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4年11月26日在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宁德人大网更新时间:2016-11-7 15:12:36

宁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林 豪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陈碧玉等六位市人大代表提出“关于加大行政力度,严厉惩处恶意逃避债务行为维护正常经济秩序的建议”(第66号建议)。已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代表反馈均表示满意。现将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理代表建议的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健全机制。代表建议是人大代表在深入实地,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的真正反映民生民情、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代表性的问题。我院党组把办理代表建议作为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具体工作落实举措。认为该建议从宁德经济状况出发,切实反映了宁德当前经济发展压力的突出问题,有一定针对性和现实性。要求分管领导牵头组织相关人员立即展开专题调研,形成具有理论性又能结合实际调研材料答复代表。长期以来我院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机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各部门积极配合、负责办理的运行机制。1月17日收到建议后,办公室专人登记并提出处理意见后交分管领导审批,最后由检察长批示,办公室根据领导批示交侦监处牵头办理,并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和协调。

  (二)调查研究,认真办理。根据建议内容,今年3月我院分管领导党组成员张建国带领相关人员先后深入问题比较突出的福安、周宁两市、县,面对面向担保企业了解情况,征求意见,到两地公安部门和法院等单位调查了解近年来关于涉及金融、担保的民事、刑事案件情况。走访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监督管理局、工商局,查阅了相关监管材料,与承办单位共同研究拟定了办理的建议方案,同时调取近年来政府及有关部门惩处恶意逃避债务行为适用监督情况资料,掌握了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基本情况、2013年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运行情况、2011以来福安、周宁两地担保公司涉诉情况、多年市经济贸易委员开展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工作情况。以及近年来开展对政府及有关部门惩处恶意逃避债务行为适用监督情况进行回顾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以检察工作的角度提出具体对策建议。并出台了《福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优化金融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

  (三)注重沟通,及时反馈。收到建议案后,我们第一时间走访宁德市人大代表、议案发起人、福安市信和担保公司陈碧玉,就议案和当前福安金融形势与其交流座谈。认真听取陈碧玉代表关于当前部分企业恶意“逃废债”严峻形势的情况介绍和制定有效措施加强保护包括担保公司在内的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意见建议,详细询问了个案的具体情节和诉讼进展情况,细致分析解答了涉及的法律问题。当场对陈碧玉代表表示,检察机关将立足检察职能,充分履行监督职能,积极协助地方党委政府做好金融风险防控处置工作,加大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4月15日我院再次专程派员向陈碧玉等代表呈送反馈报告并征求意见,他们均表示满意,同时我们表达感谢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支持,希望能继续及时反映社情民意,联合社会各方力量,协助摸清部分企业“逃废债”的有关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困难,便于为党委政府正确决策、积极应对。

  二、建议办理的基本情况

  (一)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概况

  宁德市目前共有91个融资性担保机构,注册资本118.75亿元,净资产130.62亿元;其中82家已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注册资本106.67亿元,净资产116.39亿元。

  (二)2013年我市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运行情况

  2013年我市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整体担保实力仍保持全省前列,风险防控能力较往年有所加强,而且服务涉农和中小微企业的担保机构稳健发展。

  (三)2011以来福安、周宁两地担保公司涉诉情况

  福安市法院办理的的诉讼案件中,与担保有关的案件107件,与银行有关的案件290件。周宁县法院受理金融借贷合同纠纷案件256件(其中涉及担保公司债务纠纷案件51件),涉案标的11174.8万元。目前已审结215件,其中作出判决158件、调解或撤诉57件;已执行结案89件。据周宁县公安局资料显示,周宁县公安局未办理贷款纠纷类型的刑事案件,但周宁籍在外涉嫌此类犯罪案件被网上通缉有330人左右。

  (四)2013年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开展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工作情况

  一是加强业务指导服务。二是开展专项检查及约谈。三是开展担保涉诉案件摸排。四是推行周报制度。五是组建政府性质的再担保公司。六是积极争取风险补偿资金。

  (五)我市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控制情况及原因分析

  根据宁德市经贸委提供的相关数据和我院走访有关法院的情况,目前我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运行情况整体形势下行,行业风险加剧。随着异地钢贸风险的持续,担保生存更加困难。伴随着债务追偿难度大,效果不明显。而且银行和担保公司合作受阻,经营压力增大。

