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第三届人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宁德人大网更新时间:2016-6-16 17:59:49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宁德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代表们依法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283件。内容涉及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比较充分地反映了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呼声,对推进全市各项工作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这些建议分别交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室、政府系统、市中级法院和有关党群组织等78家单位办理,各承办单位均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市中级法院的建议办理情况报告。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代表提出的283件建议中,其中法制类61件,占21.6%;农业农村类30件,占10.6%;财经类127件,占44.9%;教科文卫类41件,占14.5%;民侨台类13件,占4.6%;环城类9件,占3.2%;综合类2件,占0.6%。

  大会闭幕后,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于3月6日联合召开人大代表建议交办工作会议,市政府系统、市法院、市直党群部门共78个承办单位参加交办会议,确保代表建议100%交办。同时,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还确定了24件建议作为重点督办件,由市人大常委会9个委室办负责督办。

  办理中,各承办单位能认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代表建议办理的有关规定,把办理代表建议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六新大宁德”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倾听民意、集中民智、接受人民监督的一条重要渠道,作为“三严三实”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有答复、有跟踪、有落实,建议办理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代表总体上表示满意。截止12月6日,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先后收回268件建议“代表建议办理意见征询表”733份(有的建议属于两个以上单位办理,因此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件次数大于代表提出建议总件数。2015年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为843件次,协办件不列入统计),对办理情况表示满意的125件,基本满意142件,不满意1件;没有收回“代表建议办理意见征询表”15件中,经人事代表室电话征求意见,代表表示满意9件,基本满意6件;两项合计,2015年代表建议件283件,与2014年的292件相比少9件,其中满意件134件,满意率为47.3%,较2014年的满意件118件,满意率39.6%提高7.7%;基本满意148件,基本满意率52.3%,较2014年的基本满意179件,基本满意率60.1%下降7.8%;不满意1件,不满意率0.4%,与2014年的1件不满意件基本持平。

  (一)代表建议中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部分解决的(A类)154件次,占18.3%。这部分建议紧紧围绕“六新大宁德”建设,突出工作重点、难点,关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心系民生,促进可持续发展等,所提建议切实可行,有力地推动我市各项工作开展。如市住建局办理陆盛彪等代表提的《关于加大全市农村垃圾治理经费投入的建议》(建议第024号),积极采纳代表建议,在原有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提升专项行动的具体政策,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在农村达到有完备的处理设施,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责任监管机制的“四有”目标。市政府还决定今后三年,每年拨出3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农村垃圾整治工作先进单位,同时也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按农村人口补助垃圾处理资金,确保经费保障落实到位。市民政局认真办理朱丹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制订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计划的建议》(建议第041号),将该项工作列为2015年重点工作项目来抓,在摸清高龄老人数量和所需资金测算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老年人高龄津贴的通知》,对我市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老年人(不含离退休人员),全部发放高龄补贴。(80周岁至89周岁,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发放;90周岁至99周岁,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发放;100周岁及以上,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标准发放长寿营养补贴。)市卫计委针对陈桂平等代表提出《关于促进新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更加高效的建议》(建议第194号),在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的原则下,结合实际,适时调整优化补偿方案,将我市新农合筹资标准由2014年每人每年39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70元,并在我市部分县市积极探索新农合基金结算“预付制”,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二)代表建议中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B类)652件次,占77.3%。闽东地处山区,偏远山区群众的出行难问题,仍是代表们高度关注的热点,先后有陆盛彪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将屏南县代溪镇至蕉城虎贝界首岔县道公路按二级路公路标准建设的建议》(建议第010号),林良波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将柘荣县省道(联七线)霞泰公路项目列入市“十三五”实施计划并帮助争取省级国债资金补助的建议》(建议第053号),周红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将“周宁县礼门乡陈峭景区(3A)至屏南白水洋景区旅游公路”和“周宁九龙漈景区(4A)至福安白云山景区旅游公路”列入全市公路交通规划盘子的建议》(建议第065号),郑孙积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开通周宁礼门至屏南白水洋礼门至蕉城洪口县际公路的建议》(建议第067号),范良满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支持山区贫困县困难乡镇“镇镇通干线”的建议》(建议第069号)等19条建议要求加大对我市山区乡村道路建设的投入,这些建议得到了承办单位的高度重视和积极解决。市交通局和市财政局积极推动建议的办理落实,一方面积极向上级争取更多政策和资金的支持,以加快项目的立项实施步伐,另一方面出台了市级配套补助政策,将一般发展水平县的二级公路补助标准提高20%。同时,还安排部分地方国债加快推动工程建设。

