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人大网消息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了在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时更全面了解情况,9月18日至20日,市人大常委会汤玉泉副主任带领部分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对我市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民政局、蕉城区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寿宁县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开展城市社区居委会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召开了在社区工作的市、区人大代表座谈会,实地察看了东侨兰亭社区和大门山社区、蕉城区莲峰社区、寿宁县敖东社区、福安市富春社区,并对全市城市社区居委会进行了网络和书面问卷调查。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城市社区居委会建设工作主要成效
我市共有172个社区居委会,其中城市社区居委会103个。2009年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市社区居委会建设的政策规定,健全社区组织体系,落实社区居民自治,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努力改善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条件,增强社区功能和提升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城市社区居委会建设工作,促进了全市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一)社区居委会组织体系不断健全。一是科学设置社区居委会。我市根据城市发展情况,按照便于服务管理,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考虑人口规模等因素,科学界定社区管辖范围,及时新设社区居委会,东侨经济开发区今年4月增设了5个社区居委会,全市共设立了103个城市社区居委会,基本实现新建住宅区居民入住率达到50%的都设立社区居委会。二是重视社区居委会队伍建设。今年是社区居委会换届年,我市各级政府认真布置换届工作,顺利完成了103个城市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新当选的社区居委会成员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东侨经济开发区对新当选的成员进行了为期四天的培训,提高了居委会成员履职能力。三是建立健全社区居委会专门委员会和服务组织。社区建立了事务监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妇女委员会等各类委员会,并依法制定各项民主自治制度;全市建成11个社区综合服务站,8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为辖区居民提供便民利民服务。
(二)社区服务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社区居委会努力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建立面向全体居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服务、医疗卫生、人民调解、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等 “一站式”服务大厅,做到居民的事情有人管,需求有人问,困难有人帮,将服务居民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个社区打造特色,不断丰富服务内容,如福安市富春社区居委会帮助居民再就业475人,为残疾人、困难居民办理低保等90户(人)、筹集400多万元建设社区道路及下水道等。福鼎市富民社区开展的“和谐邻里”、“三融三评三网”服务活动,得到省委孙春兰书记高度赞扬。福安市阳春社区“六贴近六服务”的做法经验在全省乃至全国得到推广。
(三)社区工作条件不断改善。一是工作经费保障。福鼎市在省财政转移支付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每个社区每年3-5万元办公经费,并专门安排10万元作为年终考评奖励资金;福安、柘荣、周宁、东侨都将社区办公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社区办公经费每年不低于3万元;霞浦县由财政拨付每个社区每年2.52万元办公经费,其中省转移支付1.52万元,县财政1万元;蕉城区政府从2011年开始增拨各城市社区办公经费1万元。二是妥善解决居委会办公活动场所。全市各级政府采取新建、购置、扩建、调剂使用等方式妥善解决社区居委会办公活动场所,如寿宁县投资300多万元建设鳌东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出资106万元购置北凤社区居委会用房。蕉城区投资90万元增建2层莲峰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从2011年开始,省级财政每年安排我市330万元建设11个社区综合服务站。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为15个社区居委会无偿提供了4500多平方米的社区办公用房。东侨经济开发区对开发中的小区要求按总建筑面积的0.35%划拨给社区做为办公用房和文化活动室,8个社区居委会的办公场所得到较好落实。三是开展社区信息化建设。市政府积极推进社区网站建设,为社区居民了解社区、参与社区活动提供了互动平台,社区管理人员通过社区数据管理平台,将社区居民的有关资料统一录入,实现社区管理信息化,有效提升了社区服务功能。
(四)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一是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社区居委会成员年龄、文化程度、结构进一步优化。如蕉城区换届选举共选出社区居委会成员90人,成员平均年龄40.5岁,比上届下降4岁;大中专以上文化程度57人,占63%,比上届提高13%。妇女干部36人,占40%,比上届提高3%。二是扩大社区工作者来源渠道,组织实施了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三年来共招募了264名高校毕业生到城市社区工作,壮大了社区工作力量。三是提高社区居委会人员报酬。财政支付给社区居委会人员的报酬从2008年的每月300—400元之间,提高到500-1200元,大部分社区居委会人员报酬有了一定提高。如东侨经济开发区从2010年起实行主任1200元、副主任1100元、委员1000的标准发放月报酬,并享受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待遇;福安市实行主任月报酬1050元、其他人员850元,同时予以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社区居委会行政化倾向严重。社区居委会的法律性质是群众性自治组织。近年来,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服务体系的不断扩展,社区居委会承担了大量的基层政府的工作,造成社区居委会行政色彩明显,影响了自治功能的发挥。主要体现在,一是机构牌子多。上级党政群职能部门要求社区居委会与其工作相对应,挂牌成立相应机构,如寿宁县敖东社区居委会挂有26个与党政群工作相对应的机构牌子,其中有一间办公室就挂了8个牌子。二是行政任务多。社区居委会承担了大量的政府行政事务性工作,形成了“部门千条线,社区一根针”、“社区是只筐,什么都往里面装”的现象。据屏南县佳阳社区居委会,该社区居委会承担属于基层政府的工作有168项。蕉城区莲峰社区居委会反映,该社区居民3万多人,社区干部不足10人,社区居委会完成的各类工作却达100多种,内容涉及计生、综治、城管、精神文明、党建、卫生、社保、妇联等诸多方面,社区疲于应付上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责任大,任务多,负担重。三是会议、检查考评多。社区日益成为街道及有关部门树形象、造亮点的工作平台,因此都强调“工作进社区”,并以会议、检查考评的方式来保障任务的落实,造成社区居委会成员大部分工作时间用于参加各种会议,应付各类检查考评。如东侨兰亭社区居委会主任反映上任一个月来,几乎天天都在参加各种会议,没有时间为社区居民服务。
