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9年12月31日在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宁德人大网更新时间:2020-3-30 15:48:56

  宁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施忠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宁德市人民检察院,现将办理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代表建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理情况

  今年来,市检察院共承办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3件,其中独办1件,分办2件,内容主要是检察公益诉讼、民事检察监督和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等三个方面。建议紧扣群众呼声,集中反映当前在保护社会公益、维护司法公正、监督刑罚执行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检察机关立足职能主动作为的发力点和增长点,为做好新时期检察工作提供了有益的指引、助力和支持。市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和各项审议意见,坚持做到“三个贯彻始终”,切实在高质量办理代表意见建议上下真功、下细功、下实功,以实际行动珍惜代表信任,回应社会关切。3件代表建议均已按规定时限办结,代表均表示满意。

  (一)提高政治站位,将“一把手工程”贯彻始终。市检察院党组深刻认识到办理代表建议决不能“就事论事”,而要看到答复意见背后承载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践行。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站位和严标准,坚持将检察长领办落实到位,对每个建议的办理思路、办理要求、办理方式、办理结果反馈等环节,由检察长亲自主持专题会议,听取汇报、研究把关、推动落实,努力给出一份让代表满意的检察答卷。

  (二)层层压实责任,将“全程督办”贯彻始终。在进一步完善院党组、检察长负总责,分管院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统一管理,内设机构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的办理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的同时,特别注重全程跟踪督促,修订完善《督查工作暂行办法》,加强对建议办理的督查,实时了解掌握办理进展情况,及时汇总评估办理中的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确保代表建议办理各个环节衔接紧密,办理内容精准务实。

  (三)围绕解决问题,将“深度沟通”贯彻始终。办理好一个代表建议,最重要是要解决一个方面的问题。通过深入落实“办理前联系、办理中沟通、办理后回访”联络机制,分管院领导带领承办部门的同志以上门走访、座谈交流、参与调研等方式,与代表面对面交流,真实了解代表所提建议的背景、指向和意图,向代表详细介绍新时期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加强释法说理,与代表共同研究解决建议所反映的突出问题,做到检察工作与代表建议“同频共振”,把代表的智慧结晶转化为推动检察事业发展的实际成果。

  二、办理结果

  (一)办理《关于推动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工作的建议》(第1264号)情况

  该建议由郑进良、黄志强、郑荣树、张兴敏、陆盛彪代表提出,由我院独办。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制度设计,是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决策、亲自部署、亲自推进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在经历顶层设计、法律授权、试点先行、立法保障等阶段后,自2017年7月以来正式在全国范围全面铺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再次把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写入《决定》,明确要求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作为一项全新的检察工作,代表建议指出了当前公益诉讼工作存在的案件线索摸排面窄、调查取证工作困难、办案队伍力量相对薄弱、程序性规定不明确等现实困难和问题。对此,我们认真分析研判,积极完善应对措施。一是践行与被监督行政机关之间“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明确双方在根本目标和追求效果上的一致性,积极主动向党委、人大、政府报告公益诉讼工作,争取支持,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公益保护职责,共同把“以人民为中心”理念落到实处。二是规范诉前程序,通过诉前圆桌会议、召开听证会、向被建议单位当面宣读检察建议书并进行示证、说理等方式,增强检察建议刚性,督促行政机关在诉前环节将问题整改到位,努力用最少的司法资源实现维护公益的最佳司法状态。三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集中巡讲、检察开放日、微博微信等平台,积极宣传公益诉讼工作,特别是公益诉讼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方面所取得的成效,引导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正确认识公益诉讼,凝聚起全社会关注保护公益的强大合力,有效拓宽案件来源渠道。四是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设立专门的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吸纳生态检察等职能,并建立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等部门与公益诉讼部门一体化的办案协作机制,完善线索移送、调查取证等办案流程,提升公益诉讼专业化水平。五是及时梳理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遇到的立法和程序方面的问题,向上级院反映,推动完善立法和解决实际问题。2017年7月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摸排公益诉讼线索134条,从中立案96件,履行诉前程序69件,发出《检察建议书》68份,有关单位在两个月内主动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达到93.2%,其中督促收缴人防易地建设费2154.5万元,处置危险废物162吨。对未落实诉前检察建议的,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3件,法院均已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法院正在审理中。以实际行动回应了群众对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清新、食品更安全等美好需求。

