  三是突出人大工作的特点。依照宪法和法律有关权力机关与“一府两院”关系的规定,注意明确规范各自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中的地位和作用。

  四是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内容上突出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让人民群众在推进依法治市的进程中能够有切实的参与感和获得感。

  五是注意与民主法制领域改革相衔接。紧密联系我市民主法制领域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具体实际,较好地体现民主法制领域的改革方向和一些具体举措。

  六是突出加强决议的督促落实。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通过法定手段和方式对决议贯彻实施情况开展督促检查,既能够切实保证决议的有效实施,也确保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

  三、《决议(草案)》的主体框架及主要内容

  《决议(草案)》以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决议为基本依照,以建设法治宁德为主线,以法治建设工作布局和目标任务为脉络,主体框架结构分为六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第一部分,提出要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法律实施。从各级人大监督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建立任前宪法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以及监督“一府两院”正确行使职权等六方面提出要求。第二部分,提出要健全立法机制,稳步推进立法工作。从开展重点领域立法、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建立健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制度机制、加强立法机构、队伍和能力建设等五方面提出要求。第三部分,提出要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从推进政府履行法定职责、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等六方面提出要求。第四部分,提出要推进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从支持司法机关行使职权、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推进诉讼制度改革、深化司法公开、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强化案件执行工作、健全多元调解机制等七方面提出要求。第五部分,提出要促进全民守法,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从制定实施普法规划、落实普法责任制、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推进“诚信宁德”建设、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化“平安宁德”建设等七方面提出要求。第六部分,提出要加强督促检查,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从各级人大常委会督促本决议实施、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应决议、“一府两院”制定实施方案并向人大报告实施情况等三方面提出要求。

  以上说明连同《决议(草案)》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