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四届人大会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的报告(2020年10月23日在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宁德人大网更新时间:2020-12-4 16:09:12

  宁德人大网消息

  宁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施忠华

  宁德市人大常委会:

  在全国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全市检察机关从维护党的执政地位、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高度,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中央、当地党委和上级检察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切实把“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落实和体现到专项斗争中,助推新时代新宁德治理现代化,为深入实施“一二三”发展战略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主要工作情况

  201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紧扣三年为期的总目标,按照依法严惩、标本兼治的总要求,认真抓好检察环节案件办理,一体推进大案攻坚、“打伞破网”、“打财断血”、社会治理等工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共批捕涉黑恶犯罪案件103件309人;起诉115件554人,所起诉涉黑恶犯罪无一被法院改变定性。其中办理的张德星等33人涉黑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首批七大指导性案例、谢文彬等12人涉黑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三大典型案例、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毛仁春等18人涉黑案按照“精品案、标杆案”的要求顺利审结并提起公诉,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

  (一)坚持政治引领,推动责任落实

  专项斗争以来,两级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把它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抓紧抓细抓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上下一体联动、步调一致的工作格局。

  一是抓部署。市检察院召开党组会、党组扩大会、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会议等40余场次,传达学习上级会议精神,听取工作进展汇报,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对各阶段专项斗争工作再动员、再部署、再推进。两级检察院均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检察长和分管院领导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研究制定专项斗争的“施工图”和主攻方向、重点任务,当好“施工队长”。全市检察机关抽调专门力量设立扫黑办,共有专兼职人员81人,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做到数据统计、材料报送专人负责,切实增强专项斗争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对标三年总体部署安排,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明确阶段性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以及每项任务的牵头领导、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落实落细“施工图”,实行“挂图作战”,对账销号,有步骤、有计划推进专项斗争。

  二是抓督导。建立完善指导、督导机制,强化对口业务部门、重点地区、挂点区域所有涉黑恶案件的跟踪督导,对上级挂牌督办的10件涉黑恶案件重点督导。如对福州毛仁春等人涉黑案,按照省检察院霍敏检察长、市委郭锡文书记批示要求,市检察院由检察长任组长,抽调第一、二检察部及霞浦等地检察院13名业务骨干组成专案组,召开市县两级公检法三家案件讨论会和联席会10余场,省检察院叶燕培副检察长带队现场督导,市检察院检察长亲自督办,确保办成精品案、标杆案。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专题督导,通过实地走访、听取情况汇报、检查案卷文档等方式,从中发现办案程序不够规范、提前介入效果不够明显、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不够彻底、黑恶犯罪案件认定标准不够一致、办案质效不够突显等问题,析因定策,从案件质量把关、内外沟通协作、深挖彻查“保护伞”、提高办案效率等方面出台四项工作机制,被省检察院、市扫黑办转发推广,得到省检察院霍敏检察长批示肯定。

  三是抓队伍。以专业化建设为重点,组织检察干警参加全国、全省、全市专题业务培训21场次,深入学习专项斗争相关会议精神和法律法规。通过开展业务竞赛、庭审观摩、精品案件评选等,切实提高检察干警专项斗争实战能力。建立由29名业务骨干组成的“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人才库”,学习研究最高检下发的专项斗争指导性案例,定期整理筛选发布本地典型案例,增强办案效果。全面落实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靠前指导引领办案,所有涉黑案件由市县检察长或分管院领导直接办理。实行捕诉一体,配强办案力量,加强办案指导,市检察院设立9个办案组,办理涉黑恶案件14件,对各地办理的涉黑恶案件指导把关70件。

