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

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2年10月29日在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宁德人大网更新时间:2012-11-3 14:20:59

宁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林 豪

  宁德人大网消息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陆盛彪代表提出“关于加强村居换届选举中法律监督作用的建议”(第73号建议)和肖霞代表提出“关于切实保障刑事辩护律师阅卷权的建议”(第146号建议),已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代表反馈均表示满意。现将办理情况及主要做法报告如下:

  一、建议的办理情况

  (一)第73号“关于加强村居换届选举中法律监督作用的建议”

  我们根据陆盛彪等四位代表提出的建议内容,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后逐条逐项进行分析,明确工作职责,从检察工作角度研究如何介入村委换届选举工作,并提出换届选举工作中法律监督的新途径。不仅主动约访提建议代表,结合换届选举工作,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换届法律监督提出意见,而且积极与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共同探讨如何更好地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并制定相关措施。

  3月6日,我院派员赴屏南县专门走访了陆盛彪等四位代表并召开座谈会,立足检察机关在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的法律定位和职能作用,与代表们面对面沟通,逐条逐项解答。座谈会后,陆盛彪等四位代表对我们的答复表示满意,并对检察机关立足自身监督职能在服务和保障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采取的积极措施予以肯定。4月份,组织相关人员主动走访纪检、组织部、民政局等部门,及时掌握具体换届选举工作时间,成立服务换届选举专项预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强化部署,制定了相应的专项预防工作方案下发各基层检察院,使服务更有针对性、实效性。古田、屏南、周宁等县检察院迅速将预防工作重心转向基层组织,在所辖行政村、居委会开展“廉政教育乡村行”等形式活动;霞浦县检察院先后组织干警与乡镇、社区、村组织负责人座谈,了解换届选举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困难。5月份,市检察院在周宁、霞浦两个片区召开座谈会,了解进展情况,交流经验,推进工作。在这次村居换届选举中全市检察机关主动走访70余个乡镇,通过预防讲座、法律咨询、以案说法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8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6000余份,使广大农村干部群众了解和掌握换届选举的规程、政策和纪律,自觉增强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意识。我们还专门组织人员精心编撰《村级干部违法犯罪案例选编》免费发放给全市所有乡镇主要领导、行政村(居)主干,该《选编》收集了近年来我市两级检察机关办理的部分村级干部违法犯罪案例,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剖析,力求警示广大村级干部认真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与此同时我们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将监督工作贯穿于换届选举全过程。一是严格执行候选人资格联审。各县(市、区)检察院认真配合相关部门,对各乡镇上报的候选人资格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人选质量。通过资格审查,全市共有279人被取消候选人资格。二是协助维护换届选举秩序。通过派员或派驻农村指导员监督选举,对候选人填票、投票、计票等全过程逐一进行监督,确保整个过程合法有效。屏南县检察院对村情复杂、派别严重、矛盾突出的恩洋村、溪坪村等39个村均派干警赴现场,进行全程预防、现场监督,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三是配合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积极配合纪委、公安等部门,查处贿选案件和破坏选举的违法违纪行为。两级检察院针对今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期间,群众集体联名上访、实名举报村干部违法违纪犯罪线索不断增多的情况,集中力量进行了查处,共查处该类案件25件29人。

  换届选举即将结束时,我们又进一步采取措施做好后续的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福安、古田、蕉城等县检察院召集新上任村居“两委”干部,举办“如何当好村干部”培训班,通报近年来查处“村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开展预防警示教育;福鼎、霞浦、柘荣等县检察院联合纪委、组织部,采取巡讲团的形式,对新上任村干部进行教育培训,促进其廉洁勤政、依法治村。寿宁、周宁等县检察院结合近年来查办的村级组织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对换届选举中村级财务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以及选举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隐患,对发案单位和相关乡镇发出检察建议12份,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得到相关乡镇的充分肯定。

  今年全市村居“两委”换届选举是农村、居民自治组织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我市两级检察机关始终立足检察职能,以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为主线,主动深入开展服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专项预防工作,保障了全市2000多个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平稳有序,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第146号“关于切实保障刑事辩护律师阅卷权的建议”

