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已由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2月12日通过,现予公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疫情防控结束之日终止。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2月12日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已由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2月12日通过,现予公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疫情防控结束之日终止。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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