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人大网消息
宁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胡 楠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宁德市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取得较好的工作成效。截止今年9月底,全市共侦办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8起,恶势力集团案件62起,恶势力团伙案件32起,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24.66亿多元;起诉涉黑恶案件115件554人,一审判决涉黑涉恶案件101件463人,二审判决涉黑涉恶案件48件331人。群众安全感率持续提升,从2017年的94.39%到2020年上半年达99.09%,位列全省第三名,创历史新高;今年4月24日,全国扫黑办简报第223期以《加强统筹聚力攻坚 福建省宁德市扫黑除恶“不停步”强突破》为题,专期刊登了我市取得成效和经验做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突出“三个落实”,强化组织部署。一是落实上级精神。市委、市政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通知》精神以及全国、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坚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市委书记郭锡文、市长梁伟新分别多次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委专题会议、市政府党组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项斗争推进会等,研究出台实施方案,推动工作责任落实,协调解决具体问题,持续全面部署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主题的学习会,提升领导干部组织领导扫黑除恶的能力和水平。市委书记郭锡文为全市村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班上“第一堂课”,突出将基层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要内容进行辅导培训,市直及县乡领导干部、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共1万多人参加或通过视频进行听课学习。年初签订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责任书,都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要内容,层层压实责任。纪检监察、组织、宣传、政法和行业主管部门分管市级领导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紧抓在手上,层层传导压力,构建起“四级书记一起抓、党政同责共同抓、行业部门联动抓”的组织领导和责任体系。二是落实要素保障。市委、市政府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下设“一办五组”。2018年8月中旬,市委、市政府调整充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担任组长和第一副组长,各地各有关部门也相应充实加强领导力量。市县两级政法机关分别组建“扫黑办”,公安机关也相应成立“扫黑办”,并组建11支扫黑除恶专业队,负责专案攻坚。市级成立市扫黑除恶业务指导组,组建由24人组成的业务指导专家库,加强对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业务指导。市、县两级都将扫黑除恶支出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有足够经费保障专项斗争深入开展。三是落实宣传发动。制定出台专项斗争宣传工作方案、网络舆情导控工作方案和有关工作机制,在市内主要新闻媒体开设“扫黑除恶进行时”“扫黑除恶宁德在行动”等专栏专题,并利用新媒体、新手段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充分发挥“理论宣讲轻骑兵”宣讲队伍作用,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宣讲。公安机关出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办法》,共发放举报奖金45.93万元,调动了人民群众参与专项斗争的积极性。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副局长杨春同志因公牺牲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线,中宣部授予“时代楷模”荣誉称号,中组部、中宣部追授其第九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省委、市委追授其“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并在全市开展向杨春同志学习活动。市委政法委主办“奋斗吧,闽东政法追梦人”讲述身边政法故事主题晚会,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主要领导和有关在家市领导以及7万多网友进行观看,晚会展现扫黑除恶一线政法干警工作事迹,大力宣传弘扬杨春同志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弘扬政法正能量,引起良好的社会反响。
(二)突出“三个全面”,强化打击整治。一是全面排查线索。专项斗争一开始就制定出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工作机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行业、领域进行明查暗访大排查,对2014年以来各类行政执法案件和信访件进行“大起底”,对近四年1200多起九类涉恶案件进行“回头看”,并发动群众积极举报。中央督导组、公安部、省公安厅下发的线索有效核查率均达100%。去年又制定出台《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黑恶违法犯罪线索移交和核查协作工作细则》,确保线索摸排核查工作高效有序。市扫黑办采取提示、通报、催办、约谈等办法,全面完成全国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下发的14批56件举报件的线索核查任务并全部办结。二是全面依法惩处。市公检法机关联合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作配合的意见》,互相监督、强化协作、联手攻坚。