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雷维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的委托,我对《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接受余金辉、陈仕嵩、蓝清元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议案》作如下说明。
鉴于任职年龄原因,余金辉、蓝清元本人向宁德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因工作变动,陈仕嵩本人向宁德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八条规定,2019年12月25日,经主任会议研究,提请宁德市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决定接受余金辉、陈仕嵩、蓝清元辞去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该项议案、决定草案及以上说明已印发各位常委会组成人员,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