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第003号、第007号件议案审议结果的综合报告

(2015年1月9日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宁德人大网更新时间:2016-11-8 15:34:23

  根据《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2014年3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办理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第003号和第007号议案的决定”。决定将郑进良等11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要求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问责办法》的议案”(第003号)交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办理;林豪等11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要求宁德市人大常委会作出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机制决定的议案》(第007号)交由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办理。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第003号议案已经审议通过

  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办理决定后,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室便积极着手收集素材,开展前期调研,借鉴省内外人大常委会有关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问责的规定,并结合我市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实际,于2014年5月形成了《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问责办法(征求意见稿)》。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人员先后到蕉城、福安、周宁等县(市、区)召开座谈会,听取市人大代表和人事代表工作部门对“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并将“征求意见稿”印发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征求意见。随后将整理修改后的“征求意见稿”送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法制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宁德市政府办等部门高度重视,专门组织相关人员开会研讨,并提出了详细的宝贵修改建议。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将第二次修改后的“征求意见稿”印发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征求意见,最终形成《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问责暂行办法》。11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已书面答复提议案的市人大代表。

  二、第007号议案经审议,同意暂不制定相关规定

  2014年4月中下旬,内司工委牵头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及市人大代表,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汤玉泉带领下,深入部分县(市、区)开展调研,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视察等方式,详细了解我市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讨论制定《决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经过调研,内司工委认为,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通过制定出台《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刑事诉讼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机制,明确相关司法部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职责,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已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议案所涉及到的未成年人司法专门机构建设、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社会调查工作落实、司法保护工作协调和配合机制等相关内容,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9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经过审议,同意暂不制定《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机制决定》,现已书面答复提议案的市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