2018年3月29日,市中级法院对公安部督办的福鼎市张德星、张德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作出终审判决,14人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刑罚,成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宣判的第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2018年6月28日,《福建法治报》头版头条以“公检法合力摘‘毒瘤’——全省‘扫黑除恶’宣判‘第一锤’在宁德敲响”为题进行专题报道。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侦办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8起,恶势力集团案件62起,恶势力团伙案件32起,破获团伙刑事案件1332起,刑拘犯罪嫌疑人828人,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金24.66亿多元。特别是今年以来,公安机关统筹疫情防控和扫黑除恶工作,共侦办涉黑案件4起、恶势力集团案件15起,恶势力团伙案件5起,其中成功侦办全省首起信息网络领域涉黑案件,率先实现“逃犯清零”目标,得到上级有关部门充分肯定。三是全面深化打击。紧盯农村地区黑恶势力,先后打掉霞浦县牙城镇,蕉城区三都镇、古田县平湖镇等12个以“村干部”和“宗族势力”为首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的黑恶势力,抓获犯罪嫌疑人141人,其中村干部17人。严厉打击“套路贷”犯罪活动,全市公安机关共打掉“套路贷”团伙39个,破获相关案件66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87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19.97亿元。加大破坏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全市公安机关共破获滥伐林木、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领域案件283起;古田县破获翠屏湖水域非法采砂系列案件1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0名,其中公职人员2名,扣押船只18艘、铲车9辆,扣押冻结资金789.4万元。强化涉经济建设领域案件侦办,成功摧毁霞浦县1个利用宗族势力垄断工程建设的涉黑组织,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破获刑事案件17起,查扣涉案资产2100余万元。深入开展毒品贩运查缉、涉麻制毒围剿等“七大攻坚战役”,今年参与破获两起公安部目标案件,工作成效得到国家、省禁毒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和公安部禁毒局通报表扬;今年以来,全市共破获涉毒刑事案件95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161名,查处吸毒人员913人次,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毒品犯罪侦查大队获评“全国禁毒工作先进集体”。
(三)突出“三个重点”,强化综合治理。一是加强对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市里有关部门成立重点地区问题治理小组,开展“挂钩联系”和“业务帮助”,实行市县任务捆绑、目标捆绑、成效捆绑,层层压实责任。针对霞浦县被列为重点关注地区实行挂钩督导的情况,市县两级多次研究、细化方案、加强整改。2018年10月,霞浦县委、县政府召开“千名干部访万户,扫黑除恶促平安”活动动员大会,推动整改整治进一步深入。去年霞浦县继续加大攻坚和整改工作力度,在全县16个重点行业领域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并组建督查小分队开展巡回督促检查,推进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目前,霞浦县已打掉涉黑组织2个、涉恶集团3个、涉恶团伙6个,破获刑事案件122起,刑拘犯罪嫌疑人157人,查封冻结扣押资产4.937亿元。二是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针对“大规模违规养殖、违法出租、买卖海域资源,非法围填海”等涉海乱象问题,深入开展海上养殖综合整治攻坚战,实现全市禁养区海上养殖全部清退,养殖区和限养区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养殖、依法管理,整治工作得到国家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成为全国水产养殖高质量绿色发展典型,“给绿水青山满意的答卷”被国家审计署确定为生态审计典型案例;2020年4月20日,《人民日报》头版以图文形式报道宁德市大规模海上养殖综合整治成效。市海洋渔业部门会同国土、海事、公安、边防等多个职能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开展打击海上违法采砂行为专项行动,逐步净化海洋与渔业行业管理秩序。市公安局扫黑办与福建海警一支队三大队在全省首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海陆协作和联合打击机制,联合打击海上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纪委监委和公检法机关共向相关行业部门发出“三书一函”302份,着力堵塞监管漏洞,提升综合整治成效。三是加强对重点人群服务管理。建立涉黑涉恶社区服刑和刑满释放人员工作台账,招募组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志愿者队伍,加强动态化、常态化管控,刑满释放人员累计重新违法犯罪率持续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市县两级成立未成年人综合保护联盟,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并继续对全市摸排的11500多名重点青少年实行挂钩联系和帮扶,凝聚多方合力共同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四)突出“三个机制”,强化“打伞”“破网”。一是及时建立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市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定出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工作机制》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问题线索双向快速移送反馈制度》,明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问题线索“五必移”。