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今年6月至7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检查组对我市近年来贯彻实施《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检查组关于《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宁常审〔2014〕7号)。现将市政府对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的研究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研究部署,推动工作落实
收到市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书后,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议意见书的办理工作,明确由市重点流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以下简称“市流域办”)牵头开展相关整改工作。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流域办按照环保“一岗双责”要求、“属地管理”原则和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建议,制定整改方案,列出具体整改措施(宁流域办〔2014〕6号)印发给各责任单位,要求各有关单位对照整改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市流域办结合联席会议制度和重点整治项目调度制度,坚持每月调度及分析,及时掌握各地整改最新进展,及时通报各县(市、区)项目进展情况和致函项目进展滞后或存在问题的责任单位或属地政府,督促整改或落实。同时,市政府成立效能督查小组,成员由市政府办、经贸委、环保局、水利局、住建局等部门组成,主要围绕总量减排、饮用水源保护、重点流域整治、生态创建等工作,对各县(市、区)开展效能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和《条例》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各县(市、区)政府通报。9月12日,市政府黄建龙副市长主持召开全市环保重点工作约谈推进会,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古田县、福安市、福鼎市政府进行约谈预警,进一步推动各地在《条例》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二、明确整治责任,落实问题整改
市流域办对执法检查报告中所列的5个方面的主要问题进行梳理归类,明确整治责任和整改时限,会同市水利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结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流域保护管理切实保障水安全的若干意见》(闽政〔2014〕27号)的精神,加强对各地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的督促指导,进一步促进《条例》在我市的贯彻实施。
(一)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一是开展水源地环境执法后督查。针对今年上半年开展的环保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水源地环境问题和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中发现的问题,于今年7-8月对全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再次开展专项环境执法检查,重点对前期检查发现的水源地环境问题的整改情况开展后督查,有力推动水源地防护设施建设不规范、保护区内违法建设等问题的有效解决。二是开展水源地流动风险源整治。结合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工作,加强各地饮用水源地等重点敏感路段风险隐患排查,由公安交通管理等相关部门合理规划危险化学品禁行路段,尽量避开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要求对所有进入水源地保护区路段的车辆必须事先向当地政府或安全生产办公室报告,并按照警示牌要求限速行驶或分时段行驶。三是完善应急预案管理。深入开展“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年”活动,开展水源地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截止目前,中心城区、霞浦县、寿宁县已编制完成水源地应急预案。同时,开展应急演练。今年6月份,市政府组织市环保局和蕉城区公路局、消防大队、人民医院和洋中、石后派出所等单位,在宁古路东湖隧道(金涵水库上游)模拟氯液槽罐车翻车,导致氯液泄漏事故开展应急联合演练,进一步提升了各部门应对水源地发生污染时的应急处置能力。四是开展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通过建设保护区标志牌、隔离设施、截排污管道以及污水处理设施等工程,尽量减少水源地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对水源地水质的影响。如:针对我市中心城区金涵水库水源地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水源地隔离网和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了修缮;在高墘村拟建设2公里的排水管道,将生活污水引排到水库下游。五是加强水源地及其上游水质的在线监测。目前,我市已建成4座水质自动站并通过验收投入使用,年底前将再建设5座水质自动站。寿宁县六六溪水库水质自动站已建成,金涵水库水质自动站监测设备正在进行安装调试,11月份将投入试运行,年底前将实现在线实时监测。
(二)加强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的治理。一是稳步推进养殖业污染整治。严格执行“两禁区”划定方案,共累计取缔拆除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425家,发放补偿金1777万元;加强源头把关,近两年来环保部门共依法否定了20个选址不合理的畜禽养殖项目;结合农业减排工作,推进规模化养殖场的全过程综合治理工作,截止目前,我市已核定完成全过程综合治理畜禽养殖项目50家,共治理生猪230480头,实现COD削减1059吨,氨氮削减355吨。对检查中发现的福建南阳实业有限公司污水直排问题,已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在10月底前完成整改。二是防治面源污染。通过生态市创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及美丽乡村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现状,防治面源污染。截止目前,柘荣县和周宁县已获得省级生态县命名,屏南县、霞浦县已通过省级生态县验收,其余县(市、区)正在申请省级验收;已完成9个乡镇的51个村庄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今年已启动5个乡镇的17个村庄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130个村庄的美丽乡村建设工程以及13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打造三条特色景观带,开展福安市宜居环境示范县(市)创建等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蕉城八都白鹭洲烧烤点人畜粪便直排霍童溪问题,已建设配套卫生公厕。三是重拳整治非法采矿、采砂行业。我市组织协调水利、公安部门开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联合执法行动,今年共出动执法人员320多人次,抓获违法人员9名,彻底捣毁非法采砂点10个,查扣或破坏非法采砂船动力6艘,有效地震慑了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市国土资源局实施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设置禁采区,2014年共查处流域内无证非法采矿20起,同时加大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制度,累计追缴保证金112.4188万元,关闭矿山18家,限期整改1家,补签7份保证金承诺书。
