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长 蓝秀珍
宁德人大网消息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福建省保护华侨投资权益若干规定》(下以简称《规定》)情况开展检查,并邀请10位市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活动。8月下旬,执法检查组先后视察了蕉城鸿远农业与远藤食品、屏南凯城酒店与大青实业、古田欧诚工贸与康鸿食品、霞浦马威尔时装与那丽达被服、福安宏泰铜业与银嘉机电等侨资企业,参观了侨资企业的生产线、产品展示厅,重点了解了侨企生产、经营、融资、用地、用工等方面的情况;召开10多场座谈会,听取了当地政府与法院、公安局、外侨办、外经局、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教育局、侨联等部门对贯彻实施《规定》情况的汇报和市人大代表、侨企代表等各界人士的建议意见;福鼎、寿宁、周宁、柘荣县(市)人大常委会受市执法检查组的委托对本辖区开展执法检查,形成并上交了书面报告。检查组在综合全市各地贯彻实施《规定》情况的基础上,听取了市政府和市直相关单位汇报的同时,还就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沟通交流座谈。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规定》实施的基本情况
《规定》自1998年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实施《规定》,出台相关扶持侨资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不断改善投资环境,保护华侨投资合法权益,努力为侨资企业服务,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重视华侨投资,加大支持力度
政府重视华人华侨、港澳同胞在我市的投资兴业,市、县两级侨办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注重发挥侨资企业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构建了政府重视、侨办协调、其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保障网络,有效保障华侨投资项目、侨企生产经营等。目前,我市有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投资企业120余家,占外商投资企业总数的75%以上。规划投资10亿美元的宁德新能源锂离子电池项目在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2008年3月开工建设,经过三年多的努力,2011年8月正式投产,当年实现产值2亿元,预计今年产值达10亿元。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发(福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一批高科技侨企落户宁德,已成为我市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是宁德实体经济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支生力军。
(二)出台优惠政策,鼓励侨商创业
近年来,我市先后出台了《关于东侨高新技术工业园区的若干优惠政策》、《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优惠规定》等,拟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带动和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蕉城区出台了《蕉城区扶持工业企业发展奖励办法》、《蕉城区扶持发展总部经济奖励办法》等政策措施;福安出台了鼓励外贸出口等优惠政策。其他县(市)也相继出台了鼓励华侨投资的优惠政策,有效地扶持了华侨投资企业发展,增强了华侨回乡投资热情和创业信心。福安市政府大力支持侨企福建省洪泰铜业有限公司的生产,公司生产线所用35KV的电价始终享受铸钢行业优惠,减少冶铜成本,提高了侨企产品竞争力,董事长旅法华侨翁金安先生表示,今年再注资4000多万元增加第三条生产线,待安装调试投产后,可新增年产值8亿元。马来西亚华侨侨领余民新投资屏南的福建凯城酒店项目从2011年10月落地动工,到今年8月顺利开业,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为工程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帮助。工程建设速度之快,酒店负责人感慨不已。酒店顺利运营解决了屏南白水洋等景区的游客住宿难和一些当地人就业问题,实现了侨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共赢。
(三)密切联系沟通,着力排忧解难
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落实《规定》和出台各项企业扶持政策,进一步强化行政服务中心作用,通过下放审批权限、压缩承诺时限、超时默认、容缺预审、限时补报以及项目首席责任人等方式,不断改善投资服务环境,努力为华人华侨在宁投资创业提供服务。市政府还十分关心和支持宁德市侨商投资企业协会的成立,对成立市侨商投资企业协会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批准。市侨务部门建立健全侨胞联系档案,密切与侨资企业的联系沟通,努力帮助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特别是对侨商涉诉事项,认真受理,及时报告,协调解决,跟进落实,较好地维护华侨投资合法权益。如,新加坡华侨黄聿应投资的广田纸业被列入2011年福建省落后产能的淘汰企业,市外侨办及时与当地政府联系沟通,古田县政府专门为黄聿应先生申报补助200多万元,并想办法盘活厂区的工业用地,尽可能减少其经济损失。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贯彻实施《规定》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宣传不够,意识不强
