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董明亮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下面我代表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会议报告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
今年,市法院共承办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3件,其中独办1件、分办2件,内容主要涉及执行、民事审判监督和民事立案登记等方面工作,反映了人民法院工作中的热点、难点和堵点问题,问题找得准,建议提得实,体现了人大代表扎实的工作作风和能力水平,体现了人大代表关心群众利益诉求,积极监督支持法院工作的为民情怀和履职担当。
市法院始终高度重视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市人大历次会议决议,坚持把办理落实好人大代表建议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接受监督的法定职责、改进工作的重要抓手。注重落实办理责任,党组召开专题会议逐件研究审定办理方案,“一把手”逐件阅批并主持召开交办会,每件建议均确定分管院领导领衔办理,把具体责任落实到办理工作全过程。注重加强联络沟通,办理过程中,领衔院领导带队与代表面对面沟通,共商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最大限度取得代表认同、理解和支持。注重吸纳改进工作,切实把代表的合理化建议转化为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的思路举措,避免“重答复轻落实”现象,努力提升办理实效。截至目前,3件代表建议均已办结、答复代表并征询意见。
一、郑进良、黄志强、郑荣树、张兴敏、陆盛彪等5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法院自身建设和执行工作几点建议》(第1246号)
本件由市法院独办。今年8月19日,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审议了市法院民事执行工作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这里,主要就代表建议中反映的具体问题的办理、解决情况进行报告。
关于打造高素质队伍,杜绝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及乱执行等问题。一是抓牢思想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执行队伍警示教育,组织“如果我是当事人,希望法官怎么做”学习讨论,进一步提升执行干警思想政治素质,激励担当作为,不断激发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抓实业务培训,通过邀请上级法院专家授课、选送执行法官到高校脱产学习、岗位练兵等方式,组织开展执行信息化、涉执信访、疑难实务、执行流程改革等专题培训,不断提升执行队伍业务水平。三是抓严作风建设,在全市法院开展“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整治,落实执行案件“一案双查”制度,加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运用,今年以来查处执行干警违纪案件4件4人。深入开展反规避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专项行动,持续深化执行作风建设,蕉城法院主动回应代表和社会关切,及时调整包括执行局局长在内的执行干警9人,补充执行协警3人。四是抓深内部管理,全面推行执行扁平化管理和分段集约办案模式改革,根据执行案件的各个流程,分别建立专门执行团队实施标准化、集约化、流水线式的管理,打破过去“一人包案到底”的传统方式,实行专人专岗办理,确保权责统一,实现一环扣一环、后一环节监督前一环节的运转机制。探索推进无纸化办案模式,借鉴外地法院先进经验,以无纸化推动执行工作智能化,为执行干警减负减耗。
关于加强法治宣传、执转破和执行救助力度,促进“执行不能”案件解决的问题。执行不能案件是指被执行人完全丧失履行能力、经核查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已经不具备执行条件,无法实际执行到位的一类案件。对于这类案件,法院并非不管不问,有些走转破产程序重整重组之路,有些通过司法救济予以救助,有些具备执行条件的即予恢复执行。重点抓好三个方面:一是加强审执衔接,以“移得出、立得上、破得了”为原则,对20件案件进行了执行转破产工作对接,宣告破产1件,推动“僵尸企业”进入破产程序,统筹解决法院执行难与企业破产难问题。二是创新执行救助工作机制,引入涉执行案件救助保险,拓宽资金来源,今年以来发放救助金204.41万元,其中保险救助72.01万元,有效缓解了部分申请人实际困难。三是持续深化执行工作宣传,两级法院召开执行专题新闻发布会17场,发布典型案例67件,联合“网易福建”开展“院长带队执行攻坚”网络直播9场,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福建法治报、闽东日报等国家、省、市各级媒体对我市法院执行工作进行了宣传报道。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进影院、进宾馆、进闹市、进车站、进社区、进彩铃“六进”全覆盖,在街道、社区、集市张贴执行宣传海报,运用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开展执行专题宣传,一方面形成震慑、营造声势,促进履行,另一方面引导大众理性认识“执行不能”,促进全社会进一步理解执行难和“执行不能”的区别,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积极营造关心、理解、支持和帮助法院执行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关于继续提升执行信息化建设水平的问题。市法院坚持深化执行信息化运用,一是更好解决“查控难”,依托最高法院建立的与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等16家单位和39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覆盖全国的“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以及全省“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基本实现对被执行人不动产、存款、金融理财产品、车辆等主要财产信息的“一网打尽”。同时,进一步推进与市不动产管理单位“点对点”信息联网,进一步织密查控网络,累计冻结资金23.82亿元,查询不动产、车辆等信息1717.34万条,有力遏制被执行人隐匿财产、规避执行行为。二是着力破解“找人难”,引入“执行天眼”系统,准确定位被执行人;积极争取公安、铁路等单位信息共享支持,建立协查联动机制,有效提高“找人”能力。三是有效解决案款“管理难”,运用大数据强化对执行案件的规范管理,以我院被确定为移动微法院全省试点为契机,深化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的实际应用,强化对各个执行环节、节点的精细管控,推行“一案一账号”案款管理模式,实现案款不见面发放,有效破解案款管理难题,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
