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黄建龙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隋军市长委托,现就我市帮扶民族乡加快发展工作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宁德是全国畲族主要聚居地,全市有少数民族42个、20.8万人,占总人口的6.6%,其中畲族18.9万人,分别占全国、全省畲族人口的四分之一和二分之一。全市设1个畲族经济开发区、9个民族乡,少数民族人口千人以上的乡镇有58个,共有民族村242个、民族自然村986个。2012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帮扶民族乡加快发展“五条措施”,先后制定出台一系列扶持民族乡村发展政策措施,以农民增收为核心,以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为重点,加快推进民族乡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各挂钩单位和省、市、县相关部门共投入我市民族乡帮扶资金11078.1万元,实施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农村特色产业等项目130多个,拉动社会投资2亿元,对改善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面貌、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水平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一)主要经济指标实现大幅增长。挂钩帮扶工作开展以来,民族乡发展步伐不断加快,社会经济总收入年均增长速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等主要经济社会指标实现较大幅度增长。据统计,2013年,全市民族乡农村经济总收入181.5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0193元、人均乡财政收入1094元,比2012年分别增长15.5%、22.8%和12.0%。其中蕉城区金涵乡,福安市坂中、穆云、康厝乡,霞浦县水门、崇儒乡和福鼎市佳阳等7个畲族乡农村经济总收入增长速度超过所在的县(市、区)平均水平。
(二)社会民生日趋完善。在帮扶工作推动下,一批关系民族乡农民最直接、最现实、最突出的民生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特别是综合文化站、幼儿园、民族特色村寨等建设得以加快推进。如实施坂中畲族乡森林公园、农业服务中心改建;穆云畲族乡的敬老院、桂林旧街改造;崇儒畲族乡的溪边新农村建设、综治服务中心大楼建设;盐田畲族乡的二铺小流域治理、镇区“亮绿”工程;硖门畲族乡的庙后洋排洪沟、永德新村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通过这些民生项目的实施,民族乡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
(三)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畲族传统文化得到进一步保护、传承和发展,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畲族文化项目分别达到4个、12个和25个,国家和省、市三级畲族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分别有3人、10人和31人。金涵畲族乡上金贝、穆云畲族乡溪塔、康厝畲族乡金斗洋、佳阳畲族乡双华等19个畲族村被国家民委列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建设试点村,“三月三”畲族文化节等群众性畲族传统文化活动活跃民族乡村,穆云畲族乡举办桃花节、刺葡萄采摘节活动,在传承畲族文化的同时,拉动了群众收入。
(四)惠农民生政策得到落实。省、市直部门挂钩帮扶单位发挥自身优势,在制定政策时,优先安排民族乡资金、项目,民族乡主动协调,做好政策项目对接。省市出台的农村饮水、村道硬化、造福工程、民政福利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专项资金等惠农民生政策在民族乡得以落实,2011年以来,我市造福工程少数民族搬迁11860人,补助资金711.6万元。盐田畲族乡西省村地质灾害点治理工程补助155万元,南塘村土地整理项目补助670万元。硖门畲族乡共报批危房改造45户194人。坂中畲族乡2011年以来发放低保金416万元、五保金128万元。惠农民生政策的落实有效加快推进了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了人居环境、水利设施、农村路网等基础设施。
