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宁德人大网更新时间:2016-11-7 15:28:53

  宁德市人大常委会:

  收到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后,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研究审议意见,向省法院报告审议情况,提出具体落实整改意见,要求全市法院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来抓,不断完善陪审员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职能作用,使人民陪审员工作不断取得新进步、新成效,现将有关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习贯彻领会审议意见情况

  一是召开会议、学习贯彻。自收到审议意见后,我院党组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了审议意见精神,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制定了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及时向省法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听取人民陪审员工作报告和审议的情况,为省法院制定出台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意见提供基础意见。

  二是转发文件、提高认识。将审议意见印发给各基层法院,要求组织全体干警认真传达学习,并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确定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各基层法院也迅速召开会议,结合当地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深入进行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同时,全市法院在落实人民陪审员工作制度过程中,注意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依法、认真办理代表、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予以反馈,争取获得支持。

  三是明确问题、确定责任。根据审议意见指出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认识有待提高、人民陪审员队伍的选任和使用管理有待加强、“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现象普遍存在、履职保障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等问题,我院进行了认真对照查摆,并将整改任务进行层层分解,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庭室、具体负责人。党组成员深入挂点基层法院共同研究,审核把关整改措施,形成上下互动、相互配套、相互衔接联合改的良好格局。

  二、采取措施切实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审议意见指出的我市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存在的问题,我院组织人员进行一一查摆,并提出以下整改意见予以落实:

  (一)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自2013年完成“倍增计划”后,现有人民陪审员586人。从人民陪审员人员结构来看,基层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315名,占53.75%;来自社区工作者82名,占13.99%;农民、外来务工人员70名,占11.95%,基层群众的占比达79.69%。下一阶段,全市法院将坚持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相结合,按照知民情、解民意、品德好、作风正、有威望并具备一定法律素养和热心陪审工作的要求,不断优化人民陪审员结构,完善人民陪审员动态增补制度,逐步改变人民陪审员队伍中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偏多、普通群众偏少的状况,努力提高基层群众特别是工人、农民、社区居民等的比例,增强人民陪审员队伍的代表性和广泛性。

  (二)关于人民陪审员培训教育工作。近年来,我市两级法院按照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了以任职培训和定期轮训为重点,包括专家讲座、案例讲解、庭审观摩等在内的人民陪审员业务培训机制制度。下一阶段,我院将按照审议意见的要求,结合省法院《关于加强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坚持“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教育培训机制,把该项工作纳入法院工作总体规划,与法官培训工作同部署、同推进。除组织本市人民陪审员参加省法院举办的培训班外,组织开展好人民陪审员任职培训和定期轮训,此外,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培训。除坚持和完善长期有效的培训方法外,还要进一步整合培训资源,加大培训投入,运用经验交流、专题研讨、视频系统等多种方式,切实提高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让人民陪审员真正听得懂、学得会、用得上,帮助他们掌握司法审判知识,熟悉审判程序和规则,有效增强人民陪审员的公正司法和履职责任意识,确保培训真正取得实效。

  (三)关于人民陪审员考评管理工作。近年来,我市法院全部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人民陪审员工作领导小组,中院出台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基层法院也相应出台了实施办法,普遍建立了人民陪审员业绩档案制度,年终对人民陪审员履职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并授予表现较好的211名人民陪审员优秀人民陪审员称号,或推荐上级表彰;同时,对于3名难以胜任工作的人民陪审员提请当地人大常委会免除其审判员职务。下一阶段,我院将对照审议意见和省法院要求,在中院设立专门的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配备1—2名专职干部,要求各基层法院要对人民陪审员工作实行归口管理,依托“法院组织人事信息管理系统”,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信息库,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探索向社会购买服务等方式,实现对人民陪审员个人信息、陪审业绩、业务培训等情况进行随时记录、全程留痕、动态跟踪的全面管理。要进一步完善考评管理和推出机制,继续坚持对人民陪审员工作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对于表现较好予以相应的表彰奖励,书面通知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同时,要借助微信、QQ等平台加强与人民陪审员的沟通联系。对于二次以上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审,职业或岗位变动不再适合继续履职,违反审判记录规定、徇私舞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及时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

  (四)关于改善人民陪审员履职条件。近年来,我市法院十分重视做好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工作,努力为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提供较好的履职条件。为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提供交通、误工等补助,部分基层法院在当地人大的支持下,实现了将人民陪审员培训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此外,各法院还通过为人民陪审员提供专门办公室,配备电脑、桌椅、电话、统一制服等方式为人民陪审员履职创造便利条件。下一阶段,我院将按照审议意见要求和省法院《关于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努力为人民陪审员履职提供更好条件和保障。两级法院党组每年至少专题听取一次人民陪审员工作汇报,采取座谈、走访等方式,听取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人民陪审员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按照单独列项、统一管理的要求,足额发放人民陪审员的交通、误工等费用,依靠人大及其常委会支持,加强与政府沟通协调,申请将人民陪审员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人民陪审员履职提供经费保障。为人民陪审员履职配备专门的办公、休息场所,发放工作证、法院门禁卡等,为他们提前了解参审工作和审阅案卷资料提供便利。要求各审判业务部门及全体法官严格执行司法审判程序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过程中享有包括庭审发问、合议发表意见等在内的各项法定权力,与法官形成优势互补,让裁判结果更容易得到人民群众的接受和认同。同时,积极参与改革,进一步扩大陪审案件范围,更加重视吸收人民陪审员参与重大、疑难、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审理,适当加大中级法院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力度,扩大办案社会效果。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