  要求加大环境整治保护力度,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也是代表们关心的重要方面,先后有兰穗清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治理东湖污水的建议》(建议第023号),黄雅丽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水电站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问题的建议》(建议第066号),邵永森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加强环境保护,依法治理违排的建议》(建议第110号),张兴敏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促进山区生态乡镇发展的建议》(建议第117号),王绍容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宁德市政府对宁武高速公路通车后沿线(市境内)产生的水土流失进行治理的建议》(建议第188号)等11条建议。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等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结合各自职能分工合作,通过成立宁德市水电站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工作协调办公室、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粘土砖厂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开展打击环境违法的全市环保专项行动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环境整治、重点流域和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调研等一系列举措,不断完善我市环境保护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也引起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列为市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建议的陈高金等代表提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建议》(建议第097号),建议市政府出台强有力的、差别化的配套政策,构建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和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通过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养老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除法律法规明确的收费项目外,不得对民办养老机构另行收费。凡收费标准设置上、下限的,尽量按下限收取。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本市有权限减免的税费尽可能予以减免。此外,《意见》还对一次性开办补助、床位运营补贴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措施作出了规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

  (三)代表建议中所提问题,因客观条件或其他原因暂时解决不了的(C类)31件次,占3.7%。因受现实条件和现行政策以及管理体制等限制,部分建议暂时无法解决的,有关部门都实事求是的向代表解释说明,取得代表理解。如陆盛彪等代表提的《关于全力争取取消对屏南县林地减少率考核的建议》(建议第06号),近年来随着我市项目建设步伐明显加快,用林需求也不断增加,取消林地减少率考核是各县(市、区)共同呼声,但实施林地减少率考核是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对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区定位实行差别化评价制度而制定实施的,按照省、市绩效管理工作方案,我市九个县(市、区)的林地面积减少率均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鉴于这种情况市本级无法取消对屏南县林地减少率考核。又如黄雅丽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我市实行住房公积金按月自动划拨还贷制度的建议》(建议第64号),希望我市住房公积金能参照厦门、福州模式实行按月自动划拨还贷。但由于每月自动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月冲还贷)业务是在我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量和沉淀资金较多的省直、福州、厦门、泉州等地先行试点,经过这几年实践发现该业务不宜在全省全面推广。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处已暂停月冲还贷业务申请,决定在全省推行逐年自动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贷(年冲还贷)业务项目。目前,我市逐年自动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项目已开始试运行。又如郭仕权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免征垃圾中转车高速公路通行费的建议》(建议第162号),由于垃圾中转车不属于国务院颁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福建省高速公路通行费征收管理规定》规定的免征车辆,因此暂时无法对垃圾中转车免征高速公路通行费。

  (四)代表建议中所提问题,可供有关单位工作参考的(D类)6件,占0.7%。此类建议虽未作为单独的问题得到解决,却为该类工作起到了启示推动作用。如市物价局办理缪亚扬等代表提出的《关于食用菌工厂化生产用电免除峰谷分时电价的建议》(建议第228号),由于我市电力销售分为省电网直供销售和趸售两种方式,其中蕉城区为省电网直供销售区,其他八县(市)为趸售销售区,电价各不相同,均由省物价局制定调整,市物价局无权调整。食用菌工厂化生产是现代农业的发展趋势,根据《关于福建现代农业实行用电优惠的通知》(闽价商〔2013〕414号),对省级农民创业园创建区域中从事主导产业和设施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的农业生产用电实行7折优惠,并鼓励经营主体上报申请,因此建议蕉城区食用菌工厂化种植企业积极申报,享受优惠电价。又如市住建局办理张自派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将蕉城区乡镇路灯纳入市建设局路灯所统一维护的建议》(建议第237号),由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包括路灯)的建设、管理和维护为属地管理原则,道路照明设施属公共设施,均由当地政府投资建设,并由当地政府负责委托管理和维护,根据工作分工,市住建局主要是负责中心城区道路路灯的管理和维护,对于蕉城区乡镇路灯目前仍由蕉城区统一维护。

  二、主要做法

  市人大常委会对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高度重视,适时加以督办,拓宽督办方式,注重办理实效,提高办理质量,调动人大代表履职积极性。绝大多数承办单位能够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把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与业务工作相结合,积极吸纳人大代表建议,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办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闭幕后,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就要求人事代表工作室加强与市政府督查室沟通,及时交办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常委会多次召开主任会议听取人事代表工作室关于人大代表建议督办工作的情况汇报,并要求机关各委室办要高度重视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对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大督办力度,努力提高办理质量。市人大常委会谢仰俊主任对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十分重视,要求人大代表提的建议和各承办单位办理情况要在市人大网站公开,人事代表工作室要加强与代表、承办单位的沟通联系,听取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意见,协调好各承办单位,确保代表建议办理件件落实到位。市政府领导也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对今年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并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做为政府机关效能考评细则考评内容之一。一些承办单位也及时召开办理工作专题会议,完善制度,制定方案,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和要求,将办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取得了一定实效。