(五)群众收入普遍提高。民族乡立足当地资源优势,积极发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初步形成茶叶、水果、蔬菜、药材等一批特色产业。福鼎硖门、佳阳和霞浦盐田畲族乡的山上“绿色产业”、海上“蓝色产业”,福安穆云畲族乡的水蜜桃、刺葡萄产业都是群众增收的重要来源。2013年全市民族乡农民人均纯收入10193元,高于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154元。坂中、康厝、硖门、佳阳4个畲族乡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所在县(市、区)平均水平。
二、主要做法
(一)制定政策,出台帮扶措施
1、制定配套政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族乡村发展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民族工作情况汇报。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帮扶民族乡加快发展五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2]27号),市委市政府印发了《进一步帮扶民族乡加快发展实施意见》和《关于开展民族乡村挂钩帮扶活动的通知》,出台资金扶持、项目扶持、小城镇建设试点、挂钩扶持民族乡村政策等四项优惠政策,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多次深入挂钩民族乡调研,研究具体措施,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推动挂钩帮扶民族乡村工作。
2、建立帮扶机制。建立市、县两级挂钩帮扶民族乡村工作机制,市领导挂钩帮扶9个民族乡,市民族工作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挂钩帮扶24个民族村,民族乡所在县(市、区)各安排1名处级领导挂钩帮扶。蕉城、福安、福鼎、古田、寿宁、周宁6个县(市、区)成立民族工作协调委员会,开展挂钩帮扶,福安市四套班子主要领导挂钩特色村寨试点村,福鼎、古田、周宁县(市)对每个民族村都安排一名处级领导挂点帮扶。
3、倾斜帮扶资金。市县两级财政每年安排民族乡挂钩帮扶配套资金900万元。其中市级财政配套资金450万元每年上半年及时拨付各县。部分县市继续提高帮扶配套资金,福安市2014至2017年每年安排民族乡配套资金提高到100万元;福鼎市在每年安排每个民族乡帮扶配套资金50万元的基础上,再给予增加硖门、佳阳民族乡转移支付资金100万元,给予在民族乡工作的干部职工每人每月增加补助100元。
4、延伸帮扶政策。部分县、市将挂钩帮扶政策延伸至民族村,福安市财政每年给予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在7000元以下的民族村经济社会发展可行性项目补助5万元;福鼎市财政每年给予民族村财政转移支付5万元;周宁县财政每年给予民族村2万元扶持资金,给予民族自然村1万元扶持资金;寿宁县财政对民族行政村和9个较大民族自然村所在行政村分别给予民族发展项目经费补助1.5万元,用于民族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村级组织建设。
(二)形成合力,推动帮扶深入开展
1、加强对接联系,共商经济发展。按照闽政[2012]27号文件要求,民族乡村主动到挂钩帮扶单位汇报帮扶项目进展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做到早规划、早申报、早对接,形成一批基础设施项目、民生工程、主导产业项目。省财政、发改、国土、科技、农业、农办、水利、经贸、环保等省直部门和南安市、马尾区、长乐市、仓山区、福清市、石狮市、晋江市等省内兄弟县(市、区)领导先后到我市民族乡开展实地调研,现场办公,商讨项目建设、资金落实事宜。我市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多次到民族乡村调研,指导挂钩帮扶工作,协调解决制约发展瓶颈问题。福清市对我市民族乡村发展工作非常重视,该市领导一年内5次带领民宗、教育等部门负责人,深入硖门畲族乡与干部群众共商发展,推动帮扶工作深入开展。
2、发挥部门优势,争取项目落实。挂钩帮扶单位根据民族乡村区位和资源优势,结合各自职能,倾斜扶持民族乡村培育经济发展新增长点,增强民族乡村“造血”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省财政厅自2012年以来,除帮扶崇儒乡资金334万元外,还协调争取土地整理、低产田改造、美丽乡村建设资金370万元;省农办、福清市根据硖门乡的区位优势,指导硖门乡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建设山上绿色产业带、海上蓝色产业带,做大做强茶叶、紫菜、弹涂鱼三大农业支柱产业,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3、扶持特色产业,增加农民收入。一是扶持特色产业民族村。引导民族乡村立足当地资源,发挥地域优势,按照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思路,适度规模发展茶叶、果蔬、林竹、畜牧、药材等特色产业,2012和2013年,扶持发展特色产业民族村106个,扶持资金达1132万元。