  我们针对肖霞代表所提的建议,对各县(市、区)检察院落实《律师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进行了逐一落实,特别是对肖霞代表提到的柘荣、周宁、福安三个县、市检察院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了解。从调查情况看,两级检察院在实际工作中均能严格执行《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尽力为律师阅卷提供便利条件,未发现无故拖延、推诿或者刁难律师依法执业提出的合理要求的情形,从未答复受委托律师不予阅卷。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只要持有律师合法证件,手续齐备,能确认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委托代理情况,都能查阅、摘抄和复制相关案件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阅卷过程实现承办人负责制,由承办人将卷宗相关材料交由律师阅卷、摘抄、复制,并全程跟踪监督,阅卷结束后由承办人负责收回卷宗,律师对阅卷情况进行登记。在案件起诉阶段,为使律师能够更全面地了解案情,履行辩护职责,公诉部门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复印件都尽可能完全展示案件的整个事实和诉讼过程,让律师在开庭前更多地查阅、摘抄和复制有关证据材料,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有较全面地了解。

  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全面实现的同时,我们还严格依照《律师法》的规定,尽可能地为律师执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首先,严格审查。注意查验执行律师业务的律师执业证书和法律手续,发现不具备律师资格,或者法律手续不齐全的,一律不允许以律师名义办理法律事务。其次,规范检察人员会见律师行为。禁止检察官私下与担任刑事诉讼案件辩护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的律师见面,严禁接受律师馈赠财物和吃请。在具体实际工作中可能存在下列情形,而导致双方在认识上存在分歧问题。一是有的律师未能提供合法证件或委托手续不齐备,要求其补齐相关手续方能依法阅卷;二是个别案件因侦查机关所取得证据材料不完整,而要求其补充侦查,有待材料补充完毕后一并让其查阅,因而没有让受委托律师立即查阅,而是答复其过段时间再来;三是可能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的案件,需征得相关单位、部门或者个人的相关意见后才能答复;四是个别基层院为律师阅卷复制案件材料的硬件还有不足。对以上问题,我们专门与肖霞代表进行了电话沟通,作了详细地解释。为更好地贯彻《律师法》,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市院提出以下意见:

  1、 检察官主动服务机制。为保障律师在案件提起公诉前更好地行使阅卷权,我们变被动为主动,明确规定律师可以通过电话提前联系阅卷事宜,要求承办检察官在律师提出阅卷申请后与律师商定阅卷时间,及时提供案件材料供律师查阅。

  2、 认真听取律师的意见。律师就案件可以向检察院提供书面法律意见、证据材料,也可以要求与承办检察官见面。承办检察官要认真听取律师提出的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意见并记录在案。

  3、 建立律师投诉机制。规定律师在发现公诉部门或办案人员违反法律和接待制度的,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投诉。

  4、 完善自身硬件设备。对于部分基层院复印机等办公硬件设备不足等情况,要求及时更新、完善,从各方面保障律师阅卷权的实现。

  5、 加强沟通协调。两级检察院要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及律师协会沟通,及时通报有关情况,进一步加强对律师的管理。

  二、办理代表建议的主要做法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代表建议、意见是人大代表在深入实地,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的真正反映民生民情、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代表性的问题。我院党组历来高度重视代表建议、意见的办理工作,始终把办理工作作为两级检察院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贯彻落实《监督法》、坚持执法为民、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抓紧抓实。对代表的每一项建议、意见均要求各相关部门必须依法依规有针对性地办理。并经常听取汇报,研究、解决疑难问题。

  (二)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代表建议、意见的办理工作是我们检察机关重要工作之一,通过几年来的办理实践,我们已经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各部门积极配合、负责办理的运行机制。建立了签收、报批、分解、登记、交办、催办、审核、签发等办理工作流程。完善了统一归口管理、全程跟踪、调查研究、联系沟通、督促指导、考评奖励等一套完整的办理制度。

  (三)强化责任,狠抓落实。两级检察院始终坚持把办理代表建议、意见同检察工作结合起来,做到“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要求各承办单位、部门把解决问题作为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规范和优质上下功夫,配齐配强督办人员,注重随时与承办部门联系与沟通,掌握办理进度,必要时提前催办,做到全程跟踪,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答复。

  (四)主动沟通,恳请理解。对每一件代表建议案,我院始终坚持主动与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和人大代表的联络沟通。在整个办理过程中,遇到不明确或疑难事项,采取电话联系、约见代表或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利用下基层调研的机会与代表沟通协调,相互交换办理意见,确保建议、意见落实到位。在接受人大代表监督工作方面,两级院自觉加强与各位代表的联络工作,广泛听取代表意见,不断坚持和拓宽接受监督的渠道。坚持通过邮寄《闽东检察信息》(与人大代表联系专刊)、发征求意见函、寄送有关材料等形式向代表反映检察机关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让他们更多地了解检察工作动态,增强监督实效。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保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不断完善各项办理制度,继续认真办好每一件建议案,使人大代表和群众更加满意。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