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宁德人大网更新时间:2020-3-30 15:33:07

  宁德市人大常委会:

  宁德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代表依法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321件,内容涉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比较充分地反映了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呼声。现将建议办理的主要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年来,代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提出321件建议,其中大会建议317件,闭会建议4件。按照建议内容划分,环城类84件,占总数的26.17%;教科文卫类82件,占总数的25.55%;财政经济类57件,占总数的17.76%;农业农村类40件,占总数的12.46%;社会建设类34件,占总数的10.59%;监察司法类12件,占总数的3.74%;法制类2件,占总数的0.62%;综合类及其他10件,占总数的3.11%。

  代表提出的建议有以下特点:一是数量多且综合性强。代表提出的321件建议,内容广泛、综合性强,需要由两个以上承办单位共同办理的达到232件,占总数的72.27%。二是紧扣大局,积极回应民生关切。代表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教育、医疗、养老等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建言献策,充分体现了代表的大局意识和为民代言、担当负责的履职精神。三是民意基础扎实。据统计,代表通过调研视察、联系人民群众、小组活动等方式提出的建议有272件,占总数的84.74%。这些在深入了解社情民意基础上提出来的建议,真实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要求。

  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做好建议办理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会同市政府督查室根据代表建议的内容和各承办单位的职责,通过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将321件建议分解为658件次(其中应答复529件次,协办129件次)交由市政府系统、市法院、市检察院等66个单位研究办理,并逐一确认签收,确保代表建议100%交办。同时,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了16件重点督办建议件,由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领衔督办,相关委室具体督办。在办理过程中,各承办单位认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代表建议办理的有关规定,把办理代表建议作为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接受人民监督,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做到有联系、有答复、有跟踪、有落实,代表建议办理质量进一步提升。

  2019年承办单位认真办理了321件代表建议。代表对办理情况表示满意的235件,满意率为73.21%;表示基本满意的86件,基本满意率为26.79%,无不满意件。较2018年,满意率提升9.74%,基本满意率下降9.21%,不满意率下降0.53%。

  (一)代表建议中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部分解决的(A类)167件次,占31.57%,比2018年上升6.4%

  代表围绕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城市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有力推动了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如郑文生代表提出《关于把宁德定位为“中国新能源汽车城”,海山联动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建议》(第1274号),要求将宁德定位为新能源汽车城,建立城市地域形象,增加城市充电桩数量等。市发改委、工信局等部门高度重视,在积极推动以上汽宁德基地为中心延伸带动周边区域,形成多级配套产业链的基础上,编制上报了《宁德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方案》,争取将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列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根据《关于加快宁德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工作方案》,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建设充电桩,已累计建成各类充电站(点)91处,公共充电桩1138个、专用桩364个,车、桩比达1∶1.3,基本满足电动公交、出租车等充电需求。又如陆盛彪代表提出《关于切实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为中小企业降本减负的建议》(第1016号)。宁德市税务局高度重视,逐项研究并采纳了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快电子税务局建设以及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等内容,1-10月全市新增减税降费24.54亿元,已实现在线办理6类122个涉税事项,纳税人网上申报达95%以上,取消了35个税务证明事项,208个涉税事项中实现 “最多跑一趟” 的事项达71.63%,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宁古高速公路是福建省“十三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规划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是宁德市“十三五”重点推进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之一。因宁古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资金缺口较大,项目迟迟未能全线开工建设。市人大代表李锦亮、杜新华、余泽动分别于市四届人大一次、二次、四次会议领衔提出《关于积极争取宁古高速公路尽早开工的建议》。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宁古高速公路项目的部级补助资金跟踪、项目建设模式等事项进行部署和研究,市政府领导还多次上京沟通汇报有关事项,争取宁古高速公路参照国高网标准获得部级补助资金。目前,宁古高速公路项目部分路基土建施工标段于11月11日挂网公开招标,12月中旬完成招投标,宁古高速公路建设有了新的进展。

  (二)代表建议中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B类)330件次,占 62.38%,比2018年下降6.11%