二是切出专项资金扶持特色产业。民族乡从挂钩帮扶资金中切出一定比例用于扶持民族村农业特色产业发展。穆云畲族乡出台优惠政策,2013年从帮扶资金中切出100万元扶持发展特色农业,进一步提升全乡水蜜桃、刺葡萄、林下经济及山地农业等特色农业产业效益,其中水蜜桃和刺葡萄获国家工商总局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福安穆阳水蜜桃”入选全国首批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崇儒畲族乡投资200万元扶持特色农业,发展芙蓉李加工升级、笕下和濂溪等村葡萄基地建设;水门畲族乡每年安排三分之一帮扶资金用于扶持林下经济、特色产业和精品农业。三是打造民族特色村寨试点村建设。康厝、穆云、佳阳、硖门、崇儒等畲族乡每年从挂钩帮扶资金中划出专项资金用于民族特色村寨试点村建设,目前我市康厝乡金斗洋、穆云乡虎头村、佳阳乡双华村等第二批试点村建设已初显规模,特色民居的保护改造、特色产业发展、民族文化弘扬传承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三)加强督查,推动工作落实
为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帮扶民族乡加快发展的“五条措施”,强化挂钩帮扶责任,省、市相继开展挂钩帮扶民族乡工作检查,检查项目落实、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半年通报一次挂钩帮扶情况。市民族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加强协调联系,编发挂钩帮扶简报,总结经验,宣传帮扶工作典型做法。目前,共刊发编印挂钩帮扶简报23期,通过典型示范,推动民族乡加快发展特色产业、完善基础设施、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帮扶工作落实。
三、存在的问题
我市民族乡发展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
(一)民族乡人均乡财收入仍较低。2013年我市民族乡财政总收入2.5亿元,人均乡财政收入1094元,占全市人均地方公共财政收入的42.8%。其中最高的福安坂中畲族乡,人均乡财政收入2826元;最低的霞浦水门畲族乡,人均乡财政收入42元,仅为霞浦县公共财政收入的3.1%,全市9个民族乡人均乡财政收入均未达到所在县(市、区)的平均水平。
(二)小城镇建设试点政策无法落实。小城镇建设资金来源成为制约发展的突出瓶颈问题,融资渠道窄。市出台的小城镇建设试点政策到县乡未具体细化,没有明确的执行方案,难以实施落实。
(三)“五条措施”优惠政策难普惠到非民族乡的民族村。省委省政府“五条措施”优惠政策主要针对民族乡和民族乡的民族村。全市242个民族村只有71个民族村分布在9个民族乡,其余171个民族村都在非民族乡。这些非民族乡的民族村,未能享受到省委省政府“五条措施”中的优惠政策。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我市民族乡村经济发展还存在不平衡、经济结构单一、基础设施有待完善和民族村群众收入相对偏低等困难和问题,下一阶段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落实挂钩帮扶民族乡村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闽政[2012]27号文件和我市加快民族乡发展实施意见,及时掌握市民族工作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挂钩扶持民族村和省直部门、沿海发达县(市、区)挂钩帮扶我市民族乡工作情况。跟踪、检查和通报挂钩帮扶工作进度,督促市县帮扶资金落实和实施项目建设。
(二)进一步扶持民族乡村特色经济发展。集中资金扶持特色产业重点项目、重点产品,鼓励民族乡村成立专业合作社,举办民族乡村黄栀子、茶叶农业栽培技术培训班。督促县(市、区)做好发展项目筛选及项目申报工作,扶持特色经济产业发展;要求县(市、区)在帮扶配套资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扶持民族村特色经济项目。
(三)优先安排民族乡村惠农民生政策。协调落实各部门惠农民生政策,做好民族乡村安全饮水工程、自然村道路硬化、造福工程中少数民族群众搬迁等工作,继续将省、市出台的“美丽乡村”、“绿色村庄”、“宜居环境建设”、“农村环境整治”等相关惠农民生政策落实到民族乡村。
(四)树立扶持加快民族乡村发展典型。开展民族乡村、挂钩帮扶单位调查研究,总结推广挂钩帮扶和特色经济发展的先进经验、典型做法,营造扶持加快民族乡村发展氛围。
(五)落实民族乡小城镇建设试点政策。督促相关县(市、区)出台实施办法,落实市政府《进一步帮扶民族乡加快发展实施意见》中小城镇建设试点政策。
(六)将帮扶民族乡政策延伸到民族村。争取民族乡外民族村的扶持资金政策,推进民族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使民族乡外的民族村与民族乡享受类似优惠政策,实现同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