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第三届人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宁德人大网更新时间:2016-6-16 17:52:41

  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2日至23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郑雷声所作的关于我市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不断加强各项矫正工作,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但也存在着社会认知程度不高、矫正管理不够规范、部门配合不够顺畅、工作保障不够到位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

  各有关部门要从推动工作发展的现实层面出发,通过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使有关部门充分认识社区矫正在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中日益重要的功能作用,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宣传,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了解社区矫正工作,理性看待社区服刑人员,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环境。

  二、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矫正质量

  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创新和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机制。要完善教育矫正措施和方法,增强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悔罪意识,提高社会责任感。要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规范化管理,既要及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动态信息,又要有利于服刑人员就业创业。要坚持管教帮结合,既要对不服从监管、不遵纪守法的依法进行处罚,又要坚持以人为本,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教、服务工作,使监管措施更具人性化。

  三、强化配合协作,提升工作水平

  有关部门要建立社区服刑人员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矫正衔接、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扶助困、解除矫正等各个环节协调配合。要积极协调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壮大志愿者队伍,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免费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促使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

  四、强化各项保障,夯实工作基础

  要根据工作发展需要,建立起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的动态增长机制。参考公安文职人员管理办法,规范管理司法协理员队伍,按规定比例配备司法协理员,积极将具备相关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人员纳入社区矫正工作队伍。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提升专业化水平。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90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提出报告。

  宁德市人大常委会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