  对于以上问题,我们认为主要原因有:

  1、法律法规缺失,制度不健全。目前适用我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主要有《担保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经贸委关于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暂行)的通知》、《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这些办法、意见都侧重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对担保人权益保护力度较弱,缺乏可操作性和保障力度,不能完全适用于专业性的担保机构。

  2、债务人怠于履行债务,担保业务运行出现困境。

  (1)债务人不讲信用,不承担责任。一是部分债务人确实因经营不善或投资决策失误造成无法偿还债务;二是部分债务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有动产或不动产,明知担保公司已为其代偿,还故意向有关部门申请转移资产,造成担保公司索回债权困难;三是部分债务人尚未到偿债时间,先行转移资产,造成临届偿债时间无法偿债,却无资产可执行;四是部分债务人不仅不履行或不按时履行债务,而且还教唆、联合他人不履行,造成多个企业债务无法如期履行。

  (2)提起诉讼后,债务人钻法律空子。部分案件中,担保公司已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债务人挖空心思,钻法律空子,从案件受理到审理、判决,时间跨度大,或拒不签字接收法律文书,或在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裁定时,以上诉方式人为拖延时间。有的诉讼保金数额较大,担保公司难以承受。

  (3)法院判决生效后,执行难度大。执行工作具有一定的侦查性质,也是一项专业化、高难度的工作,再加上近年来执行难问题,使得法院没有足够的执行力量及时解决中小企业的财产执行问题,而且部分企业在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后,更是想方设法躲避或逃避、隐匿财产,不配合法院的依法执行,出现执行梗阻。

  3、银行与担保公司缺乏平等合作,风险分担不对等。在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过程中,银行等金融机构始终占据主导地位,而担保机构则处弱势。

  (六)主要对策和意见

  一是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扶持和监管力度。政府主管部门在加大扶持力度的同时也要加强日常监管和重点风险领域的监控。二是融资性担保公司要壮大自身实力,加强行业自律。三是进一步搭建银行、担保合作平台。针对担保业务的高风险性,融资性担保机构还应完善内控机制。用规章制度管控业务风险。四是银行要加强风险控制管理,提高对中小企业信贷分析能力,避免盲目收贷。五是优化社会信用环境,严惩失信行为。六是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大管理和打击力度,为担保行业发展保驾护航。首先要加大行政管理和处罚力度。其次要加大对恶意逃避债务等涉及金融贷款领域犯罪的刑事打击力度。公安机关要加大对恶意逃避债务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恶意逃避债务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检察、审判机关处理,防止案件出现久拖不决等现象,坚决打击利用担保公司进行恶意逃避债务等行为,切实维护担保公司财产安全和金融秩序稳定;加大对金融贷款领域其他犯罪的预防和查处打击力度。要重点开展对本地区的金融贷款领域犯罪形势的分析、预判和研究,及时发现和掌握本地区金融贷款犯罪的特点、规律,争取做到早发现早治疗;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加大对公安、法院和相关行政机关的监督力度。对于重、特大案件和在本地区有较大影响的案件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调查取证国。对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和社会影响较大的诈骗案件和妨害诉讼案件,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阶段要做到快审快结。同时,要加大对涉金融贷款案件中可能隐藏的行贿、受贿等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审判机关要建立涉及担保案件的快审快结绿色通道,对少数恶意逃避债务或转移资产并构成犯罪的要加大审理力度,立案一批、判决一批、公布一批、执行一批,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七是加大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业人员的法律培训力度,增强其合规意识。八是构建社会诚信体系,推进中小企业合规运行。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保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贯彻全省金融工作座谈会和近期省政府金融风险防范专题会议精神,重点围绕“控标、化险、增投、互信”,提振精神,坚定信心,着力推动银企良性互动,切实构建良好金融生态体系,为全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