  四是抓宣传。坚持把宣传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日程抓好抓实,在检察内网开设专栏,强化业务部门与宣传部门的协作,及时报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情况、阶段性成效和工作亮点,市检察院共编发简报83期,其中被省市扫黑办和省检察院采用48篇次,得到省市领导批示肯定7篇次。加强检媒合作,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五端”新媒体,宣传报道专项斗争工作情况530余篇次。原创微信作品《真人演绎,福安检察带你认清黑恶势力》以轻松诙谐的形式宣传专项斗争,被中国长安网、正义网等60多家新媒体转发,全网阅读量达70余万。聚焦源头防控,组织干警深入社区、农村、校园等地,通过发放扫黑除恶和打击“套路贷”宣传手册、设立咨询台现场答疑等形式开展法治宣讲活动120余场次。在全市9个看守所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宣传活动,集中为在押人员释明制度规定,促成168名涉黑恶在押人员认罪认罚。

  (二)坚持精准打击,推动提质增效

  坚守法律底线,严格落实最高检张军检察长提出的“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要求,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确保办案质效。

  一是严格依法办案。认真履行诉前主导作用,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对所有涉黑恶案件提前介入,通过听取介绍、调阅案卷、查看现场、共同会商等方式介入74件次,提出补充侦查意见1900余条,引导侦查人员依法、全面、规范取证。同时注重提高补充侦查质量和办案效率,采取边审查边补查的方式,有效减少退查、延审次数,降低案件比。严守证据裁判规则,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坚决防止和纠正“人为拔高”“随意降格”“搭车执法”等可能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不枉不纵。专项斗争以来,不捕14人、不诉9人,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改变黑恶定性39件。如柘荣县检察院办理的张金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案,在审查起诉期间引导侦查机关补充完善证据,改变个罪定性为涉恶团伙起诉至法院。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把监督融入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刑事诉讼全过程,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共增加认定黑恶犯罪11件,纠正漏捕17人、漏诉24人、漏罪18人。如寿宁县检察院办理的刘朝海等人恶势力团伙案,在仅一人到案且零口供、客观证据灭失的情况下,通过退回补充侦查与自行补充侦查相结合,查明新的犯罪事实,起诉的涉案事实由移送审查起诉的1个罪名4起增加至2个罪名12起违法犯罪事实,实现对恶势力犯罪的精准打击。

  二是深化协作联动。用好检察一体化优势,建立挂钩涉黑恶案件工作制度,通过指定异地审查、提级办理、派员指导基层办案、检察官联席会议等方式,加大指导力度,共召开请示汇报案件研讨会52场次。建立异地协作办案机制,对重大疑难案件采取交叉办案、调配警力、异地起诉等措施,协调监委、法院、公安等部门细化实化案件异地查办机制,实现涉黑恶重大疑难案件异地侦查、起诉、审理。如全省首例网络涉黑的张申龙等人套路贷系列案件,涉及犯罪嫌疑人103名、涉黑社会性质组织1个、涉恶犯罪集团12个、涉案金额4000余万元、受害人2万余人、非法放贷8万余人次,市检察院靠前指挥、统筹调配办案力量,将全案分解到7个基层检察院办理,从提前介入、案件定性、证据把握、协调会商、集中起诉等方面进行有力指导,目前,全案中12件64人已提起公诉。市检察院牵头公安局、法院制定《关于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作配合的意见》等3份规范性文件和出台加强涉黑恶定性分歧案件会商、审批、备案工作制度,进一步强化与公安、法院沟通会商,全市检察机关与公安、法院召开联席会议、个案协调会308场次。组织对涉黑恶犯罪线索大起底、大排查活动,排查出线索144条并向市县扫黑办、监委、公安机关移送,为“线索清仓”打下坚实基础。

