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宁德人大网更新时间:2012-4-30 15:32:35

  宁德人大网消息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安排,为做好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情况报告的准备工作,3月12日至19日,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青云为组长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调研组,实地察看了福安、寿宁、霞浦、古田、蕉城等县(市、区)的15处保障性住房建设工地,并入户走访部分保障性住房小区的住户,开展了问卷调查。调研组听取了市政府、福安、寿宁、霞浦、古田、蕉城等县(市、区)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汇报,并与有关部门领导、建设单位、部分市人大代表进行座谈,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有关文件精神,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有序地推进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2011年省下达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14050套(户),其中新开工保障性住房9537套、棚户区改造3813套、发放租赁住房补贴700户,要求于本年度8月底项目100%开工,年底建成和基本建成50%。市政府经研究,自加压力将任务增至14519套,其中新开工保障性住房10006套、各类棚户区改造3813套、租赁住房补贴700户。经过努力,2011年8月份实现了13887套(户)全面开工,占省下达新开工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任务13350套(户)的103.45%,超额实现开工;年底建成和基本建成6765套,竣工率50.67%;截止2011年12月底,全市历年竣工各类保障性住房7827套,已配租配售6140套,配租配售78.45%,居全省前列。

  2012年省下达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8000套(户),其中新开工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任务7400套(基本建成6440套),发放租赁住房补贴600户。市政府经研究,将任务增至8500套,其中新开工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任务7900套(基本建成6800套),发放租赁住房补贴600户。截止今年2月底,已开工2320套(其中:新开工保障性住房2217套、新开工城市棚户区改造、垦区改造103套)。

  1、领导重视,落实责任。

  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始终把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惠民生促和谐、扩内需转方式、稳预期控房价的重要举措。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把保障性住房建设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先后多次召开办公会议、专题会议,进行密集的部署,并深入各县(市、区)逐个察看、指导督促,有力推进了各类保障房建设。市政府成立了“宁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统筹协调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重大问题。各县(市、区)都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政府承诺要为民办好的实事之一来抓,确定了目标任务,指定了责任人,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想方设法,多方筹集资金,创新工作思路,认真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二是严格考核督查。市政府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实行目标责任管理,每年与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签订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年初将目标任务分解到位,确保责任落到实处。市政府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意见》,建立首席责任人制度,将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提出相应的工作措施。同时,实行“一月一通报”、阶段工作检查和年终考核制度,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将予以约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多措并举,建好项目。

  全市各级政府坚持把建好项目作为实施保障性住房工程的重中之重,通过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保证了项目建设有力有序推进。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2011年全市各级共筹集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26007万元(其中:土地出让净收益22294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1060万、市县公共预算资金2653万元);共争取各类专项补助资金19542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17191万元、省级补助资金2363万元);安排债券资金9200万元。同时,福安、古田、蕉城等县(市、区)尝试进行BT投资模式建设,缓解资金困难。全市2011年完成投资11.62亿元,占年度计划投资11.03亿元的105.35%。二是加强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保障土地供应。霞浦等县(市、区)对保障性住房用地实行计划单列,优先供应。提早编报供地计划,落实用地指标,以政府划拨、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等多种供地方式,满足建设用地需求。寿宁等县(市、区)新增保障房用地基本都选择在了城区交通便利、环境宜居的黄金地段。三是严格质量安全管理。各县(市、区)普遍建立安全管理“一岗双责”制、保障房质量安全终身负责制、工程监督管理等制度。从严落实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各方质量责任,全面加强对施工设计、招投标、施工工序、竣工验收备案等重要环节的监管。四是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古田、寿宁等县(市、

  区)对保障性住房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

  有关税费,降低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成本。

  3、注重管理,优化服务。

  全市上下都十分重视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工作,积极探索管理新模式,不断完善管理措施,进一步提高了服务保障水平。一是建立工作机构。各县(市、区)普遍成立了住房保障中心,作为住房保障专管机构,专职负责住房保障政策研究,建设、分配、管理、建档留存等工作,形成了政府领导、住建局主管、住房保障中心具体落实的住房保障专管机制。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宁德市区、周宁县、寿宁县和福安市出台了实施保障性住房管理规范性文件,古田县、寿宁县出台了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寿宁县、霞浦县出台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周宁县、屏南县出台了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初步建立了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的保障性住房准入和退出制度,从制度层面推进了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是优化服务保障。各县(市、区)普遍推行“容缺预审”、“并联审批”、“集中审批”等高效运作机制,实施规划前置、审批提速、部门协同服务等一系列服务措施,促进了保障性住房项目早开工、快建设、早投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几年来,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任务还很艰巨,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

  1、资金筹措难度大。

  由于目前国家仅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给予部份资金补助,其余均由地方财政配套。廉租住房和公租房建设资金大部分来源于财政资金,虽然市本级通过土地捆绑出让、BT等方式,已实现部分融资,但各县(市、区)财政多属“保工资、保运转”,财力比较薄弱。而且由于近年来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导致土地出让金收入减少,银行贷款及融资难度增大,这些都使得各县(市、区)资金配套压力大,项目建设资金难以及时筹措到位,缺口普遍较大。

