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人大网消息
宁德市人民政府:
10月29日至31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蓝秀珍所作的关于《福建省保护华侨投资权益若干规定》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实施《福建省保护华侨投资权益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出台相关促进侨企发展的优惠政策措施,积极为侨商侨企服务,不断改善投资环境,保护华侨投资权益,取得了良好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对《规定》的认识和宣传贯彻力度不够;二是投资软环境需进一步完善,服务侨商侨企意识和效率需进一步提高;三是维护华侨投资合法权益和侨企生产经营要素保障需要进一步加强。为更好地维护华侨投资合法权益,切实有效地贯彻实施《规定》,促进我市侨资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依法护侨意识
要充分利用宁德电视台、《闽东日报》和《闽东侨报》、宁德外侨网等宣传媒体的主渠道作用,大力宣传党的侨务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我市依法护侨的典型事例,以及侨商回乡投资创业、回报社会的先进事迹,营造我市“亲近侨商、吸引侨商、服务侨商、扶持侨商”的社会氛围。要在“掌握侨情、争取侨心、保护侨益、运用侨力”上下功夫,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有计划地组织有关部门到宁德华侨比较集中的国家举办各种形式的引资引智活动,广泛宣传我市良好的投资环境和鼓励支持华侨投资的优惠政策,吸引华裔新生代和新华侨华人来宁投资创业,不断扩大侨企数量和生产经营规模,增加其在外向型经济发展中的比重。
二、改善投资环境,促进侨企又好又快发展
要结合我市华人华侨投资的实际情况,出台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促进我市侨资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快速发展。要坚持“同等优先、适当照顾”的原则,为侨商侨企提供申请、受理、审批以及网上登记、办税、年检等“一站式”服务,努力形成一整套高效便捷的服务机制。要搭建银企、校企合作平台,引导促进金融部门加大对中小侨企的信贷投入,帮助侨企解决融资难问题。要大力扶植科技创新型企业,鼓励更多侨企开发能耗低、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新产品。引导侨企增加对生产设备和技术改造的投入,提升侨企产品档次和高科技含量,积极打造侨企品牌。
三、严格依法行政,保护华侨投资合法权益
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规定》赋予的职责,依法公正解决侨企存在的纠纷、涉诉等问题。政府要高度重视维护侨商的合法权益,依法严肃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侵害侨商合法权益的行为。要调查了解因国家产业政策变化、城市规划调整等因素对侨企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影响及后果,认真研究解决蕉城鸿远公司“紫杉醇”项目用地久拖未决、泰盛泰华公司燃气销售(宁德中心城区范围供应点)等一批历史遗留问题。司法部门应积极主动为华侨投资、侨企生产经营提供法律服务,提高侨商的法律维权意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强化侨商投诉协调工作的机构队伍、业务建设,做到处理侨商投诉渠道顺畅、优质高效、侨商满意。
以上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华侨台胞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宁德市人大常委会
2012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