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人大网消息 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调整2012年市本级预算的议案》,结合市财政局局长刘宗廷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议案所作的说明和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对议案的初步审查意见,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调整2012年市本级预算的议案》,将2012年市本级地方级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由12.80亿元调整为16.08亿元,相应调整2012年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为16.08亿元,调整后市本级预算收支平衡。2012年市本级基金收支预算由10.33亿元调整为15.4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