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生生产法》和《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宁德人大网更新时间:2012-4-30 15:28:28

  宁德人大网消息

  市人民政府:

  4月27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陈兴生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例”)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一法一例”实施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监管网络,强化责任落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实现了持续稳定好转。但同时还存在安全生产意识仍需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投入不足,企业主体责任有待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推动“平安宁德”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生产环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安全生产法》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不断提高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实效,提高《安全生产法》的公众知晓程度,特别要强化各级领导和中小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要创新培训方式,有的放矢地对不同层次、不同行业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从事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和操作技能。要结合每年开展的“全国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以安全生产的典型案例为载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社会环境。

  二、强化监管职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一要抓好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继续加强对道路交通、水上运输、非煤矿山、防火、防爆、公共聚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二要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制度、专项检查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治理到位。三要突出源头管理,在建设项目和招商引资中,对高危行业、企业要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准入标准,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四要加强各级安委会的组织领导,强化综合监管部门与行业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督促检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要积极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逐步改善劳动环境,加强劳动保护,维护好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二要扎实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鼓励龙头企业、骨干企业牵头参与安全生产规范起草工作,支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推进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三要督促企业继续强化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从业人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使他们真正熟悉和掌握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相关技能。

  四、抓好队伍建设,夯实安监工作基础。一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引进一些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业人才,提高安监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二要加大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财政投入,逐步改善技术装备,改进工作手段,提高工作效率。三要研究落实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明确监管机构,落实监管人员,加强村级安全生产管理员队伍建设,尽快形成一个反应灵敏、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安全生产工作网络。

  以上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并自收到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提出报告。

 

  宁德市人大常委会

  2012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