(三)严防严控工业污染排放。一是继续深化石材行业综合治理。实施敖江流域(古田段)建筑饰面石材矿山开采限期四年退出机制,对现有石材集中区、矿山、堆渣场存在的环境问题每年都制定针对性的工作任务并配套资金加以整改落实,确保敖江流域水质浊度稳定达标。对检查中发现的寿宁县南岸村石板材加工点,已断电停止生产。二是加强合成革、电镀等行业的废水治理。福鼎市建成合成革企业在线监控设施并联网,实时监督文渡、龙安工业区污水处理厂稳定处理、达标排放;推进危废处置中心建设,初步建成福鼎市众鑫金属表面处理中心并配套污染治理设施,搬迁入驻11家企业;霞浦县盐田合成革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投入600多万元完成提标升级改造工程并投入正常运行。三是结合环保专项行动,保持打击“十五小”、“新五小”企业的高压态势。自今年6月份开展行动以来,宁德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4628人(次),检查企业1691家(次),立案查处企业24家。如:打击取缔4家(福安2家、福鼎2家)非法小电镀加工点,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办;古田县取缔5家“十五小”企业;屏南县对辖区内13家塑料粒子厂一律实行断电停产,要求所有塑料造粒企业统一进入集中区,并完善环保设施建设,达标排放后方可生产。对检查中发现的福安溪柄大洋104国道旁小造纸厂废水直排问题,当地政府已于8月底取缔。四是加强拆修造船行业综合整治。福安市已取缔苏阳、樟港两个违法拆解点;逐步完善船舶企业环保设施,同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并配套油水分离器等设备。推动港岐绿色拆解基地建设工作,目前已由甘棠镇牵头开展用地性质变更、项目设计等前期工作。
(四)推动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强力推进省级工业园区污水限期治理任务。按照《省商务厅、省环保厅关于严格省级以上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工作的意见》(闽商务开发区〔2014〕5号),加强已建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采取警告、限批、摘牌等处罚措施,要求建设滞后的6个县(市、区)限期于2014年底前完成污水治理任务。二是加快污水管网建设。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及雨污管网分流改造,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量及进水浓度。2014年我市计划投资33846.82万元用于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及雨污分流改造,目前已完成投资22055.5万元,新建改建污水管网23.27公里。其中,中心城区完成投资3982万元,新建改建雨污管网8.41公里,完成雨污分流改造6.2公里,使贵岐山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从原来的150左右提高至190左右,进水量维持在4.0万吨/日。三是加快建设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根据省政府要求,到2020年,全市必须完成乡镇所在地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我市结合实际,分阶段分步实施,今年主要是建设重点流域1公里范围内的39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截止目前,已有15个乡镇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4个乡镇已动工建设;3个乡镇已启动前期工作,正在进行可研编制和初设;9个乡镇正在委托代理编制招标文件;8个乡镇正在进行方案编制。
(五)提升环境监管能力水平。一是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我市环保部门严格按照《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中心城区、县级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从2012年开始对89处乡镇级水源地开展水质监测;积极推进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以便能够更好地完成流域水环境的常规水质监测任务。目前除市本级及屏南县、周宁县外,其余县(市、区)均通过标准化验收。此外,对水质监测项目中,针对无监测能力的项目均安排经费预算,委托其他有资质及相应指标分析能力的单位完成。二是加快环境应急机构标准化建设。目前,除市本级和福安市经编委批复独立设立机构并落实人员编制外,其余8个县(市、区)中6个县(市、区)经编制管理部门已批复成立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目前,正在争取落实人员编制。同时,加强环境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每年均组织环境应急管理培训班,提高环境应急管理人员管理水平和应急综合应对能力。三是落实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要求。依托市环境监控中心,加强对全市20家已安装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的水电站的监管,配备专人开展水电站的日常数据调阅和指导工作,对存在问题的水电站下发限改通知,督促各电站及时修复下泄流量监控装置,确保稳定运行。四是加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目前,市本级和7个县(市、区)的环境监察机构已通过标准化验收。在此基础上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分期分批购置环境监察设备,同时,增加市环境监察支队4名人员编制,不断充实执法力量,保护流域水环境安全。