  三是促成认罪认罚。2018年10月刑事诉讼法修改增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将依法严惩方针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结合,通过在羁押场所张贴宣传海报、播放视频宣传短片、检察人员释法说理等方式,对主动认罪认罚的涉黑恶犯罪分子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组织领导者不认罪、参加者可能认罪的案件积极做好参加者的认罪认罚教育转化工作,较好地破解涉黑恶案件破案指控难、从快办理难、出庭公诉难、战果扩大难等问题。共对涉黑恶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51件168人。如福州毛仁春等人涉黑案,检察人员通过在案证据的全面梳理、犯罪事实的精准认定、量刑情节的仔细研判,找准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诉求、心理预期,因人施策,阐析法律,情理沟通,全案18名涉黑被告人均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原计划7天的庭审时间缩短为3天完成,主犯毛仁春当庭表示认罪伏法,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

  四是推进案件清结。根据中央“六清”行动部署要求,对全市审查起诉阶段未结涉黑恶案件全面摸底、列出清单,逐案明确责任人、审结时间,掌握、跟踪、督促案件办理进度,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案件清结任务。在市检察院的统一部署下,全市检察机关分阶段集中起诉四批恶势力犯罪案件26件130人,进一步营造有效震慑黑恶势力犯罪的强大声势。今年1至3月,受疫情影响,前期已受理案件的取证补证工作、办案进程出现停滞。市检察院成立涉疫情防控检察业务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跨区域联动协作机制,采用互联网远程取证系统,依法开展同步现场取证、远程提讯,有效降低办案风险,提高办案效率。对各地承办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确有困难的,及时指定异地办理、统筹调配全市办案力量,确保案件不在检察环节滞留。专项斗争以来,全市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158件案件已审结151件,审结率95.56%,其中7月前受理的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已全部审结。

  (三)坚持深挖根治,推动标本兼治

  依托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在办案中深挖黑恶势力犯罪根基,以检察建议为抓手,深入剖析重点行业领域薄弱环节、监管漏洞,及时预警预判,促进堵塞制度漏洞、补齐监管短板,推动乱点乱象得到有效遏制。

  一是坚决“打伞破网”。制定《宁德市检察机关关于办理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签字背书制度(试行)》,严格落实“一案三查”“两个一律”规定,承办涉黑恶案件检察官提审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黑恶势力长期存在原因和是否存在“保护伞”等问题,制作审查报告时应分析是否存在“保护伞”线索及移送反馈情况,填写审批表,由检察长签字背书。共向监委移送涉“保护伞”线索28条。如福安市检察院在办理陈龙等人涉黑案时,发现涉“保护伞”詹某某的线索,及时移送市监委查办。最终詹以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坚决严惩涉黑恶腐败,受理监委移送涉黑恶职务犯罪案件5件10人,以“保护伞”批准逮捕5人、提起公诉8人。依法用好检察机关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职能,今年立案侦查2件2人。

  二是深入“打财断血”。贯彻执行“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问题的意见》,主动落实涉案财产“三同步”“六必查”等工作机制,实现办案过程中同步“打财断血”,提前介入阶段引导侦查机关强化追赃挽损工作,审查起诉阶段对部分仍未及时查封、扣押、冻结财物提出补充处置意见,并由承办人持续监督法院判处财产刑情况,判决生效后交由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后续跟踪。如福州毛仁春等人涉黑案,专案组对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人员财产进行分类析产、查清权属、全面核查、准确认定,严格区分家庭财产、个人财产,对1.94亿元依法提出处置意见,着力铲除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基础。又如福鼎市检察院办理的温怀龙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全案涉案金额达1.2亿余元,督促公安机关对涉案财产予以查封、追缴,引导公安机关查证、增加可以退赔的财产范围,推动再冻结5万余元、扣押车辆1辆、查封房产4套。认真按照省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涉黑恶及“保护伞”案件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落实涉黑恶罪犯减刑、假释与履行财产性判项相关联机制,从严把握对涉黑恶罪犯的刑罚变更执行,专项斗争以来,共监督涉黑恶罪犯财产刑立案执行224人次,涉及金额1500余万元;对99名罪犯提出不予减刑或压低幅度减刑的检察意见,均被采纳。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数据核查,逐案进行分析,形成专门清单,通过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法院加强执行,发现判决书遗漏涉案财产处置和违法所得追缴的,积极协调法院补充作出裁定。

