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因法定事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现提请:
免去李建平的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免去辛文奇的宁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陈厅的宁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彭积县的宁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叶荣建为宁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任命郑其文为宁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请审议。
宁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