  (二)办理《关于“加强对法院民事案件的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的建议》(第1275号)情况

  该建议由郑文生代表提出,由市法院、市检察院分办。收到代表建议后,我院积极与市法院沟通,认真梳理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诉讼监督工作情况,自我检查法律监督职能履行是否到位,找准关键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形成双赢共赢。一是努力拓宽案源渠道,建议市法院在受理民事审判和执行案件时,在告知文书中列明当事人可以申请检察机关监督审判、执行程序违法行为以及抗诉等权利的内容,被市法院采纳。并通过与律师召开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联席会,主动加强与法院、信访部门沟通,借助新媒体打造“指尖上的民事检察”等方式,提升民事检察监督的社会知晓度。二是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发现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坚决提出抗诉或建议再审,对程序违法或执行活动违法情形发出《检察建议书》予以纠正。2017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84件,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43件;向法院提出抗诉7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5件,法院已改判9件;办理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32件,发出检察建议22件,法院采纳12件;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80件,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52件,目前法院已采纳37件。以实实在在的监督效果,增强案件当事人对检察监督救济途径的信任。三是积极适应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将优秀的检察人员充实到民事检察部门,采取岗位练兵、业务实训、庭审观摩、建立民事检察业务咨询专家库和人才库等多种形式,提升民事检察队伍素能。同时将进一步加强与监察委和法院的协调配合,把纠正裁判错误、执行违法与查办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行为相结合,强化监督力度,增强司法公信力。

  (三)办理《关于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第1281号)情况

  该建议由黄志强、郑进良、张兴敏、陆盛彪代表提出,由市司法局、市检察院、市民政局分办。根据代表建议,市检察院结合实际开展调研,深入古田、福安、寿宁、霞浦实地了解情况,查找出当前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在调查评估、接收、管理、收监执行、解矫等环节执法不规范,社区服刑人员不假外出、矫正档案不完整、组织教育劳动不到位、保外就医罪犯病情复查不当等共性问题,及时汇总向司法行政机关通报,共同研究解决对策。立足刑罚执行检察监督职能,坚持重点监督、专项监督与全面监督相结合,促进社区矫正规范开展。一是以检察监督中发现问题为重点,督促各县(市、区)检察院向相关单位提出纠正意见,监督纠正监外执行监管中存在的执法不规范行为,及时消除可能造成监外执行罪犯脱漏管隐患。2018年以来,共提出书面纠正意见92件,问题现已全部纠正到位。二是开展全市社区服刑人员持有出入境证件及出入境情况、全市社区服刑人员拘留情况等专项检察。针对专项检察中发现的我市部分司法行政机关对社区服刑人员出入境管理、拘留信息收集不及时、不全面、处罚不到位以及对社区服刑人员管控及衔接环节存在漏洞等问题,向市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推动建立社区服刑人员特别是涉黑涉恶社区服刑人员持有出入境证件统一清理、集中管理等工作机制,有效防止私自出入国(境)问题的发生。三是将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列为检察机关综治考评重要内容,结合日常工作,加强全面监督,促进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规范化、常态化。2018年以来,共监督收监执行51人,清理纠正2016年4月以来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罪犯未交付执行刑罚案件9件9人。四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决定以来,按照部署,细致做好符合条件社区服刑人员等特赦对象的摸排、甄别工作,针对报请的特赦案件中存在意见分歧的案件与市法院、市司法局召开沟通协调会,达成共识,确保“不错不漏”。下一步,我们还将从推进社区矫正巡回检察监督工作模式、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社区服刑高危人群专项检察和交付执行专项检察等活动,进一步细化措施,保证监督效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今年,全市检察机关全部完成内设机构系统性、重塑性改革任务,以崭新面貌开启检察工作新征程。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充分吸收代表意见建议,认真落实本次会议要求,找差距、抓落实、稳提升,不忘初心谋发展,牢记使命再出发,努力为我市“一二三”发展战略顺利实施作出应有贡献。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