纪委监委和公检法机关严格落实“三筛三不放过”,深挖彻查涉黑涉恶犯罪及背后“保护伞”问题,共收集有核查价值线索11条。二是及时建立执纪办案联动机制。市纪委监委和市委政法委在全省率先出台《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协作配合机制》,及时双向移送线索,成功揪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和一批涉恶案件背后的“保护伞”。今年又重新修订协调配合机制,持续强化定期会商、信息共享、同步调查等工作;制定《宁德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异地办案工作方案》,建立起公安、纪检监察“双组长”“双专班”的办案模式,不断深化重点线索(案件)攻坚。三是及时建立深挖彻查运行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建立提级办理、挂牌督办、领导包案工作机制,对重大、复杂或阻力较大的案件提级办理,组织精干力量着力突破挂牌督办案件,落实领导挂钩蹲点督办制度,切实增强了深挖黑恶势力背后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的力度。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纪检监察部门共立案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211件234人,党纪政务处分116人,移送司法机关43人。
(五)突出“三个着力”,强化基层基础。一是着力规范村级组织换届选举。2018年,市委组织部制定出台严肃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纪律等系列文件,坚决遏制“村霸”和涉黑涉恶势力干扰或介入换届选举,全面完成2135个村、188个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共取消1789名村“两委”候选人资格。聚焦2021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在全省率先下发通知,成立前期准备工作专班,并给各县(市、区)党委书记发出一封信,严格落实“七个前提”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各项工作。二是着力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建立完善常态化整顿机制,每年由县处级领导带队,村村走遍、村村排查,对照中央、省里问题清单,确定一批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集中整顿、转化提升。2020年,对新排查确定的147个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逐一制定整改方案,逐一落实“五个一”挂钩帮扶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对账销号,截至9月已基本整改到位55个,11月底全面整顿到位。三是着力构建基层治理体系。坚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着力抓基层打基础,构建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深入开展党支部“达标创星、晋位升级”活动,“五星”村党组织达到46%。健全完善村主干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和村干部资格联审常态机制,2018年以来,共清理不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干部26人。加快推进“雪亮工程”建设,全市累计投入资金5.45亿元,已建成联网各类视频监控60762路;在海岸线建成首批“无人机空中巡逻队”,实现了4.46万平方公里海岸线港澳口、码头、重要岛屿等基础信息的数据电子化管理。同时,在乡、村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形成具有宁德特色的“海上枫桥”经验、社区人大代表调解室、基层草根“和事佬”调解室等品牌,着力提高基层解决问题能力。
(六)突出“三个严格”,强化统筹协调。一是严格牵头抓总。在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对福建省督导后,根据《关于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第4督导组督导福建省反馈意见的整改任务与分解方案》的通知要求,由市委承担中央扫黑除恶督导整改的主体责任,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第一副组长对整改工作负总责,副组长牵头负责对政治站位、摸排打击、综合治理、深挖彻查、组织建设、组织领导方面问题的整改。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动认领责任,对照省市整改方案列出问题清单,制定配套整改方案,逐条逐项研究明确具体整改措施,集中精力全面开展整改工作。二是严格对帐销号。建立市级领导挂钩联系县(市、区)制度,对各地的问题清单建立台帐,进行点对点督促整改。建立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专员制度,聘请有关单位政治坚定、敢于碰硬、经验丰富的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或有政法工作经验的老同志20人,对重点地区和部门,派驻专员蹲点督促整改,实行问题清单销号管理,确保每个问题切实整改到位。三是严格激励惩戒。切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履行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责任和市直“平安单位”考评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等问责措施和综治平安建设考评奖励制度。市县纪委监委对中央督导组指出的问责建议清单进行认真核查,严肃问责19名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相关责任人。市公安局出台《全市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奖惩办法》,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记功授奖,进一步调动一线干警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攻坚克难意识有待加强。有的地方和部门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性、艰巨性的认识不充分、不深刻,工作的热度有所减退,在严厉打击、案件攻坚、“打财断血”“深挖彻查”等方面,还缺乏刀刃向内的勇气和魄力。一些基层单位满足于已有成绩,特别是经过两年多的全面攻坚和中央、省里的督导检查,加上受疫情影响,有的地方和部门出现松懈厌战情绪,一些乡村、社区在干部力量投入、发动群众参与等方面势头有所减弱。一些基层单位对“深挖根治”阶段性目标要求把握不够准确,认为经过前一阶段打击整治,本行业本领域已无黑可扫、无恶可除、无乱可治、无线索可查,产生工作“到位”的错误认识。个别成员单位在集中整改和“回头看”后,认为工作已经告一段落,常规打击犯罪、办理案件是政法部门的事,出现“歇脚”“松劲”的苗头倾向,趁热打铁、趁势追击、攻坚克难的意识和后劲不足。
