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人大网消息
宁德市人民政府:
10月29日至30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周秋琦副市长所作的关于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情况的报告,并召开联组会议,开展专题询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坚持依法管海、依法治海,加强海洋综合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海洋管理手段不断强化、管理领域不断拓展,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工作逐步向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方向前进,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时也存在多种形式用海冲突加剧、海洋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能力不足、海洋环境保护形势日益严峻、养殖用海无序无度无偿问题仍然十分严重、队伍建设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等问题。
为充分发挥我市海洋资源优势,促进宁德由“海洋资源大市”向“海洋经济强市”转变,实现海洋经济科学发展、加快发展,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意见:
一、 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一是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全民的法制意识和“蓝色国土”意识。二是及时宣传各级政府制定的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海水养殖水域规划等,增强群众“依法用海、规范用海、有偿用海”的自觉性。三是加强以案释法的宣传教育,对非法围填海、非法采砂、破坏航标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涉及党员干部的要从严处理,以儆效尤,从而有效推进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市的贯彻执行。
二、加快海洋经济科学发展
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海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市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精神,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正确处理好渔业用海和项目用海、海洋开发与环境保护、发展海洋经济和保障民生的关系,加快我市海洋经济科学发展。一是科学开发海洋资源。从海洋自身的承载能力和发展潜能出发,合理修编我市用海区划,既优先保证港航服务和临港产业重大项目建设用海需求, 又兼顾沿海群众利益,确保海洋资源得到充分、合理、持久、有效利用。二是创新运作机制。积极探索建立资源节约利用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调节海洋资源供给和海洋环境容量。继续推进海洋使用权的招标、拍卖和挂牌,建立海域资源价值评估机构,健全海洋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三是加快海洋产业发展。加大财政对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环境尤其是对科技兴海、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规划建设现代化海洋产业体系,着力构建“一环、一带、四区”的海洋经济发展格局,促进我市新兴临港重工业、现代海洋服务业、现代海洋渔业、海洋新兴产业发展,打造科学发展的海峡蓝色产业带。
三、严格落实各项海洋规划
一是坚持高起点规划。加快《宁德市海洋功能区划》、《环三都澳区域用海规划》的修编和《宁德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为海域使用管理提供合法依据。二是强化规划的执行力。规划是红线,一经批准实施,必须认真执行。无论是已经审定通过的《宁德市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已对外公布的《宁德市海水养殖水域规划》,还是将要出台的《宁德市海洋功能区划》、《环三都澳区域用海规划》、《宁德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都要加强宣传,严格落实,不符合规划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
四、稳妥解决海上养殖问题
一是堵住源头、严控新增。由政府发布禁令,严禁新制作和加工渔排养殖设施,严禁外地渔排养殖设施迁入我市管辖海域。对于已补偿到位的渔排,给予强制拆除、没收,防止移往我市其他海域。继续严厉打击“抛巨石”养殖行为。实施属地管理,日常巡查责任要落实到乡镇、村。二是深入调查、逐步清理。对所有现存养殖设施进行统一编号,登记造册,摸清养殖户信息和养殖种类、数量,从而分门别类,逐步清理。禁养区内的,要坚决清理,港口水域、航道、锚地和军事用海清理完成后,及时移交海事、港务和部队进行管理,明确各自职责。限养区内的,要明确养殖年限,逐步淘汰。养殖区的,要按养殖规划审批登记发证,规范管理。三是妥善解决富余养殖人员出路。政府要建立健全渔民社会保障机制,抓紧研究出台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被清理的养殖从业人员发展其他产业或外海养殖,从根本上解决其水中无鱼、上岸无地、转岗无技、生活无着的状况。四是稳步发展湾外浅海养殖。在养殖规划中要大幅增加湾外面积,由于湾外养殖风险大、成本高,市政府应在贷款、海域使用金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积极探索渔业保险,并在养殖设备、养殖技术、赤潮防范等方面给予帮助,减小渔民养殖风险。
五、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一是严把项目审批关。按照“宁可少一点、也要好一点,宁可少一点、也要实一点,宁可少一点、也要环保一点”的要求,新上项目必须坚持以陆域、海洋环境影响评价为前置条件,以海洋功能区划和项目发展规划为依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二是加大对现有污染企业的治理力度。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重点抓好合成革、造纸、石板材、船舶修造等行业的整治工作。三是加快污水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区污水管网配套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重点集镇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四是积极防治农业农村面源污染。落实“十二五”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规划,重点流域禁养区要坚决拆除畜禽养殖场,加快沼气池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广生态养殖,科学使用农药化肥。五是不断推进海水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要根据养殖规划,不断优化养殖品种结构,推广环保网箱,优化渔民投喂饵料和投喂方式,加强对海漂垃圾的定期收集处理,增加对重点养殖区水域环境的检测密度。要健全处理海上溢油、危险品泄漏等方面事故应急预案。六是加强对工程建设弃土弃渣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住建部门要抓好建筑工地的源头管理,把好渣土出口关;国土部门要合理规划弃土点;交警、运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加强渣土车运输过程中的GPS监控、巡查,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水利部门要对临海、临港等涉海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加强跟踪检查,减少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七是保护好海洋自然生态环境。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建立非法围填海专项整治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要求,坚决杜绝非法围填海回潮现象发生。坚持疏堵结合解决非法采砂问题,学习借鉴福州和莆田的经验,实行由边防部门统一执法。开展海砂资源勘探普查,编制开发利用规划,公开招标拍卖。继续加强保护区管理和重点海岛生态保护。切实采取生物增殖放流、大米草整治、红树林种植等措施,不断改善海洋生态环境。
六、完善海洋管理保障机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议市政府及时整合成立海洋经济开发和管理领导小组,形成统一领导,明确分工,齐抓共管的工作体制机制,组织协调推进海洋经济开发和管理工作。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尽快配齐配强宁德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支队长和政委,适当增加海洋管理和环保监测的人员编制。县(市、区)、乡(镇)、村海洋管理工作人员必须专职专用,同时要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三是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和执法装备。海域使用金要应收尽收,对征收的海域使用金专款专用,全额返还用于海洋管理和保护。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海洋管理、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执法的工作经费和执法装备购置费用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农经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提出报告。
宁德市人大常委会
2012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