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刘嘉水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郑新聪市长委托,现就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尤其是 “十一五”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中心任务,科学部署、强化管理、落实责任、创新机制,强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逐步加大,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全面铺开,农民工集体宿舍、外来务工人员公寓等住房政策积极推进,公平分配工作规范开展,配租配售率逐年提高,住房保障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累计18402户享受了住房保障(其中廉租住房保障4766户、购买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4360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3463户、改造各类棚户区5813户),为促进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政策制定情况
为规范全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多渠道的住房保障体系,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去年12月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宁德市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住房保障方式分为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为保障对象提供更多选择,即以出租为主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出售为主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实物保障和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货币补贴。保障范围从保障低保住房困难家庭进一步覆盖到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其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以下、资产20万元以下的中等收入住房困难户纳入限价商品住房保障范围,城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缴纳一定期限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务工人员以及在工业集中发展区就业的企业员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对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实行差别租金标准,即低保户租赁廉租住房的保障面积内租金1元/平方米,保障面积外2 元/平方米;低收入家庭的保障内2元/平方米,保障面积外3元/平方米,一套50平方米的廉租住房电梯房月租约50-110元。同时对买不起房又未租到廉租住房的对象实行租赁住房补贴,低保户按保障面积内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6元,最高每户每月310元 ;低收入按保障面积内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4元,最高每户每月210元。单人户每人保障面积25平方米,2人户每人保障19平方米,3人户每人17平方米,4人户每人15平方米。
二、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
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项目之一,也是民生战役的重要内容之一,市政府每年都与各县(市、区)签订责任书,加强督查。去年6月市委书记、市长先后两次亲自带队深入各个项目现场逐一察看,找问题、促进度,促开工、促竣工。今年初,市委廖小军书记、郑新聪市长又多次召开政府专题会议研究保障性住房融资问题,在市委常委会和市长办公会议上分别听取保障性住房工作汇报,并在有关通报上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级政府继续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共同努力下,较好地完成了目标任务。
(一)2011年任务完成情况
2011年省里下达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14050套,其中新开工保障性住房9537套、各类棚户区改造3813户、租赁补贴700户;要求“8月底项目100%开工,年底建成和基本建成50%”,年度计划投资11.03亿元。截止去年12月底,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完成投资11.62亿元,占年度计划投资的105.35%。8月底,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13887套,占省下达的责任目标13350套的103.45%,超额实现开工。9月份之后,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要求,部分2012年项目提前开工,截止去年底,全市实际开工14647套,开工率109.72%;建成和基本建成6765套,竣工率50.67%,超额完成省里要求“建成和基本建成50%”的目标。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的9个县(市、区)和东侨开发区的开工率均超额实现目标责任。去年9月份经住建部专项巡查员核查,基本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
(二)优先保障用地情况
我市实施积极的供地政策,着力做好保障性住房的用地供应。通过提前计划、优先供应、科学规划、强化监管等措施,有效确保了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顺利实施。一是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在土地年度利用计划中单列了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将全市拟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全部纳入了年度用地计划,从计划上保障了保障性住房用地;同时为了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优先,市政府要求对未报批保障性住房建设新增用地的县(市、区),不批准其他新增用地;2011年全市共完成新征保障性住房用地381亩。二是优先组织土地供应。优先将现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500多亩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既确保了保障性住房项目及时用地,又强化了土地收储和节约利用。三是优化保障性住房用地规划布局。本着“节约集约、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交通便利、配套完善”的原则,统筹规划好功能分区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方便群众工作、生活、就医和就学。
(三)多方筹措建设资金
一是地方积极筹措资金。我市各级严格按照保障性住房有关规定,2011年共归集土地出让净收益22294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1060万、市县公共预算资金2653万元等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26007万元,优先安排地方政府债券资金9200万元,统筹用于发展保障性住房。二是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2011年共取得各类专项补助资金19542万元,其中中央补助17191万元、省级补助资金2363万元。三是通过税收减免优惠等鼓励企业自建保障性住房,全市共计15家企业投资3.06亿元,自建公租房2329套。四是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努力降低工程成本。各级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好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运营、管理涉及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缴政策,落实保障性住房涉及的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切实降低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成本,据估算全市此项减免费用约1600万。五是积极创新建设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工程。为了破解地方资金难题,市政府积极倡导市场化建设保障性住房模式,并提出与商品住房用地出让捆绑建设、BT模式(企业投资、政府回购)等方式,共利用企业资金9.29亿元,其中:古田县月爿山保障房小区与商品房捆绑出让,融资2.03亿元,配建保障房1285套;福安市通过BT模式融资1.8亿元,建设公租房534套;周宁县龙潭保障房小区60亩用地采取BT方式,融资3.5亿元,建设保障性住房10万平方米;柘荣东狮山住宅小区采取BT方式,融资0.2亿元建限价房72套;宁德金马小区已采取BT模式,融资5.26亿元,建设保障房1354套。同时市政府正在积极筹备发行保障性住房建设企业债券,拟以闽东建总为发行平台,目前正在开展前期工作计划年内完成。
(四)强化工程质量保障措施