由于对党和国家的侨务政策法律法规宣传不够广泛,一些地方和部门认为《规定》内容相对滞后,内外企(侨)业无明显区别等,社会对华侨投资权益的保护意识比较薄弱,侨商自身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也不强,有的侨商投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维护和保障。如,泰国著名侨领林立盛先生于2005年、2006年投资4800多万元的泰华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因受地方保护的福安九环公司排挤,无法按照原招商签订的条件或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获得中心城区范围的燃气供应市场,挫伤了华侨投资的感情。
(二)服务不周,运转不快
我市在推进投资环境建设做了大量的工作,有关部门也付出了诸多努力,但服务侨企效果仍不够明显。一是有些部门对招商集中受理的项目认识不足,未能按市委市政府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审批、办理等工作;二是有的对项目了解不深,授权不力,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高效审批;三是有的窗口工作人员还存在着政策不熟,业务不精,服务不周等情况,与优质高效服务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此外,受世界金融危机和国家银根紧缩货币政策的影响,中小企业融资难度大。再加上近年来劳动力成本上升,招工难用工难也是一个严峻的现实问题。
(三)维权不力,保障不够
我市在招商和项目服务过程中,一方面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国家的产业政策、区域布局及侨资企业资金投向等方面缺乏有力的引导,侨商投资项目无法顺利开展;另一方面招商时存在承诺多,项目落地后,往往跟进服务少,有的部门还相互扯皮、推诿。如,菲律宾华侨缪鸿于2003年3月计划投资在蕉城区漳湾镇下凡村大寨山与美国相关机构拟建的宁德市鸿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生产抗癌药“紫杉醇”为主的生物制药加工及示范基地,省、市政府已批复同意征用地86.67亩。鸿远公司自2003年起,已支付征地补助款、交纳征地款等资金600多万元,两次服从“福温铁路项目”和“大学城”建设优先用地的需要,使“紫杉醇”项目用地往后拖延,至今无着落,影响了华侨回乡投资的积极性。
三、几点建议
侨商投资及其企业是经济发展的活力所在,是我市经济增长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更好地维护华侨投资合法权益,切实有效地贯彻实施《规定》,促进我市侨资企业有序、健康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依法护侨的共识
保护华人华侨投资合法权益是做好外事侨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环三都澳区域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大《规定》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保护侨商投资合法权益的意识,使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侨商投资与侨企发展,努力营造“亲近侨商、吸引侨商、服务侨商、扶持侨商”的氛围。要充分利用《闽东侨报》、宁德外侨网等媒体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外事侨务宣传主阵地建设,大力地宣传《侨法》、《规定》等法律法规及侨商回乡投资创业、回报社会的先进事迹,塑造我市依法护侨的良好形象,扩大侨企知名度和华人华侨的社会影响力。
(二)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华人华侨回乡兴业
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对宁德提出的争做“两个典范”、发展成为“福建新的增长极”的要求,结合我市华人华侨投资的实际情况,出台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和有利于侨企发展的措施,解决当前侨企生产经营中的融资难、用地难、用工难等问题。一是优化侨商投资环境。要不断创新服务理念、体制机制、措施办法,为我市侨资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科学的政务平台。要坚持“同等优先、适当照顾”的原则,为侨商侨企提供申请、受理、审批以及网上登记、办税、年检等“一站式”优质服务。二是加大金融服务力度。搭建银企平台,引导促进金融部门加大对中小侨企的信贷投入。通过外保内贷、联贷联保、侨企自助可循环贷款等灵活机动方式,有效解决侨企目前存在的融资难问题。三是切实维护侨商合法权益。建立高效务实、协调到位、保障有力的侨商权益保障工作运行机制,使侨商投诉协调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要强化侨商投诉协调工作的机构队伍、业务建设,做到处理侨商投诉有制度、有经费、有渠道、有专门办事人。
(三)加强组织引导,提升科技水平与竞争力
要加强贯彻落实《规定》的工作力度,统筹协调,广泛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我市侨商投资、侨企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海外华人华侨联系。要发挥侨务部门的纽带作用和独特优势,认真做好引侨引智引资工作,引进海外高层次专业人才。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举办多种引资引智活动,吸引华裔新生代和新华侨华人来宁投资创业,推动项目引进,带动人才和技术引进,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不断增强经济发展活力。二是引导侨企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当前我市侨商投资主要集中在以“劳动密集型”和“出口加工型”为主的产业和行业,企业转型升级的压力较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积极引导鼓励侨企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三是引导侨企高新技术开发和环保投入。要设立财政科技发展基金和政府创新基金,大力扶植科技创新型企业,以鼓励更多侨企开发能耗低、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新产品。引导侨商增加对生产设备和工艺不断进行技术改造的投入,提升侨企产品档次和高科技含量,创造侨企品牌,增强其核心竞争力。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