  (二)加大督办力度,狠抓工作落实。在加强面上督办工作的同时,大会议案组从代表所提建议中筛选出《关于建设“淘宝-特色中国-福建宁德馆”,促进我市农特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建议》(建议第027号)等24件建议,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为常委会重点督办件,采取主任会议成员牵头督办、有关委室对口督办、深入实地现场督办三结合的办法“包案”督办。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工作,认真研究代表建议、调查了解实际情况、主动联系代表和承办部门督促办理进度,有的委室还组成督办小组,到现场调研,召开建议办理工作座谈会,邀请提建议的代表参加“面对面”沟通,征求意见,促使重点建议件办理得到落实。12月,市人大常委会第六十四次主任会议分别听取了各委室关于重点建议督办情况的汇报,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逐件听取了市政府关于重点建议件办理情况的汇报。截至11月底,24件重点督办件已全部办理完结,其中代表表示满意的16件,基本满意的8件。结合落实《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问责暂行办法》,还对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办理结果为B类的449件代表建议开展“回头看”检查活动,进行跟踪问效,巩固建议办理成效。相关部门进行再办理和反馈,其中57件转为A类建议件。

  (三)强化综合协调,提高办理质量。为推动办理质量的提高,我们在狠抓办理工作基础建设的同时,加强与市政府督查室和各承办单位的协商合作,主动做好代表与承办单位之间的协调、沟通和联系,合力做好建议办理工作。在3月份与市政府联合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的基础上,6月份召开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专题汇报会,了解承办单位关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跟踪督办。在代表建议承办单位答复代表后,人事代表工作室通过走访、电话询问等方式回访代表。同时,对代表表示不满意的,市人大领导及时与代表见面,了解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并与承办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10月份召开了代表建议“不满意件”再办理座谈会,发挥市政府督查室“穿针引线”的主导作用,会同代表、相关单位一起座谈协商,面对面地听取意见,探讨解决途径,对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代表所提建议办理结果不满意的7件建议件再次进行了部署,相关承办单位高度重视,进行了再办理工作,目前已有6件建议转为满意或基本满意,仍有郑进良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再次强烈要求高速公路安装隔音墙的建议》1件不满意件,正在进一步协调办理中。

  (四)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办理实效。根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健全统一交办、分级负责、分层次督办和答复反馈等建议办理工作制度,办理责任和任务得到有效落实,办理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市人大常委会每年都确定部分建议为重点督办件,听取各督办部门的情况汇报,提高了办理实效,并达到以点带面的办理效果,同时,市人大常委会要求有关委室办把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与对口联系单位的工作相结合,形成了常委会齐抓共管的督办机制。市人大常委会还坚持每年听取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汇报、组织代表视察等制度。市政府实行二级交办和二级督办制度,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牵头督办,办理的效率进一步提高。一些承办单位建立健全一套适合本单位特点的办理制度,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业务科室具体办理,办公室协调督办的办理机制。大多数承办单位坚持开展“回头看”,对B类建议件办复代表后,继续采取措施,做好后续跟踪落实工作,提高了代表建议办理成效。

  (五)突出互动沟通,推动问题解决。一是承办单位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贸委、住建局、交通局等单位积极做好“三沟通”、提升“三个度”。即办理前沟通,准确把握代表建议的真实意图,提升办理工作准确度;办理中沟通,把办理情况及办理意见在正式答复前与代表见面,提升办理工作透明度;办理后沟通,密切关注代表的反馈意见以及通报代表建议办理的进展情况,提升办理工作满意度。二是交办单位加强与承办单位的沟通。在建议办理中,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督查室对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交流、沟通,为承办单位提供所需的帮助,协调承办单位与代表沟通联系,确保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在各方的配合下顺利开展。三是各承办单位之间加强沟通。有些代表建议交给多个承办单位办理,有的是主办,有的是分办、有的是协办,多数承办单位都能加强沟通,形成代表建议办理合力。

  三、改进意见

  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在承办单位的重视与努力下,办理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但是从办理工作的检查和代表反馈的意见情况看,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代表建议的办理结果与代表的期望和要求有一定差距,办理结果为B类的建议占77.3%;个别承办单位办理工作还不够认真,出现把代表建议写成提案、人大会议届次写错、代表姓氏写错、多件代表建议一并回复等错误;有些承办单位与代表沟通不够,以致产生误解;一些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建议,由于缺少有力的协调机制难以落实。

  在今后的建议办理工作中,我们将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同各承办单位一起,制定更加有效的措施努力加以解决,把代表建议办结率和代表满意度作为建议办理工作落脚点,督促各承办单位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把人大代表是否满意作为办理工作标准,狠抓代表建议的落实,通过点面结合,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实效。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