  2、工作进展不够平衡。

  由于受地方财力、土地指标、征地拆迁等因素限制,各县(市、区)之间存在着建设规模、项目推进、工程进展、管理服务等方面的不平衡。个别县(市)工程建设滞后,有的属于去年的建设项目还处于基础施工阶段;个别县(市)配租配售滞后,配租配售率低于40%,这些都影响了全市整体工作的进展。

  3、配租配售对象收入认定难。

  现阶段,公民收入制度不透明,诚信体系不健全,隐形收入难以查证,非固定收入难以量化,给配租配售对象收入界定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同时,由于民政、公安、社会保障、住建、金融、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相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不充分,民政部门没有相应的法律权限和手段获取申请对象家庭收入和财产的准确信息,只能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张榜公示等传统方法来认定家庭收入状况,难以保证认定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

  4、保障性住房按揭贷款难。

  与商品房不同,保障房属政策性住房,因为考虑到保障房的产权问题以及购房对象属低收入群体,还款能力低,缺乏有效担保,按照目前商业银行的有关规定,为控制风险,银行不为保障房提供按揭贷款。各县(市、区)普遍反映由于保障房的购房对象申请不到银行按揭贷款,而导致部分经济适用住房无法出售。

  5、机构和管理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一是部分县(市、区)住房保障中心机构还不健全,市本级和蕉城区还未成立住房保障中心,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住房保障工作的开展;二是住房保障中心专职人员不足(多数县人员编制仅2人),难以满足保障房建设及后期管理的需要;三是县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专业技术专职人员不足,影响保障房工程质量监管。随着保障性住房特别是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大量建设,后期管理任务将越来越繁重,目前相对薄弱的工作力量将很难适应今后工作的开展。

  6、后续管理难度较大。

  调研中各县(市、区)普遍反映,由于目前保障房退出机制不健全,造成管理跟不上,保障房将存在“住得进去,退不出来”的现象。由于保障对象都是中低收入群体,在一些小区,租金和物业费收取缺乏手段,按时足额收取租金和物业费已经存在困难。同时,所缴租金和物业费有限,日常卫生、安保等物业管理难以为继,长此以往将导致保障房小区管理服务水平下降,人居环境变差。

  三、几点建议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一项关系民生、关系稳定、关系发展的系统性工程。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齐抓共管,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把这项工作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1、多元投入,破解资金瓶颈。

  要加大筹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力度,采取多种措施,拓宽筹措渠道,千方百计解决建设资金紧缺的问题。各级政府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情况,切实落实好建设资金,承担起公共财政的公共职能。要想方设法争取更多的中央、省上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落实各级配套资金,强化专项管理,发挥各项资金的最大效益。要积极探索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新途径,扩大资金来源。同时,要积极向上反映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及配套资金中存在的困难,力争提高补助标准,合理确定资金配套比例,以及向保障性住房建设发放政策性贷款等,确保各项资金落实到位。

  2、因地制宜,科学编制规划。

  要认真总结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经验,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积极稳妥地制订好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要坚持“尽力而为”与“量力而行”相结合的原则,既要不断扩大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又要充分考虑政府的财力和群众的承受能力,严格控制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力争把规划制订在扎实、可靠的基础上,使其更加符合本地实际,符合社会需求。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认真做好全市总体规划与县(市、区)规划的衔接,确保各级规划都能落实到位。

  3、强化措施,加快项目建设。

  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和要素保障,在资金筹措、开工准备、施工招标、质量监管等方面,落实部门责任。要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协助县(市、区)破解土地、资金落实难问题。继续实行项目滚动督查管理,按照“12个节点时间”的倒计时工作计划,严格项目建设时限,指导施工单位科学安排、精心组织施工,全面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完成今年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同时,配租配售前期工作要跟上,进一步推进全市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工作的开展。

  4、提升品质,完善设施配套。

  要努力提升建设品位,确保每项工程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真正把保障性住房建设成为群众放心的满意工程。一要强化工程质量监管。要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质量终身责任制,明确项目法人对建设质量负永久责任。要严格履行法定项目建设程序,规范招投标行为,对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全过程监管,特别要加强对重要环节、隐蔽部位的检查。要加大抽查和巡查力度,实施最严格的日常监督管理,将质量管理纳入工作考核、约谈和问责范围。二要完善设施配套。保障性住房要尽量安排在公共交通便利的区域,并配套建设好市政基础设施,让低收入群体与其他群体同样共享城市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

  5、积极探索,加强管理服务。

  当前,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较大,需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用前瞻性的眼光来审视和谋划。一要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市县住房保障中心,核定机构编制,充实工作人员,保障办公经费,建设高效有力的住房保障工作体系。要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实行奖惩,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的保障性住房工作机制。二要加快建立统一的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由政府牵头协调民政、公安、社会保障、住建、金融、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相关部门,充分运用现代化网络手段,搭建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使查询、审批、统计、监督和管理等多环节联动,形成管理和监督合力。三要健全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分配等制度,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实现公开透明运行。四要健全完善保障房退出机制,加强保障房使用的动态管理,保证现有房源的最大使用效益和最好社会保障效果。

  宁德市人大常委会保障性住房建设调研组

  201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