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

宁德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

(2012年4月27日在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作者:陈兴生文章来源:宁德人大网更新时间:2012-4-30 15:29:00

  宁德人大网消息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执法检查计划,3月27日至30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此次执法检查组到古田县、蕉城区、霞浦县等地实地察看了有关乡镇、建筑施工单位和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听取当地政府和企业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召开当地安监、公安、经贸、住建、质监、交通、消防等部门座谈会,了解部门和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的情况。检查组还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并通过监管部门督促安全隐患整治。3月30日,检查组还集中听取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一法一例”的情况汇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一法一例”的基本情况

  检查组认为,自2002年1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2008年12月1日实施《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监管网络,强化责任落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实现了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连年“双降”。“十一五”期间,全市安全生产事故同比减少958起、死亡减少48人、受伤减少573人,分别下降53.25%、21.7%和39.76%;2011年,我市共发生各类事故1035起,死亡158人(占全年指标89.77%),与2010年相比下降12.22%,下降幅度位居全省第二,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实现了持续稳定好转。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一是层层签订责任

  状。市政府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市长为主任的市安委会,并将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基层和生产经营单位,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形成了“横到边、纵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二是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宁德市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宁德市安全生产事故预警通报制度》、《宁德市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编制了《宁德市“十二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的有关制度和规划。三是加强安全生产动态监控。由市安委办负责,对各县(区、市)指标控制情况实行月统计、季度分析通报制度,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对超控指标的单位实施行政问责,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各项安全生产指标的攀升。

  (二)加强宣传培训,提升安全意识。一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级各部门以“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咨询日”等活动为契机,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的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大举措、先进经验和反面典型。将“一法一例”纳入“四·五”、“五·五”、“六·五”普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中小学生素质教育内容,进行广泛宣传。二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2006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共举办各类安全教育培训班240多期,培训乡(镇)长、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1.5万余人次。

  (三)强化工作措施,深化综合治理。一是加强隐患排查,督促整改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每年牵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行业隐患排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开展跟踪督办,2008年以来,全市共排查一般隐患4307个,整改4152个,整改率达96.4%。二是加强专项整治,打击非法生产。市政府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等高危行业为重点,立足标本兼治,每年在多个领域都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到2011年底,共关闭非煤矿山20多家,尾矿库整治工作任务完成率达86%。目前,全市危化品运输车辆已全部安装了GPS监控系统,危化品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与省交通厅监控平台实现了联网,有效保障危化品生产运输安全。三是规范市场准入,加强执法检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按照“一法一例”和《安全生产许可条例》的相关规定,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依法依规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活动,2008年以来,共建议刑事处理16人,党纪处分5人,政纪处分10人。

  (四)强化应急处置,提高救援水平。一是完善应急预案

  体系。市政府建立健全了覆盖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的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督促相关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做好企业预案与政府、行业部门和相关专业机构预案之间的衔接工作。二是开展应急演练。每年组织开展1-2次的综合性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强化各级各部门之间应急协调配合能力。督促相关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不断提高企业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三是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成立了公安(消防)、卫生、街道治保巡逻队、民兵预备役等专门的处置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队伍。加大经费投入,较好地改善了应急救援装备。在各县(市、区)辖区范围内建立相应的应急物质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

  (五)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基础工作。各级政府把安监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作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抓手,大力推进市、县安监机构和市、县、乡安全管理网络建设。2002年以来,市安监局从政府二级局升格为一级局,再次升格为政府工作部门,并先后设立了安全生产隐患监控中心、安全生产执法支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三个下属事业单位。各县(市、区)安监部门的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得到较大加强,初步形成了市、县、乡三级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同时,立足于安监工作实际,严把人员入口关,加强岗位培训,提高安监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贯彻实施“一法一例”存在的主要问题

  检查组认为,安全生产法在我市得到了较好地贯彻实施,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安全生产形势总的还不太乐观,还存在以下几个突出的问题和困难。