  三是促进行业治理。推行“办案+治理”模式,通过制发检察建议29份,推动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治理。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涉黑恶案件,原则上均由未检部门派员参与办理,对未成年人涉黑问题较突出的区域进行挂钩督导整治。如针对谢文彬涉黑案牵涉未成年在校生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排查影响校园安全的社会隐患,建议学校加强法治教育,同时,市区两级检察院联合有关部门,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心理干预、法治教育、亲情会见等,教育、感化和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结合检察职能和办案工作,通过资格联审等方式,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候选人刑事犯罪记录核查和开展换届情况“回头看”工作,推动村霸、宗族恶势力、黑老人会等问题整治,提高基层党组织纯洁性和战斗力。2019年以来,共会审165人,排查出“带病选举”5人并反馈至组织、民政部门。如周宁县检察院在办理李佛明等人涉恶系列案中,发现原本不宜作为候选人的李某某当选为狮城镇坂头村村委会主任,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全面筛查全镇各基层组织干部队伍,及时清理“问题人员”。又如屏南县检察院针对村级组织“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黑恶势力苗头性问题、易发案件、高发环节和人群,及时提出风险评估意见及防范建议,撰写的《屏南县检察院“双同步”在扫黑除恶中优化换届选举环境》得到市委政法委王世雄书记批示肯定,并作为宁德市综治(平安建设)工作典型经验材料。认真落实挂钩督导整改工作要求,督促所挂乡镇基层组织抓实抓细专项斗争,切实增强工作实效。如市检察院对挂钩的福安市城阳镇多次进行督导,对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并指派检察官跟踪指导该镇陈龙等人涉黑案办理。结合办案,就该镇治安问题,发出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书,推动镇党委、政府有效解决治安稳定突出问题。

  四是参与专项整治。围绕守护三都澳蓝色海岸线,厚植宁德绿色发展优势,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打击涉海涉砂黑恶势力犯罪。蕉城区检察院在办理陈言程等人涉黑案中,针对该案暴露出的三都澳海域存在长期被非法占用、围填海活动现象,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打击非法围填海专项整治行动,切实维护海洋环境可持续发展。古田县检察院联合公安、法院、林业、环保、水产等部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打击砂霸、打击非法捕捞,保护翠屏湖”活动,针对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未严格履行相关职责以及案件线索移送不及时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被采纳,7名相关工作人员因监管不力被追责问责,翠屏湖非法采砂被全面取缔。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两年多的不懈努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明显成效,但也清醒认识到,我们工作中还有一些问题和短板,主要表现在以下四方面。

  (一)办案质效有待再提升。提前介入有待改进,虽然对涉黑恶案件一律提前介入,但个别地方侦检信息互通不畅,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滞后;有的介入时仅限于听取案情介绍,未能调阅证据材料,或介入不细致,所提侦查取证意见较为简单粗放。引导侦查还有改进的空间,有的地方补充侦查取证提纲制作不规范,说理不充分,影响补充侦查效果;有的对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跟踪不到位,流于形式,与公安机关的沟通交流不足。

  (二)深挖彻查有待再加强。“打伞破网”成效不够明显,发现问题线索能力不足,移送有价值的线索不多,线索查实率不高,影响工作开展。“打财断血”力度仍需加大,由于涉黑恶案件牵涉面广,受害群体大,群众关注度高,涉及财产多等特点,承办检察官对财产刑的量刑建议经验不足,影响捕诉阶段对涉案财产的处置意见的精准性,同时对判决生效后财产刑执行监督与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沟通衔接机制有待完善。

