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过渡
宁德人大网消息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的委托,我作关于提请决定隋军代理宁德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议案的说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和《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在市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决定代理的人选。鉴于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已接受郑新聪辞去宁德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经主任会议研究,提名宁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隋军代理市长职务,提请宁德市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决定。
该项议案、决定草案和提请任职的理由,已印发给各位组成人员,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