关于加强乡镇人民法庭建设的问题。基层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工作的“桥头堡”和“联络站”,在人民法院扎实推进基层诉源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市法院进一步前移关口、下移重心,采取有力举措切实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一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强调研申报,积极争取上级法院支持,全市法院共设立人民法庭13个,福安法院穆阳畲区人民法庭等一批人民法庭建成投入使用,在扶贫开发重点村设立巡回办案点、法官工作室65个,进一步夯实司法为民工作基础。二是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创新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着力推动完善法院与部门行业诉调对接机制,探索开展调解前置、律师调解工作,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指导,推动行业性、专业性、群众性调解组织建设,推进诉源治理。三是高度重视人民法庭化解矛盾纠纷“一线”作用,认真总结推广兰惠琴法官工作室和海上巡回法庭、车载巡回法庭等经验做法,把加强法官工作室、法律服务站和品牌调解室等建设作为人民法庭建设的重要着力点,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司法联络员等作用,推行假日法庭、农忙法庭,开展夜间调解、就地审判、送法上门、巡回办案和“法律六进”、以案释法“无讼乡镇”“无讼村居”共建等活动,凝聚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合力,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
二、郑文生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法院民事案件的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的建议》(第1275号)
本件由市法院与市检察院分办,办理过程中,我院主动加强与市检察院协调沟通,共同办好代表建议。
关于法院应该在立案大厅上墙公开展示告知民事案件的检察院监督流程的建议。经过深入调研,并与检察机关沟通,发现有的法院确实存在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执行等工作的法律监督范围普及度不广、当事人认知度不高的问题。对此,市法院要求全市法院通过在诉讼服务中心上墙、LED屏幕、宣传单页等多种方式,宣传、告知《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流程,特别是对审判程序和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的相关规定,让当事人了解救济和维权途径。从近段时间实践看,已取得了明显成效。
关于法院有责任让申诉监督更有效的建议。经与市检察院协调,由检察机关提供参与民事案件监督的告知书样式,内容包括监督范围、救济途径、联系方式等。全市法院均已在立案、审理、执行等各环节主动充分告知当事人具有申请检察监督的权利,有效促进人民群众、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
关于法院应该拿出具体措施,制定制度、流程,杜绝选择性执法的建议。市法院采取三项具体措施:一是进一步明确职责权限。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和省法院《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的意见(试行)》《福建法院审判人员及相关人员权力和职责清单(试行)》《福建法院审判组织运行规范(试行)》等规定,明确审判人员及相关司法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立监督有序、制约有效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和权责明晰、权责统一、配套齐全、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二是加强审判执行监督管理。制定《关于加强长期未结案件管理的规定(试行)》,进一步加强审限管理,提高审判执行工作效率;制定《随机分案暂行办法》,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选择性办案;制定《关于员额法官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实施意见(试行)》,对裁判标准的统一、审判质效的全程监管和排除案外因素对审判活动的干扰等实行宏观监督,强化制度约束;制定《关于加强法官释法说理工作的意见(试行)》,有针对性地进行解惑答疑,提高当事人对法院生效裁判的服判息诉率和自动履行率。认真落实《福建法院执行工作“八个一律”承诺举措》要求,严格执行省法院、省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做到在每个执行案卷都附上“八个一律”承诺,提醒承办人切实践行承诺,不断规范执行行为。三是从严从实管理队伍。开展“大学习、深调研、敢担当、真落实”年工作和“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整治、“五个专项治理”,重点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将执行款物交付执行申请人,执行失信人员“该上没上、该撤没撤”,“三同”问题,在案件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为当事人请托说情打招呼等行为进行整治,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三、肖霞代表提出的《关于民事立案登记制中存在问题的建议》(第1285号)
本件由市法院与市公安局分办。办理过程中,市法院主动加强与市公安局的沟通协调,共同办好代表建议。
针对代表建议反映当事人在起诉立案时因未能提供被告身份证号难以立案,律师因没有法院的立案通知书,无法从公安机关查询被告基本信息,公民诉权受到限制的问题。经与市公安局协调,律师确因办案需要查询被告具体身份信息的,由法院开具查询被告户籍资料的补正通知书,律师可持该通知书到公安机关查询户籍资料。同时,市法院要求全市法院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充分告知原告起诉时应提供的被告基本身份信息,不得强制要求提供被告的身份证号码,杜绝当事人因无法提供被告身份证号而导致立案难问题的发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今年我院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虽然取得了新进展,但有的建议办理成效还不够明显,特别是对于代表普遍关注的执行工作、民事监督等问题,还需要下大气力持续攻坚,不断取得新成效。我们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不断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努力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为深入实施“一二三”发展战略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