  为了打好脱贫攻坚战,如期实现全面脱贫的目标任务,代表围绕乡村振兴积极建言献策。如曾志芳代表领衔提出《关于优化和提升特色优势果蔬产业,振兴乡村经济的建议》(第1108号)、刘玉华代表领衔提出《关于设立乡村振兴引导基金和发展基金的建议》(第1146号)、胡善贵代表提出《加快全域旅游布局,推动乡村经济发展》(第1239号)等30多条建议。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文旅局等部门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结合各自职能分工合作,切实推动乡村振兴工作。今年,我市制定了《关于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十条措施》,提出10条38项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出台了《宁德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坚持把产业振兴作为乡村振兴的核心,对宁德水产、茶叶、食用菌、水果、蔬菜、中药材、畜牧、林竹花卉等八大农业特色产业和乡村旅游业发展做出总体设计,力争到2022年培育形成8+1百亿特色产业集群。加大市级资金的统筹整合,2019 年市级财政预算整合安排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 9610 万元,加快推动我市乡村振兴进程。

  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经济发展,代表紧扣企业发展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意见。如郭丽娜代表提出《关于要求保护和扶持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的建议》(第1240号)、叶丽文代表提出《关于加强企业诚信建设的建议》(第1191号)、卢允福代表领衔提出《关于加大茶产业扶持力度的建议》(第1119号)等20多条建议。市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管理局、金融办等部门在办理上述代表建议时,充分吸纳了代表的建议意见,一方面积极向上级反映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另一方面积极推动出台相关政策,陆续出台了《关于促进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发挥作用有效服务实体经济融资需求的若干意见》《宁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等政策文件,持续落实《关于加强实体经济金融服务进一步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实施意见》《宁德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等政策文件,以具体有力的措施,着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为了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代表聚焦群众关注的教育、医疗、养老、卫生等民生问题提出了许多建议。如孙碧惠代表领衔提出《关于尽快落实〈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内涵建设提升质量的意见〉的建议》(第1172号)、郑进良代表领衔提出《关于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建议》(第1258号)、丁少华代表领衔提出《关于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保障人民“舌尖上的安全”的建议》(第1059号)等50多条建议。这些建议都得到了承办单位的高度重视。市教育局、卫健委、医保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立足本部门职能,积极协调配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实施养老服务工程、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推进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等作为为民办实事项目,切切实实补好民生短板,使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三)代表建议中所提问题,因客观条件或其他原因暂时解决不了的(C类)28件次,占5.29%,比2018年下降0.28%

  因受现实条件和现行政策以及管理体制等限制,部分建议暂时无法解决的,有关部门都实事求是地向代表解释说明,取得代表理解。如吴利恩代表领衔提出的《关于新农保新增部分的缴费由财政负担的建议》(第1160号),指出新农保缴费基数从2015年的120元/人/年提高到2019年的220元/人/年,增加了群众负担,建议从2020年起,新农保缴费基数控制在220元/人/年,新增费用由财政负担。市财政局与代表就政策依据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根据闽医保办[2018]57号文件要求,2019年我市医保个人缴费的最低标准为220元。今后,财政局在增加财政补助标准的同时,将会同医保部门积极向上级建议不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在政策允许和各级财政可负担的前提下,对代表建议的政府和个人共同承担年度保费增量的做法进行研究。又如许乃池代表领衔提出的《关于要求出台给予一线执法人员八小时以外加班工资发放津贴补贴的政策的建议》(第1120号)。市人社局经认真对照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津贴补贴的相关政策规定,给予执法队员发放特殊岗位津贴及节假日加班补贴目前尚无依据,无法出台相关政策,今后将积极配合组织部门向上级反映。