  (三)综合治理有待再深化。虽然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但部门联动配合有待提升,同时部分检察人员存在重办案轻治理的观念,疲于应付办案,对新型违法犯罪新特点、新动向的敏锐度不够,源头预防不到位,未能及时制发检察建议;有的对检察建议跟踪问效不多,未能督促被建议单位及时回复,或者未掌握整改落实情况;制发的检察建议质量不高,影响被建议单位整改质效。

  (四)经验成果有待再转化。在抓办案的同时,对行之有效的制度规范和工作做法予以总结推广和巩固深化,建立健全常治长效机制,是今年专项斗争的重点工作之一,为明年起专项斗争转入机制化常态化开展打下基础。虽然有的地方在提升办案质效、强化法律监督、参与综合治理等工作有不少典型案例和特色亮点,但是有的没有总结提炼,有的总结不透彻,有的没有上升转化为制度规范,影响了检察机关工作成效和长效机制建立。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和意见

  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决战决胜的关键阶段。全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牢把握当前斗争阶段性特点和面临的瓶颈短板,以“一十百千万”为抓手,坚决彻底推进“六清”行动,深入谋划“六建”工作,精准施策发力,推动专项斗争取得更大进展,高质量打赢这场攻坚战。

  (一)以更高的站位增强必胜决心。深刻认识今年是专项斗争三年为期目标的实现之年,以习近平总书记对专项斗争重要指示批示为指引,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增强政治定力,在“韧”字上下功夫,摒弃“过关”思想,持续强化“攻关”意识,以更大的决心信心、更强的检察担当,坚决同黑恶势力斗争到底,推进专项斗争由治标为主向标本兼治转变,以取得专项斗争全胜的战果来检验“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

  (二)以更严的标准确保办案质效。越到收官阶段,越要把握好法律政策标准,严格遵循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程序公正等法治原则,依法推进案件办理,严防“凑数”“突击”等现象发生。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切实履行检察机关庭审指控证明犯罪的主导责任,推动庭审实质化,把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按照中央“六清”行动部署安排,建立公诉环节存量案件工作台账,实行每周一更新、每月一通报,抓紧抓实案件清结,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实现案件应结尽结。

  (三)以更强的力度推进深挖彻查。在引导侦查取证、审查逮捕、起诉、受理控告申诉的同时,主动摸排发现“保护伞”线索和其他涉黑恶犯罪线索,重点排查涉及十大重点行业领域的线索。紧盯罪犯改造,开辟“第二战场”,深挖一批可查性强、成案率高的涉黑恶犯罪线索。以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为目标,认真执行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涉案财产处置工作的规定,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查清涉案财产,依法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推动法院对涉案财产依法作出具体的裁判,同时加大对涉黑恶财产刑的监督执行力度。

  (四)以更实的举措推动社会治理。坚持把专项斗争与优化社会治理相结合,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相结合,促进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以优秀检察建议评选活动为带动,提高检察建议制发质量,切实发挥运用检察建议推进源头治理的实效。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行业乱象和管理漏洞,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强综合分析研判,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措施,向党委、人大、政府报告,争取理解和支持,促进问题整改。

  (五)以更好的机制促进常治长效。按照上级部署,落实“清”“建”并举,坚持边推进边总结,推动专项斗争常态化制度化。完善检察机关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机制,健全职能体系,实现常态化运行,促使扫黑除恶持续长效有力推进。通过挖掘提升推广全市检察机关在统一严格把关、提升办案质效、注重协作配合、推动行业治乱等方面的特色经验、机制制度,完善检察机关涉黑恶犯罪案件常态化依法严惩机制。坚持正面宣传引导,加强“以案说法”,努力把典型案件报道转化为法治公开课、犯罪警示课、干部教育课。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这次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和审议我市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报告,既是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视和支持,也是对全市检察机关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的有力鞭策。我们将以此为契机,认真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全力做好涉黑恶案件办理工作,确保圆满完成检察环节专项斗争各项任务,为我市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贡献检察力量,以优异成绩向撤地设市20周年献礼。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