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
11月26日至27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副市长黄建龙所作的关于扶贫开发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自力更生、开发扶贫”的方针,全面推进重点区域扶贫、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同时也存在着贫困村和贫困人口数量仍然较多、扶贫机构和队伍建设亟待加强等问题。为摆脱贫困,与全省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体目标,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意见:
1、大力推进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发展。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在资金扶持、产业联动、基础设施、金融服务、民生改善等方面继续向6个省级扶贫重点县倾斜。6个重点县也要紧紧抓住省领导、省直机关和发达地区挂钩帮扶的有利时机,充分利用比照享受原中央苏区政策、军民融合发展等政策,进一步完善扶贫开发工作计划,更加积极主动地争取扶贫开发项目资金,努力生成一批有助于推进当地经济社会整体发展的好项目、大项目。
2、努力改善贫困村贫穷面貌。一是领导干部挂钩到村。继续开展党政领导干部挂钩帮扶扶贫开发重点村活动,帮助贫困村制定发展规划,实施扶贫开发项目,解决好水、电、路、数字信息、乡村环境整治等基础设施。二是项目资金扶持到村。每年安排一定的财政扶贫资金用于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其他涉农资金重点也向扶贫开发重点村倾斜,争取每个村都能实现“三个一”:每村都有一项增收主导产业,每村都有一家以上的带动龙头企业,每村都有一项稳定村财收入。三是扶贫工作队到村。继续选派一批热爱基层、有思路、有能力的年轻党员干部到扶贫开发一线指导整村推进扶贫工作。
3、力争实现精准扶贫到户目标。一是干部挂钩到户。对14.5万建档立卡扶贫对象,每户安排一名挂钩帮扶责任人,在申请各类补助、寻找就业出路和子女就学方面提供指导服务。二是“造福工程”搬迁到户。统筹“造福工程”、地质灾害点和农村旧房复垦成耕地的资金,对不同类别的贫困户搬迁采取不同档次、不同形式的补贴、安置办法,县城人口少的可以进城,人口多的搬到乡镇或行政村所在地。加大集中安置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把好“造福工程”安置对象审核关、工程质量关、资金管理关,妥善解决搬迁户遗留问题。三是基本民生保障到户。对于基础特别差、脱贫不稳定的贫困户,通过各类社会保障“兜底”。建议符合低保条件且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家庭成员同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扶贫开发政策;农村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五保户”以及低收入重病患者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参加新型农村社保,由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四是义务教育和技能培训到户。全面落实国家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对于上不了学的适龄儿童,通过各种帮扶措施,帮助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通过开展“雨露计划”等活动,每年培训一批“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五是小额信贷到户。要以“农村微型金融机制创新”为切入点,推广屏南经验,重点解决好农村扶贫对象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生产“缺资金”难题。六是资源流转覆盖到户。加强引导,对贫困户拥有土地、林地、水域以及房屋财产等资源,采取灵活办法,出租、转让或入股企业、合作社,变“静”资产为“活”资产,增加贫困户收入。七是动态管理到户。贫困人口档案要实施动态监测管理,将脱贫人口及时退出,将返贫人口及时纳入。
4、不断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一是创新典型引路机制。通过政策带动、资金扶持,在贫困地区培育一批脱贫致富的典型,并鼓励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生产大户与扶贫对象、扶贫开发重点村结对帮扶,在经营项目、土地流转、人力资源、技术培训等方面开展双赢合作,实现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二是创新搬迁扶贫与生态保护有机结合机制。建议对全市住户在30户以下、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成本大的小村庄全部实施“地毯式搬迁”,对条件适合的地区实行生态产业开发,并把原先计划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配套的资金加以整合,投入到新的搬迁安置地建设和扶持群众脱贫致富。三是创新社会扶贫机制。以国家扶贫信息平台为基础,引导有公益心的企业家、自愿者采取“认领式”精准扶贫。联合各级工青妇、科协、残联、工商联等群团组织,开展“春蕾助学”、“青年志愿者”、“巾帼扶贫行动”、“光彩事业”等活动。落实公益性捐赠支出允许在计算应交所得税时扣除的政策,制定出台针对热心参与扶贫事业的企业和个人的优惠和奖励措施。
5、切实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扶贫开发工作的认识,把扶贫开发工作放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中认真谋划。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要继续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组织协调,定期研究解决扶贫开发工作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发挥财政杠杆的调节作用,建议6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安排部分省级扶贫资金设立政府扶贫开发贷款担保基金,给予贷款贴息。同时通过加强扶贫政策、资金的督查、审计力度,确保扶贫开发政策措施切实落到实处,确保扶贫资金能够真正用于扶持贫困地区发展和扶贫对象脱贫。要切实加强扶贫办队伍建设。建议市本级扶贫办扶贫小康科3个人的编制数量在机构改革中给予保留,并尽快配齐人员。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农经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提出报告。
宁德市人大常委会
201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