(二)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和办公用房落实不到位。一是财政下拨的经费不足,难以维持社区居委会的正常运转。我市大部分社区居委会无实体经济,缺乏造血功能,再加上多元化投入机制尚未建立,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普遍不足。虽然宁委办〔2010〕97号文件规定2011年起县级财政要保证社区办公运转经费每年不少于3万元,但从调研看,该规定在各县市区执行情况不平衡,如寿宁县每年仅拨付给社区居委会省财政转移支付的工作经费1.5万元,县财政没有配套经费。另外,许多社区反映,社区一年中需要支付的招聘人员工资、办公经费、活动经费等必要开支远远超过这一标准,社区居委会需要自筹经费才能维持正常运转。二是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落实不到位。宁委发〔2008〕6号文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总建筑面积5‰的标准无偿提供社区居委会的社区办公用房或折算予以资金补偿”的政策,由于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在实际中大部分没有落实,开发商基本没有主动执行,社区居委会无法从开发商手中取得社区办公用房。全市各级政府也很少投入财政资金,按照规定负责建设和解决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没有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的问题。问卷调查的40个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来源中,只有2个由开发商提供,政府出资建设2个,12个租借场所办公,24个在原村委会场所办公,有3个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面积不足100平方米。三是“权随责走、费随事转”没有得到落实。除东侨经济开发区外,大部分县市区政府职能部门在把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工作下达给社区居委会时,没有拨付相应的工作经费。
(三)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报酬低。根据宁委发〔2008〕6号文规定,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的财政性生活补贴不低于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150%,专职委员不低于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130%,按照该规定,当前我市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的工资沿海县(市、区)应达到1395元,山区县应达到1245元。专职委员的工资沿海县(市、区)应达到1209元,山区县应达到1079元。但从调研来看,目前我市社区工作者的财政性生活补贴普遍在500—1200元之间,寿宁县社区居委会主任只有500元,还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此外,大部分社区工作者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保待遇也未得到落实。
三、几点建议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城市社区居委会是党和政府联系社区居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社区居民自治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城市基层正在发生新的深刻变革,社区居委会承担的社会管理任务更加繁重、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更加突出,居民对居委会的服务需求也更加迫切。我市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认识城市社区居委会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闽委办〔2012〕34号),着力加强和改进我市城市社区居委会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设施建设。建议市政府认真制定社区居委会建设规划,适时召开全市社区居委会建设工作会议,研究和部署社区居委会建设工作,努力把我市城市社区居委会建设成为功能完善、充满活力、作用明显、群众满意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组织基础。
(二)理顺基层政府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一是按照“政府依法行政、社区依法自治”的原则,进一步理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科学合理界定政府主管部门、街道和社区居委会在社区建设中的职能和责任,积极推进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社区工作从领导向指导、从指令向协调、从管理向服务的转变。二是落实“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目前社区居委会承担着大量政府的工作,各级政府需要将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委托社区居委会办理的,应当做到“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为社区居委会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三是推进社区居委会自治制度建设。要规范社区居民民主选举程序,完善社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保障社区居民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社区居委会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各级政府及派出机构应充分尊重和支持社区居民的自治权利,主动接受社区的监督和评议。
(三)提高社区居委会管理和服务水平。社区居委会要以服务居民群众为宗旨,以提高居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社区和谐为目标,开展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全市政府要努力提高社区居委会及其工作人员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拓宽社区工作人员来源渠道,鼓励和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大学生到社区工作。要加大对社区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特别是对今年换届后新的社区居委会“两委”成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开展群众工作、处理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要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的培育力度,建立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健全社区志愿服务网络,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
(四)加大社区居委会建设保障力度。我市各级政府要将社区居委会的工作经费、人员报酬、服务设施和社区信息化建设等补助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一是工作经费。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宁委办〔2010〕97号“县级财政要保证社区办公运转经费每年不少于3万元”的规定,政府相关部门委托社区承办的事项,要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拨付相应的工作经费,保障社区居委会工作正常运转。二是人员报酬。按照中办发〔2010〕27号文件规定“社区居民员委会成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其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如果现在执行这一规定有困难的,也应先落实宁委发〔2008〕6号文规定,再逐步落实中央规定,同时要落实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待遇。市政府要采取措施督促县(市、区)政府落实工作经费、人员报酬的相关规定。三是加快社区信息化建设。力争在2013年前我市80%以上社区完成信息化建设。四是加快社区办公用房和服务设施建设。对于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的社区居委会租借办公用房或办公用房面积不足100平方米的,要根据闽委办[2012]34号文件精神,由县(市、区)政府负责建设,市政府要督促县(市、区)政府分期分批建设;针对我市大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规定提供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的情况,建议市政府根据宁委发〔2008〕6号文件精神,出台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社区办公用房的具体文件,完善工作程序,明确部门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解决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确保社区组织和居民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城市社区居委会
建设工作情况调研组
201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