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及闭会期间,代表们依法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298件。内容涉及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比较充分地反映了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呼声,对推进全市各项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建议分别交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室、政府系统、市法院、市检察院和有关党群组织等76家单位办理,各承办单位大都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的建议办理情况报告。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代表提出的298件建议中,会议期间建议292件,闭会期间建议6件。其中法制类45件,占15.1%;农业农村类32件,占10.7%;财经类157件,占52.7%;教科文卫类38件,占12.8%;民侨台类8件,占2.7%;环保城建类9件,占3.0%;综合类9件,占3.0%。
大会闭幕后,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于2月20日联合召开
人大代表建议交办工作会议,将292件代表建议全部落实到承办单位。同时,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还确定了旅游、文化、医疗、环保等22件建议作为重点督办件,由市人大常委会8个委室办负责督办。另外,闭会期间代表们提出的6件建议,也都及时交有关部门办理。各承办单位把办理代表建议工作作为推动“六新大宁德”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倾听民意、集中民智、接受人民监督的一条重要渠道,作为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依法认真办理,做到有答复、有跟踪、有落实,建议办理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先后收回“代表建议办理意见征询表” 264件,对办理情况表示满意113件,基本满意151件,不满意1件;没有收回“代表建议办理意见征询表”34件中,经人事代表室电话征求意见,代表表示满意5件,基本满意28件;两项合计,满意118件,满意率为39.6%;基本满意179件,基本满意率60.1%;不满意1件,不满意率0.3%。
(一)代表建议中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部分解决的(A类)136件次,占17.8%。(有的建议属于两个以上单位办理,因此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件次数大于代表提出建议总件数。)
这部分建议紧紧围绕“六新大宁德”建设,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心系民生,所提建议切实可行,有力地推动相关工作开展。如市民政局办理张巧玲等代表提的《关于加快我市新型养老院建设的建议》(建议第004号),积极采纳代表建议,着重抓好养老院选址环境、硬件建设和服务标准三个环节,到2015年,将在全市每个县(市、区) 选取距离市区不远、环境幽静、风景秀美的地点,至少建成一所集综合养老、康复、医疗、休闲为一体的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并着手引进国际一流的专业养老服务机构,参与市福利中心的运营筹备工作,为不同收入的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和人性化的服务。市卫生局认真办理陆盛彪等代表提的《关于建立并强制执行医疗意外伤害保险的建议》(建议第024号),根据建议中所提的“保险公司设立医疗意外伤害保险,并在病员门诊挂号时强制交纳意外伤害保险金”要求,积极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等保险公司沟通,由保险公司将目前已有的麻醉意外伤害保险、手术医疗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提供给有开展手术的医疗机构,供患者自由选择购买。同时市卫生局还建议保险公司开发更好的责任险产品,拓宽责任险保障范围,供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选择。市规划局办理王步旺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在东侨开发区建设农产品市场的建议》(建议第189号),结合招商项目,加强了对东侨新区大型商场的规划布局,拟在在建的新华都大型超市、德润万象城商业、翠屏路商业步行街和拟建的逸涛商城A区商业大楼、国际公馆等大型项目内,配套建设农贸服务(生鲜超市)项目,逐步解决城市居民的购物需求。又如市法院收到张兴敏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在各基层法院开设人大代表绿色通道的建议》(建议第261号)后,中院党组迅速指派办公室会同政治部、法警支队等部门对相关问题进行调研,并根据调研情况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的通知》,提出包括为人大代表履职提供服务通道在内的五条具体意见,以更好地支持、保障人大代表履职。
(二)代表建议中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B类)583件次,占76.5%。
代表们十分关注的偏远山区群众出行难和优惠政策问题,得到了承办单位的高度重视和积极解决。如杨德福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市政府、市交通部门对寿宁城关至下党乡公路路面修补的建议》(建议第002号),赵伯毅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自然村公路建设扶持力度的建议》(建议第072号),钟晓惠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霞浦火车站至东冲半岛末端961县道列为国道建设规划的建议》(建议第078号),陈贻英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开通利门经陈峭衔接白水洋的旅游公路的建议》(建议第119号),黄登寿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寿政二级公路建设步伐的建议》(建议第218号)等建议,市交通局和市财政局积极推动建议的办理落实,一方面积极向上级争取更多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另一方面出台了市级配套补助政策,将一般发展水平县的二级公路补助标准提高20%。同时,还安排部分地方国债用于交通工程建设。又如,李国栋、朱丹等代表提的《关于出台扶持主体功能区中限制开发区域发展优惠政策的建议》(建议第39号),建议政府出台强有力的、差别化的配套政策,推动限制开发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贸委等部门围绕推动我市古田县、屏南县、周宁县、寿宁县、柘荣县等列入限制开发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一是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宁委发〔2013〕7号),不断增强山区薄弱县发展的内生动力。二是科学制定《2014年宁德市各县(市、区)东侨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综合考评方案》,对沿海山区实现差别化考评。三是在争列规划项目盘子、争取上级资金补助等方面给予限制发展区域倾斜支持。
(三)代表建议中所提问题,因客观条件或其他原因暂时解决不了的(C类)34件次,占4.5 %。
