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人大网消息 根据《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将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周建平等11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要求修改《关于高速公路沿线两侧一重山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决定》的议案”(第017号)交市人大常委会环境与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办理。办理情况已经市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书面答复提议案的代表。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市人大常委会环境与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收到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办理决定后,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深入相关县(市、区)开展实地调研,还先后两次召开了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根据宁德市交通事业的发展情况和《宁德生态市建设十二五规划》,起草了《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高速公路和铁路沿线两侧一重山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并印发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会议审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许多意见,认为草案还不够成熟,要求作进一步修改。市人大常委会环境与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再次对修改草案进行修改,又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几易其稿,形成“决议”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市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高速公路和铁路沿线两侧一重山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决定》,现已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