保障性住房项目关系到社会发展全局,对工期和质量有很高的要求。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严格履行法定的项目建设程序,重视项目前期规划设计环节,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进行优化细化设计,满足保障性住房工程对质量、安全、抗震、节能、防火、环保、公共卫生和居住方便以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需要,并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有足够的可靠性;严把工程发包关口,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加强对勘察、设计、采购和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和验收管理;严格执行抗震设防和建筑节能等强制性标准,严格建筑材料验核制度,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严格复验,杜绝使用不合格材料;实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终身制,实行在住房建筑上设置责任永久性标识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市政府对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去年5月份专题召开全市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会议进行部署,并多次在全市性会议上进行强调。为了加强工程质量检查,市里专门成立巡查组,制定了巡查方案,定期不定期深入县(市、区)开展差异化巡查,并针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特点,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一是严格基建审批程序,规范质量安全监管流程。加大工程实体质量监管的力度,从原材料进场、到工程基础、主体、竣工验收、再到工程竣工备案,每个环节都要求各方责任主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条文,下大力气治理工程质量通病。二是加强现场监督,有效消除隐患,采取“事先抓计划,事中勤抽查,事后严验收”的方式,选派经验丰富的监管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管,并加大检查频率,力求做到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推行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达不到要求的部分,立即要求整改。三是在加强日常督查的同时,积极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去年以来在全市保障性住房项目检查中,共发现隐患和问题215条(处),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2份,督促整改通知书6份,责令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2份,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五)2012年项目进展情况
今年,省里下达我市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8000套(户)。按照城镇人口比例和财力状况进行分解,并自加压力,将任务增至8500套,其中新开工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任务7900套,发放租赁住房补贴600户,计划基本建成6800套;要求3月底实现项目50%开工、6月份前项目100%开工,年内实现项目提前、超额开工、竣工。据全省通报,截止3月底,我市列入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项目,共开工4201套(其中保障性住房3829套,各类棚户区改造372套),开工率56.77%,居全省第三位;1-3月份全市在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完成投资3.3亿元,占年度计划投资11亿元的30.25%。
三、分配和管理情况
随着各类保障性住房逐步建成投入使用,市、县两级加强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制度建设。宁德市区、周宁县、寿宁县和福安市出台了实施保障性住房管理规范性文件,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建立准入制度,实行三级审核二次公示:即本地居民申请保障性住房,可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经街道、区县和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三级审核、对象公示后,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再根据房源情况,以摇号方式确定轮候对象,经公示后享受住房保障。周宁县、屏南县出台了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意见,寿宁、古田县出台了廉租住房配租规定。截止去年底,全市历年竣工各类保障性住房7827套,已配租配售6140套,配租配售率78.45%,其中廉租住房配租率52.45%,经济适用房配售率90.52%,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率92.54%,限价商品住房配售率32.49%。全市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率居全省前列。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方面:一是今年部分县(市)既要做好去年结转项目的建设工作,又要筹备新开工项目,保障房建设任务十分繁重。二是群众对征地工作不支持、不理解,征地补偿要求高、要求多,征地工作滞后,影响新项目开工。
(二)建设融资方面:一是廉租住房和公租房建设资金大部分来源于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单纯,虽然市本级通过土地捆绑出让、BT等方式,已实现部分融资,但县(市)财政比较薄弱,大多数县(市)土地出让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少,资金自筹能力差,直接影响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二是保障性住房按揭贷款难,柘荣、福鼎等县市反映有关银行按揭贷款指标不足或用完,无法保证保障性住房按揭贷款需要,对无固定收入的低收入家庭,银行不愿意给予按揭贷款指标,导致部分经济适用住房无法出售。
(三)机构和管理队伍建设:一是部分县(市)住房保障机构还不健全,专职人员不足(多数县人员编制仅2人),难以满足保障房建设及后期管理的需要。二是县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专业技术专职人员不足,影响保障房工程质量监管。
(四)后期管理方面:随着逐年越来越多的保障房陆续建成交付使用,因家庭收入、资产、住房等条件的变化,配租配售后住房的动态管理、退出机制急待完善。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今年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将按照“确保任务落实,确保建设质量,确保分配公平”的要求继续推进。
(一)加快实施步伐,确保任务落实。2012年我市在建项目总规模达到18343套,包括新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8500套和2011年结转的9843套,按照国家下达的任务,要基本建成6440套保障性住房;还有已竣工的6765套保障性住房要进行配租配售。2012年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任务将是历年来最为艰巨的一年。要继续落实好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将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项目开工、竣工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打好“五大战役”建立“五个一”等工作机制,加快项目前期审批手续,促进新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同时加快建设步伐,促进续建项目尽快竣工。
(二)精心组织实施,高质量推进项目建设。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安全,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建设进度。继续推行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永久责任制,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巡查组继续按照既定的巡查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各县(市、区)保证每个月开展自查2次以上;严格按照供地合同和建设合同要求,认真履行竣工验收制度,确保房屋质量过硬,把这一重大民生工程建设好,让群众住得安心、舒心。
(三)完善准入分配机制,加强使用退出管理。依据既定的保障性住房规范性管理文件,住建、民政、交警、工商、社保和银行等部门密切配合,认真调查核实申请家庭的住房、收入和资产等情况。继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向社会公开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的各项规则和配租配售结果,接受各方面监督。要完善保障性住房和保障对象档案,健全纠错机制,防范和严查骗购骗租、变相福利分房及以权谋私等行为。同时要进一步健全退出制度,制订有利于退出的租金标准,并严格执行购置型保障房上市交易收益调节规定,消除牟利空间,已公布收益政策但调节机制不完善、力度不够的县(市),要抓紧调整。
(四)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保证工作顺利进展。设立各级专业住房保障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不仅是落实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更是各级地方政府履行其公共服务职能、管理好相续建成的保障房的需要。市本级和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建设,配备足够专职人员,安排专项业务经费,确保此项工作有机构抓、有人管,确保2012年度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总之,我市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部署要求,加大力度,加快建设步伐;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机制,确保2012年度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