(二)打击惩治质效有待提升。在线索摸排方面,一些地方和部门线索摸排质效下滑,所获线索不同程度存在数量少、质量差、层次浅现象,线索中涉嫌犯罪特别是涉黑涉恶犯罪占比少,有的县线索成案率低,有的单位重新出现“零线索”现象。在案件攻坚方面,打击成效还不够均衡。如从案件类别上看,总体偏向于打击垄断市场、抢占资源、涉黄涉赌、非法讨债等犯罪团伙,在新兴领域方面打击成效还需加大;有的基层民警办案能力不够强,对打击黑恶势力的政策原则和法律适用研究不深、运用不够,特别是对涉金融、网络等领域黑恶犯罪运用法律武器进行打击不够有力。有的地方打财断血数量出现停滞,查扣总额与先进地区相比,存在较大差距,财产刑执行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在深挖彻查方面,现有的涉及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部分内容简单、空洞,价值不高,存在“贴牌”现象,部分属于重复信访内容;查处的“保护伞”案件中,以案释法、以案警示、以案治本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一些地方政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之间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移交、情报共享、工作衔接等协同协作机制执行不够到位,查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与打“伞”破“网”的聚合力和协同度还有待加强。“行业清源”工作开展不平衡,整治不够有力,工作质效体现不明显。
(三)长效常治机制有待完善。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深入,一些地方政法机关和职能部门间线索移送、案件办理和协调联动紧密度还有待提升,协作质效需要进一步提高。司法部门间现有的办案协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对一些认识存在分歧、定罪定性难度大的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定期沟通案件进展情况,及时解决事实证据认定和法律适用中的疑难问题,推动侦查与起诉、审判有效衔接,确保案件做到快捕快诉快结等方面的机制措施,尚需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安机关通过打击行业领域的黑恶犯罪,及时发现行业管理漏洞并通报相关单位加以整改,推动治乱堵漏同步运作的边扫边治联动机制还不够完善。有的主管单位对“三书一函”回复不认真、不及时,“一案一整治”落实不够到位,打、防、管、建脱节现象依然存在。有的地方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动向研究不够准确、措施不够有力,特别是对电信诈骗、网络犯罪等区域性突出问题的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力度仍有欠缺。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紧紧围绕“一年治标、两年治根、三年治本”的总体目标,以“一十百千万”为牵引,以开展“六清”“六建”为抓手,紧盯序时进度,加快推进案件清结,持续深化督导检查,全面实施综合治理,探索建立常态机制,确保收官之年取得全胜。
(一)聚焦政治站位,推动思想认识再提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政主导,发挥政治优势,坚定政治站位,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按照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行动部署要求,深入谋划“六建”工作,增强斗争到底的决心,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二)聚焦案件攻坚,推动依法惩处再强化。持续落实提级办理、异地办案等机制,全力攻坚突破大要案,始终“稳准狠”地打击黑恶势力。强化“打财断血”力度,进一步提升涉黑涉恶财产查控效率。切实加大快诉快判力度,对当前侦查案件进行集中梳理,加强对接协调,及时起诉判决涉黑涉恶案件。及时总结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加强判例指导,防止出现同案不同罪、同罪不同刑,把公平正义的要求落实到每一起案件中。
(三)聚焦打“伞”破“网”,推动深挖彻查再突破。严格落实“一案三查”制度,落实线索移交、协同办案机制。选定一批影响较大的案件,采取提级办理或直查直办方式深挖彻查背后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严格对标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的办理力度,从省市挂牌案件入手,强化工作力量,把案件涉及的每一个环节、每一名嫌疑人查清查实,防止出现漏网之鱼。
(四)聚焦固本强基,推动基层基础再夯实。坚持以打造领导班子强、党员队伍强、组织队伍强、基础保障强、引领功能强的“五强”战斗堡垒为基础,落实“五个基本”要求,实施基层党建“整乡推进、整县提升”行动,深入开展“达标创星、晋位升级”活动,持续巩固提升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成果,加强抓党建促农村宗教治理,推动基层党建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度融合、互促共进。
(五)聚焦宣传引导,推动社会氛围再升温。要立足正面引导,适时、适度、适量地精准报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情况、阶段性成效和突出亮点,不断彰显党委、政府扫黑除恶的坚定立场和决心。同时,要深入报道扫黑除恶一线政法干警事迹,大力宣传弘扬“时代楷模”杨春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确保正面声音占据绝对主动和主流。
(六)聚焦长效常治,推动专项斗争再深化。专项斗争总有“完成时”,扫黑除恶治乱永远是“进行时”。全力巩固提升整改成效,总结经验做法,深化督导检查,扎实推动整改工作落深落细落实;探索建立健全举报、惩处、防范、督办、领导和考评“六大”机制,持续把专项斗争与推进平安建设、乡村振兴和市域社会治理等有机结合起来,推动专项斗争始终在正确轨道上运行、不断向纵深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