  (四)代表建议中所提问题,可供有关单位工作参考的(D类)4件次,占0.76%,比2018年上升0.2%

  此类建议虽未作为单独的问题得到解决,但为今后的工作起到了启示推动作用。如刘淑宝代表领衔提出的《关于沈海高速中心城区主城区段改为不收费城市快速通道的建议》(第1137号),要求将沈海高速经宁德中心城区主城区段定位为环东湖快速通道,不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引导中心城区车辆上高速行驶,减轻中心城区交通压力。由于沈海高速公路属省政府管理的国有资产,将经宁德中心城区主城区段变为城市快速通道,涉及买断所有权或经营权,以及需要重新规划建设新的通道和枢纽互通等问题,该建议内容可供工作参考。又如孔济友代表领衔提出的《关于支持促进总部设在我市且控股省外的民营药企发展的建议》(第1148号),要求总部设在我市且有控股省外企业的药企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享受福建省企业优先同等政策。鉴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药品集中采购入围目录中药品的增补权限均属省级医保部门,且省级层面尚无相关政策优先支持总部设在省内并有控股省外企业的药企产品,该建议内容先作为工作参考。

  二、主要做法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把加强和改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坚持代表主体地位、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提升代表服务保障水平的重要抓手来认真谋划和推进。

  (一) 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十分重视,多次召开主任会议听取关于代表建议督办工作情况的汇报,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要进一步提高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大督办力度,努力提高办理质量。要求人事代表工作室要加强与代表、承办单位的沟通联系,听取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意见,协调好相关承办单位,确保代表建议件件有落实。3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联合市政府、市政协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交办会,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明确了办理责任和时限。

  (二)加大督办力度,狠抓工作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加大对代表建议督办力度,研究确定加强禁毒工作、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支持少数民族村发展、解决停车难和交通拥堵等16件代表建议作为2019年度市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建议件,采取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领衔督办、有关委室对口督办的方式,切实加大督办力度。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工作,认真研究代表建议,主动联系代表和承办部门了解、督促办理进度。11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听取了各委室关于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重点建议督办情况的汇报,16件重点督办建议件已全部按期办结,代表均表示满意。

  (三)强化综合协调,提高办理质量。市人大常委会注重加强与政府系统的沟通配合,在落实责任、督促进度、提高质量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和市政府督查室密切配合,及时沟通掌握建议办理进度,实时跟踪建议办理情况,对初次答复不满意的建议件,协调推动承办单位加强与代表沟通,重新研究办理、限期答复,对其他办理工作存在不规范问题的承办单位,督促完善机制、规范办理。10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联合市政府召开了代表建议“不满意”件推进会,代表和相关承办单位面对面座谈协商,共同研究探讨解决途径。承办单位根据会议议定结果,认真再办理再答复,推动5件代表不满意建议件转为满意或基本满意。

  (四)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办理实效。根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统一交办、分级负责、分层次督办和答复反馈等工作机制,办理责任和任务得到有效落实,办理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各委室把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与委室工作相结合,形成了常委会齐抓共管的督办机制。7月份,下发了《关于开展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建议件办理情况“回头看”检查的通知》,各承办单位开展“回头看”自查,对已承诺事项继续采取措施推进,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实效。12月份,根据《宁德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考核细则(试行)》,对承办单位办理建议件情况开展考核,推动建议办理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

  三、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

  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在承办单位的重视与努力下,建议办理质量进一步提升。但是从办理工作检查和代表反馈意见的情况看,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个别承办单位对建议办理的法定职责认识不够到位,与代表沟通联系不够充分,办理程序不够规范。今年适逢宁德市机构改革,代表建议分办时有些承办单位工作职责还未明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议办理进度,出现超时答复的现象。二是少数承办单位答复建议针对性不够强,存在“答非所问”的现象,对代表提出的问题没有具体的解决措施和方案,B类建议占比较高,办理结果与代表期望有一定差距,办理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个别承办单位经办人员更换频繁,对代表建议办理流程和要求不够熟悉,影响了办理进度和质量。

  下一步,我们将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动力,充分尊重代表的主体地位,注重发挥代表作用,在提升建议质量,增强建议交办准确性、建议督办针对性、建议办理实效性等方面进一步改进工作,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