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宁德人大网更新时间:2016-11-7 15:23:14

  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宁常审(2014)4号〕收悉。根据《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等规定,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办理,研究办理情况已征求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的意见。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参保意识

  全市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加大社会保险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着力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参保、人人依法维权的良好氛围。一是开展《社会保险法》培训。今年以来,市、县人社部门举办了8场《社会保险法》培训讲座,有342名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了培训,引导用人单位全面、准确地学习了解和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正确处理企业发展与职工参保的关系。二是开展《社会保险法》宣传周活动,把宣传触角延伸到基层。市县两级人社、地税部门组织工作人员深入街道、社区、企业和高校开展送政策、送服务、送信息活动。三是通过报刊、电视等传媒宣传社会保险政策。今年5月份以来,《闽东日报》每周至少刊登2篇宣传社会保险政策和介绍我市社会保险工作新动态的文章,增强人民群众对社会保险的关注度和知晓度,提高企业员工的参保维权意识。

  二、强化措施,积极推进社保扩面征缴工作

  我市各级政府对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高度重视,人社、地税、财政等部门相互配合,按照“五险齐抓、同步推进、规范管理”的工作思路,采取目标管理、组织推动、部门联动的办法,抓好社保扩面征缴工作。一是继续实行“五险同保”。强化劳动保障执法检查,积极开展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检查专项行动,重点对新参保企业、劳务派遣公司、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餐饮和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个体经济组织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不缴纳、少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选择性参保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二是拓宽参保范围。在继续做好各类企业扩面征缴的同时,今年重点抓好民办幼儿园和劳务派遣人员的参保扩面工作。市人社、地税、教育等部门加强协调沟通,将全市255所民办幼儿园6250名教职员工纳入社会保险参保范围。市人社局组织对全市劳务派遣企业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督促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三是依法追缴社保费。针对部分事业单位由于种种原因拖欠社会保险费问题,全市机关社保经办机构甄别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上门宣传政策、签订分期缴费协议、下发征缴通知书等办法,强化保费征缴,力争做到应收尽收。近几个月,全市机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追缴事业单位拖欠社会保险费261万元。

  审议意见中关于落实部分事业单位未全员参保的问题,由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各县(市、区)分级统筹、自求平衡,参保对象和范围根据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由各县(市、区)政府自行确定。目前,部分县(市、区)事业单位全员参保,大部分县(市、区)只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部分工作人员纳入参保范围,与《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有一定差距。据了解,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会同有关部委研究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顶层设计,我市将密切跟踪国家政策的出台,积极做好事业单位全员参保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继续加强社保基金监管,确保社保金及时足额发放

  加大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力度,通过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的方式,构筑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网”,建立以行政监督为主导、基金管理机构内控自律为基础、社会监督为补充的基金监管运行机制。一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节余和收益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地税局的工作部署,从2015年开始,我市所有社会保险基金将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接受人大的审查和监督。二是继续严格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审核,在防止基金流失的基础上,加强管理,规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及时足额发放,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三是督促各县(市、区)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应发尽发工作。建立健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措施共同责任机制,组织农业、国土等相关部门,认真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切实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保障范围;人社部门及时为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发放养老保障金,实现应保尽保、应发尽发。截至2014年7月,全市累计审查了1290宗征地项目,征地总面积8374公顷,其中耕地面积3762公顷;经农业、国土部门审核符合保障条件人数72570人,已纳入保障人数72374人,保障率99.73%,其中60周岁以上应发放人数15343人,实际发放15237人,发放率99.31%。全市累计发放3771.83万元,历年预留保障资金12.90亿元。四是落实省政府规定的当年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补差标准”,目前全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标准已按当年农村低保110元的补差标准全部调整到位,其中福安市、蕉城区按200元/月标准发放,霞浦县按150元/月发放。五是落实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征收的3800万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归属问题。7月31日,市人社局发函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将征收的3800万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划转蕉城区财政专户。8月11日,蕉城区政府也呈文市政府要求将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纳入其财政专户管理。目前,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征收的3800万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已划转蕉城区财政专户。

  四、提升社保经办服务水平,加快信息化建设

  加快推进“金保工程”和基层工作平台建设,不断提高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一是推进“金保工程”信息化建设。2014年上半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的“金保工程?”数据中心机房和信息系统已建成运行,实现了人社部门各项就业和社会保障、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卫生部门新农合等信息资源的集中与共享。二是加快服务窗口建设。市本级人力资源市场、“五险”综合服务大厅和企业信息展示平台近期将投入使用。蕉城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正在加紧建设,霞浦、古田、屏南三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今年10月将动工建设,今年第4季度启动乡镇(街道)和村居服务窗口建设资金补助工作,年内基层服务窗口资金补助将达到50%以上。三是强化队伍建设。全市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通过集中教育培训、相互学习交流及利用网络、远程教育培训等方式,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自主创新能力。四是认真解决参保退休人员不懂使用自动取款机等问题。人社部门及时与兴业银行协调沟通,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从两个层面进行改进与完善:对70周岁以上及行动不便持菁资卡的企业离退休人员,要求所有兴业银行网点都要设立专柜,专人接待服务,缓解网点“排长队取款难”的问题;对无兴业银行网点的,集中时间、地点由兴业银行工作人员为无法操作自助机具的离退休人员提供取款机取款指引服务,免除他们“取款难”的后顾之忧。五是协调解决个人养老金变动、余额信息无法及时掌握问题。兴业银行宁德分行免费为企业离退休人员开通“精灵信使”短信提示功能,当退休人员银行卡个人账户资金发生变动时,其个人手机将会及时收到养老金变动、账户余额信息等。

  专此报告。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