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人大网消息
宁德市人民政府:
12月5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青云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实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进一步加强对城市房地产业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有效地促进了我市城市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相关法律法规宣传面不够广,社会知晓率不够高,房地产业规划和土地管理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能力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等。为进一步促进《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意见:
1、进一步强化《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宣传力度。要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开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宣传教育活动,让消费者学法懂法、行政部门依法执法、从业者知法守法。既要努力提高行政部门管理水平和执法能力,依法保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要切实提高房地产企业守法自觉性,增强公众的维权意识,提高广大住房消费者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2、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用地及规划的管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房地产市场用地需求,科学制定房地产开发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合理供应土地。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土地出让价款,确保土地出让金全额缴入国库专户管理。加强房地产项目用地批后合同监管力度,对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或有关规定,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等行为,要依法追究违约违规责任。进一步开展清理闲置土地工作,对已批逾期未建未竣工的经营性商业住宅项目全面进行清查。进一步完善土地收购储备机制,推行房地产开发用地“净地”上市。进一步发挥规划的调控作用,切实规划好城市房地产开发建设,不断提高城市建设水平。
3、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力度。要进一步落实商品房质量责任制,从勘察、设计、材料、设备、施工到竣工验收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把关,层层负责,确保工程质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商品房交易管理,规范预售行为,严厉查处未批先售及变相预售商品房的违法行为。建立预售款监管制度,抓紧制定出台监管办法,防范预售商品房烂尾和资金出逃风险,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加强房地产交易、转让、抵押、租赁、中介机构的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大对屋面楼顶及地面违规搭建的日常巡查和清理整顿力度。加强城市地下停车场的建设管理,鼓励和支持房地产企业建设地下停车场,切实解决停车难问题。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全面推行社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机制,提高人民群众居住质量。进一步完善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制度,既要加强基金的统一监管,又要根据需要及时审批使用基金。
4、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要根据房地产业发展的需求,明确职能,提高办事效率。健全房地产行政管理机构和房产交易、权属登记信息网络系统。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加强培训,保障执法经费,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及时纠正监管部门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上不填开竣工时间、开发商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上缩短保修期限等违规行为。对“一个城市存在两个房屋产权登记机构”的问题,要尽早研究解决,规范管理。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切实落实各个环节的执法责任制,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的日常监管和定期检查监督工作,加大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依法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5、进一步贯彻落实宏观调控政策。房地产市场调控事关宏观经济健康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努力营造“量增价稳”的房地产市场态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以上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环城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提出报告。
宁德市人大常委会
201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