由于受现实条件和现行政策以及管理体制等限制,部分建议暂时无法解决,通过实事求是向代表解释说明,取得代表理解。如林良波等代表提的《关于加大对财政困难县基本财力保障补助力度的建议》(建议第38号),虽然近年来市本级财政收入持续较快增长,但市本级公共财政总收入、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及人均实际可用财力水平均处于全省落后位置,在这种财力状况下,2013年市本级仍安排各县(市、区)一般预算转移支付补助2.74亿元,并将于2014-2017年,市本级每年统筹1-2亿元资金,用于扶持霞浦、古田、屏南、周宁、寿宁、柘荣六个县经济社会发展,2018-2020年,市本级每年统筹2-3亿元资金,用于扶持屏南、周宁、寿宁、柘荣四个县经济社会发展。鉴于这种情况,市本级一段时期内无法再调剂更多财力用于“加大对财政困难县基本财力保障补助力度”。又如雷国胜等代表提的《关于建立闽东高龄渔民养老保险体制的建议》(建议第80号),希望能将我市原渔业单位高龄渔民纳入养老保险体制,市人社局调研后发现,五十年代政府组织的渔业合作社不属于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渔业合作社招收人员也没有经过当地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经请示省人社厅未参保高龄渔民能否享受老年生活保障待遇,省人社厅明确答复不属于享受对象,因此暂时无法解决。又如,黄德荣代表提的《关于请求市人大常委会督促市国土资源局依法收回蕉城区“红星商业街”旧城改造项目土地使用权归还区商业总公司被征用的土地使用权的建议》(建议第246号)。市国土资源局调查后发现,该地块2000年由宁德市人民政府出让给鸿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商住用地,使用年限50年。由于目前,仍余14户拆迁户未能签订拆迁协议,造成该项目至今仍无法启动建设。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相关规定,因该项目至目前为止仍未拆迁到位,所以不属于闲置土地。因此该建议暂时无法解决。
(四)代表建议中所提问题,不属于本市权限范围的(D类)9件次,占1.2%。
此类建议目前虽未得到解决,但起到了推动作用。如市物价局办理谭国良等代表提出的《关于给予古田县优惠电价的建议》(建议第144号),由于我市电力销售分为省电网直供销售和趸售两种方式,其中蕉城区为省电网直供销售区,其他八县(市)为趸售销售区,电价各不相同,均由省物价局制定调整,市物价局无权调整。市物价局积极向省物价局反映,据悉省政府已通过电价调整初步方案。又如,夏克辉等代表提出的《关于科学利用宁德市高速公路资源,合理设置最高时速的建议》(建议第182号),由于高速公路时速设置权限在于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我市有关部门无权办理。为此,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宁德籍的部分省人大代表对我市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和时速设置等情况进行调研形成建议件,将在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交。
二、主要做法
市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高度重视,适时加以督办。承办单位把代表建议的办理与实际工作相结合,积极吸纳建议,并加强沟通联系,办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闭幕后,市人大常委会就加强与市政府督查室沟通,及时交办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常委会多次召开主任会议,听取人事代表工作室关于人大代表建议督办工作的情况汇报,并要求机关各委室办要高度重视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要求将人大代表提的建议和各承办单位办理情况在市人大网站公开,要求人事代表工作室加强与代表、承办单位的沟通联系,认真听取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意见,确保代表建议办理件件落实到位。市政府也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对今年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并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机关效能考评内容之一。一些承办单位也及时召开办理工作专题会议,完善制度,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和要求。
(二)加大督办力度,狠抓工作落实。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大会议案组根据常委会领导的指示,从代表所提建议中筛选出22件建议,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为常委会重点督办件,由常委会领导和相关委室督办。2月20日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对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提出了具体要求。4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汇报会,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了再部署,要求各承办单位至5月20日代表建议办理法定期限前,必须答复代表。7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22件重点建议件督办情况汇报,进一步促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落实。针对代表反馈不满意件的实际情况,9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了代表不满意建议再办理座谈会,承办单位与领衔代表进行了沟通交流,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经过各有关承办单位再次办理、再次答复,12件不满意件已有11件满意或基本满意。
(三)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办理实效。市人大常委会根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规定》,建立健全统一交办、分级负责、分层次督办和答复反馈等建议办理工作制度,办理责任和任务得到有效落实,办理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市政府实行二级交办和二级督办制度,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牵头督办,办理的效率进一步提高。一些承办单位建立健全一套适合本单位特点的办理制度,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业务科室具体办理,办公室协调督办的办理机制。大多数承办单位坚持开展“回头看”,在建议办复代表后,继续采取措施,做好后续跟踪落实工作,提高了代表建议办理成效。
(四)突出互动沟通,推动问题解决。一是承办单位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贸委、住建局、交通局等单位积极做好“三沟通”、提升“三个度”。即办理前沟通,准确把握代表建议的真实意图,提升办理工作准确度;办理中沟通,把办理情况及办理意见在正式答复前与代表见面,提升办理工作透明度;办理后沟通,密切关注代表的反馈意见以及通报代表建议办理的进展情况,提升办理工作满意度。二是交办单位加强与承办单位的沟通。在建议办理中,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督查室对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交流、沟通,为承办单位提供帮助,协调承办单位与代表沟通联系,确保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各承办单位之间加强沟通。有些代表建议交给多个承办单位办理,有的是主办,有的是分办、协办,多数承办单位都能加强沟通,形成代表建议办理合力。
三、改进意见
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虽然有改进、有提升,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个别承办单位办理工作重视不够,未在法定办理期限内按时答复代表;有些承办单位工作人员业务不熟,把人大代表建议与政协委员提案相混淆;有些承办单位办理工作还不够认真,出现把代表姓名、建议编号、会议届次等写错;有些承办单位与代表沟通不够,以致产生误解;一些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建议,由于缺少有力的协调机制难以落实。
在今后的建议办理工作中,我们将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同各承办单位一起,制定更加有效的措施努力加以解决,把代表建议办结率和落实率作为建议办理工作落脚点,狠抓代表建议的落实,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实效。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