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罗 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以来,我院共收到5件市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建议件,除1件涉及具体案件正在审理外,其余4件均已办结,代表反馈表示满意,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王春铃等5位代表《关于加大法院执行力度的建议》(第220号建议)和陈碧玉等6位代表《关于加大行政力度,严厉惩处恶意逃避债务行为维护正常经济秩序的建议》(第66号建议),主要反映民间借贷和涉金融借贷纠纷案件中,由于债务人经营困难等原因不履行债务或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逃废债)较多,建议法院加大审判、执行力度,穷尽措施,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防范区域金融风险,因属同一类,我院予以合并办理。
2、张兴敏等3位代表《关于各基层法院开通人大代表绿色通道的建议》(第261号建议),主要建议通过开通绿色通道等加强代表联络工作,为代表履职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
3、张兴敏代表《关于再次呼吁增设管阳人民法庭的建议》(第259号建议),主要反映福鼎市管阳镇及周边远离福鼎市区,建议在当地设立法庭,方便当地群众解决矛盾纠纷。
4、郑仕强等6位代表《关于维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宁中法林民终字〔1996〕第27号的建议》(第125号建议),主要反映寿宁景山国有林场、寿宁县凤阳乡刘厝村委会诉周宁县纯池镇福山村委会“大业坑”山林山场所有权纠纷一案,建议维持中院二审判决。
总的来看,代表们所提建议主要涉及经济、社会、民生等热点问题,很有代表性、针对性,感谢代表们对法院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
二、办理落实情况
1、关于借贷纠纷案件问题
今年以来,全市法院涉民间借贷、金融借贷纠纷案件持续快速增长,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我们积极参与防范金融风险、服务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一方面,积极与市金防办、银监局、人民银行等沟通协调,总结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发出了关于健全完善有关金融借贷业务机制和加强相关业务学习的司法建议,帮助堵塞工作漏洞,协助健全完善金融工作体制机制,避免区域金融风险进一步蔓延。
另一方面,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1~10月,共审结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等涉恶意逃废债刑事案件129件138人,依法从严打击了该类违法犯罪。同时,开通涉金融借贷纠纷案件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结、快执,院领导带队深入涉案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调研,帮助协调解决实际困难问题。其中,中院共审执结该类案件432件,涉案标的34.6亿元,为在宁金融机构核销呆坏账创造条件,有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关于代表联络工作
本件办理过程中,因前期未能完整了解代表建议要求,在4月28日召开的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汇报会上部分代表表示不理解。会后,我院陈国斌副院长与领衔代表进行面对面沟通,深入了解代表建议的完整意见。
结合代表建议,我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的通知》,提出包括明确联络工作归口负责、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履职提供服务通道、研究吸纳代表建议意见为工作措施等在内的5项具体措施,进一步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全市法院创新方式载体,通过挂点领导上门走访、赠阅报刊、发送短信、邀请代表参与旁听庭审、见证强制执行、召开代表座谈会等方式,主动向代表报告工作,认真听取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加强法院管理,推动法院工作。
3、关于增设福鼎法院管阳人民法庭工作
2011年,张兴敏代表在市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设立福鼎法院管阳人民法庭的建议,我院即与福鼎法院组织对该事项进行深入研究、论证,形成了《关于增设福鼎市人民法院管阳人民法庭的可行性报告》,上报省高院审批。
今年再次接到该建议后,我院多次与省高院汇报、沟通,省高院经研究认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实行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目前处在抓紧统筹、协调、调研及制作方案阶段,为此暂不考虑新增设法庭。
接到省高院意见后,我院纪检组长林鹰与代表进行了面对面沟通,反馈办理情况和未能设立法庭的原因,取得理解。
4、关于“大业坑”山林山场纠纷问题
关于本案,2012年来,周宁、寿宁两县代表均提出倾向于各所在地的建议,我院均认真办理并向代表及当地党政、基层组织、群众代表进行说明、解释。
讼争的“大业坑”山场位于该两县交界,涉及寿宁县两乡镇两村、周宁县一个镇一个村和寿宁景山国有林场(省属),自1958年发生两县间群体性山林纠纷以来,1990年,原宁德地区行署山纠办将山场处理归周宁县福山村所有,经营权归景山林场,各方均不服。后经法院一、二审,二审改判山场归周宁县福山村所有即本建议所提判决。景山林场、寿宁县刘厝村不服,向省高院申诉,省高院经复查,指令我院再审。再审期间寿宁县平溪镇东溪村申请参加审判。我院经审查,认为东溪村确被原审遗漏,有可能影响司法公正,遂依法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但鉴于一方当事人为寿宁县所辖基层组织,不宜继续由寿宁法院审理,遂指定霞浦法院审理。同时,由分管副院长带领承办法官到两县走访了党委、政府、乡镇、村居组织及有关当事人,通报说明案件处理情况。
霞浦法院受理本案后,向当事各方发出了应诉、举证通知,组织合议庭法官前往当地与党政、基层组织沟通,邀请人大代表座谈,征询他们的意见建议,深入争议山场和村庄进行实地调查,积极做好庭前准备工作。目前,由于案情复杂、历时久远,各方均需充分准备证据材料,对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申请延期共6个月,待双方举证完成后该院将及时开庭审理。
今后,我院将继续认真抓好代表建议的办理和反馈工作,感谢人大代表一直以来对法院工作的关心、理解与支持!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