(六)建立流域水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一是加强《条例》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环保意识。以“6.5”世界环境日为契机,积极开展《条例》宣传教育工作,使保护流域水环境的意识深入到千家万户,形成全社会共同努力共同保护流域水环境的氛围。同时,市环保局还将《条例》、“两高司法解释”、新环保法等资料装订成册,并印发给各县(市、区)。二是全面实施流域段面“河长制”。我市认真贯彻实施《福建省“河长制”实施方案》,明确由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组织制定实施宁德市河长制实施方案,对我市“两江三溪”等重点流域和河段都明确一名领导作为“河长”、“段长”,实行责任制,切实落实流域水污染防治责任。三是严格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和考核机制。市流域办每年都召开环保重点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各地流域整治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按照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办法的要求和环保“一岗双责”的规定,市政府每年都组织市农业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等职能部门,对各地开展效能督查并开展年终考核,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作为当地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四是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一项综合性的事务,涉及部门多。据悉,全国《生态补偿条例》已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由国家发改委牵头起草。省人民政府要求生态补偿制度由省发改委牵头推动建立,目前省发改委已制订《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相关设区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的意见,目前,《办法》正在修改完善中。待《办法》出台后,我市将组织市发改委、水利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共同推动落实重点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三、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自《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区域联防,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防控流域各类污染源,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促进流域水环境持续改善。2014年度以来,交溪、霍童溪、七都溪、闽江和敖江古田段等主要流域水质功能达标率和县级以上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均达100%。敖江古田段交界断面水质浊度≤60度的比例(扣除过程降雨量≥10毫米的天数)达到规定要求(人工监测)。总体来看,我市在贯彻实施《条例》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照《审议意见》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与省政府流域整治的工作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是:省级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治理设施建设任务还难以全面完成、禁养区外的规模化养殖场全过程治理工作有待加强、拆修造船污染问题尚未整治到位、流域相关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滞后、矿山生态恢复缓慢等。
针对存在问题,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流域保护管理切实保障水安全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并结合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建议,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切实完善具体措施,将《条例》落到实处。
(一)创新流域保护管理机制。全市在2014年底前全面实行“河长制”。建立市、县、乡三级河长、河段长负责制,跨县(市、区)河流由市政府领导担任河长,市直部门负责具体联系,流域涉及的县(市、区)、乡(镇)政府领导担任河段长;其他流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区)、乡(镇)政府领导担任河长、河段长,并向社会公布。河长、河段长负责牵头推进所辖流域的保护管理重点工作,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蓝线制度。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蓝线,确定水源保护区范围,严格水源地执法监管及环境状况评估。大力推进饮用水水源地集水区范围内生产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避免污水直排。全面建立饮用水水源地实时监测监控系统,提高监测频次。从2015年1月起,中心城区水源地水质常规监测实行一旬一测,县级水源地一月一测,乡镇级水源地逐步增加监测频次和项目。到2015年底前,中心城区水源地将基本实现水质自动监测,同时,逐步推进县级水源地的自动监测。
(三)持续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以各级政府为流域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互相配合,形成流域水环境治理合力。环保部门把好产业政策关和环境保护关,加大环境执法监察力度。国土部门加大对矿山监管力度,加快矿山生态恢复步伐。水利部门坚决打击流域内的非法采砂行为。外经贸部门对年底前仍未完成污水限期治理任务的省级开发区实行警告,直至限批、摘牌。农业部门继续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任务。住建部门重点做好污水垃圾的综合治理任务。其他部门按照环保“一岗双责”的规定,各尽其职,各负其责,不断巩固和提高流域整治成果。
(四)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闽政〔2013〕41号),不断加大投入,将环保监管能力列入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范畴,统一实施环保提升工程。积极争取省直各部门的理解和支持,进一步加强统筹,落实好各项配套资金,重视支持、加快推进环境监测、监察、应急等标准化建设,逐步解决好业务用房不足、设备能力薄弱等问题,进一步完善流域水环境监测和预警体系,全面提升全市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
(五)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以3.22水日、4.22地球日、 6.5环境日等为契机,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形式广泛持续地开展流域保护宣传,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提高广大公众对流域水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设立“12369”投诉热线,在政府网站设置市长信箱、部门信箱等沟通渠道,积极鼓励公众多途径参与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使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思想深入基层,深入民心,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