  (一)安全生产意识仍需进一步强化。一方面,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对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估计不足,思想上仍存有麻痹侥幸心理,工作作风不够深入,落实措施不够扎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明确要求严格落实地方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2〕13号)第二点明确规定市、县(区)、乡镇三级政府安委会主任要由政府行政正职领导担任,但检查中发现,霞浦县安委会主任还是由县政府副县长担任。另一方面,不少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对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知晓不多,往往成为安全生产事故的受害者。

  (二)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有待落实。一些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安全意识较为淡薄,在实际生产经营中,还未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的企业没有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数量不足。企业主要负责人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还比较突出,在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改善安全条件保障、安全设施投入、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等方面做得还远远不够。古田县一家制氧厂生产设备陈旧,厂房是易燃的木制结构,且靠近居民区,安全隐患大,但仍然进行生产经营。

  (三)安全生产投入不足。一方面现有安全生产监督手段还比较落后,企业安全技术条件差,难以满足新形势下安全生产的工作需要。另一方面,部分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不足,设施落后、老化,生产作业条件差,事故隐患不同程度存在,特别是特种设备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情况时有发生。检查中发现,一些农村建房户和沿海乡镇养殖户,私自安装使用土制起重机情况比较严重。此外,一些地方没有将安全生产专

  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安全生产财政投入没有纳入规范化、法

  制化轨道。

  (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有的职能部门缺乏忧患意识,认为企业负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发生事故,主要责任在企业,因此就放松了监管,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一些安全隐患,也没有进行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够。二是专项整治工作不够彻底。尤其是对液化气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经营及存放和运输、非法载客车辆、“三合一”厂房、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污染严重及有毒有害企业的安全卫生条件等治理整顿还不够有力、不够彻底。蕉城区旧城木屋毗邻区,消防设施严重不足,电线私拉乱牵且老化严重,火灾隐患仍然较多。三是安监机构建设仍然比较薄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其综合监管职能的发挥。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监管人员121人,为全省平均数的73%,是全省最少的。特别是乡镇一级没有正式安全监管人员编制,没有配备专职安全员,现有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属于“兼职”。四是安监部门装备不足,工作中大多凭经验,执法效能低下,尤其是专业人才配备严重不足,不能应对繁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

  三、进一步贯彻实施“一法一例”的几点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推动“平安宁德”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检查组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社会环境。一要加强宣传,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加强安全生产法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切实结合每年开展的“全国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二要开展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轮训工程,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增强从事安监工作的积极性。三要加强对重点行业和中小企业负责人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培训,突出解决企业负责人“不会管、不懂管”问题。

  (二)强化监管职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体系,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形成监管合力。强化综合监管部门与行业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形成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积极发挥市安委会作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一要抓好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继续加强对道路交通、水上运输、非煤矿山、防火、防爆、公共聚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达到以检查促整改、以整改保安全的目的。二要全面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级各部门要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制度、专项检查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定期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加强对各类特种设备质量的监测,坚决取缔违规劣质设备,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尤其要加强农村民房、外来务工人员租住房和旧城木屋毗邻区等火灾多发区域的隐患排查治理。三要突出源头管理,在建设项目和招商引资中,对高危行业、企业要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准入标准。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

  (三)加强督促检查,落实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一要积极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逐步提高企业安生生产管理水平。督促企业保障安全生产经费投入,逐步改善劳动保障条件,维护好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二要扎实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鼓励龙头企业、骨干企业牵头参与安全生产规范起草工作,支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推进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三要继续强化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强从业人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使他们真正熟悉和掌握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相关技能。

  (四)抓好队伍建设,夯实安监工作基础。一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引进一些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业人才,提高安监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以适应工作形势的要求。二要切实解决好安监局机构规格问题。加大对安全生产经费的财政投入,逐步改善技术装备,改进工作手段,提高工作效率。三要研究完善乡镇(街道)安全监管体系,以各地工业重镇为重点,逐步落实乡镇(街道)安监管理人员编制等问题,加强村级安全生产管理员队伍建设,尽快形成一个反应灵敏、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安全生产工作网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