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宁德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

(2014年9月29日在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宁德人大网更新时间:2016-11-7 11:49:44

宁德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长

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蓝兴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监督工作计划,8月27日至29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先后深入寿宁县、福安市、蕉城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合作社法)贯彻实施情况检查。检查组实地查看了寿宁县祥瑞葡萄种植专业合作社、福安市茗福茶业专业合作社、苏堤华盛线面专业合作社、蕉城区新秀食用菌专业合作社、大众花卉苗木专业合作社、梧洋茶业专业合作社,听取了市直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贯彻实施合作社法情况汇报,并与市、县(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和社员代表进行了座谈,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本次执法检查还委托其余六县(市)开展本辖区内的合作社法执法检查,并书面上报检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及主要成效

  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合作社法,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载体来抓,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逐步实现合作社从无到有、从无序到有序、从量的扩张到质的提升,为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一)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以来市、县(区)两级举行宣传学习专题座谈会15次,广播宣传60余次、张贴标语1000多幅、发放宣传资料10000多份。二是举办专题培训。组织征订了合作社法单行本、《农民专业合作社法50问》、《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2000多册,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手册600多本;举办专题培训班40期,培训县、乡(镇)经管干部和合作社负责人、财务人员300多人次。

  (二)强化政策惠农,合作社快速壮大。一是出台惠农政策。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惠农政策,并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加快现代海洋渔业、茶产业、竹产业、花卉苗木、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扶持措施,极大促进了合作社发展。蕉城、福安、福鼎等多个县(市、区)还出台了《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蕉城、周宁等县(市、区)将合作社发展纳入乡镇考核指标。二是部门各尽其职。市政府成立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农业、林业、海洋渔业、茶业、农机等部门对各自对应的专业合作社给予业务指导和项目倾斜。市财政局每年安排10万元工作经费,用于市级50家示范社评选、召开现场会等;蕉城区每年安排60万元用于扶持合作社的发展;福安市今年安排12万元用于宣传培训,并计划利用作为省级试点县的契机,省级财政补助300万元,福安市财政配套300万元,存入银行,为合作社争取6000万元贷款额度。税务部门对合作社的有关税费减免给予便利。工商部门为合作社开辟“绿色通道”,实行近距离、零收费、无障碍服务。截止8月15日,我市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合作社共有4578家,出资总额185亿元,分别是2011年的2.3倍和3.1倍,合作社社员10.48万人,带动非社员农户数13.18万户。

  (三)注重典型培育,引导规范发展。2011年,我市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及时成立示范社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认真开展示范社建设评选工作,并引导合作社按照“五化”(管理民主化、产权明晰化、经营规模化、营销品牌化、生产标准化)要求开展规范化建设,提升合作社自我发展能力和管理水平。截止目前,我市有3家国家级示范社,132家省级规范社,48家省级示范社,163家市级示范社,拥有注册商标344个,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266个。今年,古田县对县级合作社示范社的评选采取百分制方式,从组织功能、民主管理、经营规模、服务能力和品牌效应等五个方面进行评分。蕉城区对示范社及所在乡镇都给予资金奖励。福安市2013年给予10个茶叶示范社各5万元奖励。霞浦县重点扶持31个示范社,给予资金和政策扶持。

  (四)合作社多元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经过近年来的快速发展,我市农民合作社发展呈现多元化:一是发起人多元化。有的由种养大户、营销大户、技术能人、村主干带头组建,有的由农业企业带头领办,还有一些由供销社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改制而来。二是合作形式多元化。办社形式有龙头企业带动型、生产基地引导型、专业协会转制型、部门参与联办型等。有的社员以土地、资金等生产要素入股。三是涉及领域多元化。合作社涉及粮食、蔬菜、水果、花卉、茶叶、食用菌、畜牧、水产的种养殖,农产品、林产品、海产品的加工经营等。合作社的发展在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方面的作用逐步显现。例如:寿宁祥瑞葡萄合作社社员种植葡萄每亩利润比所在地非社员种植户多1500元左右。蕉城区大众花卉苗木合作社社员每天工资100元,并享受利润再分配,年均纯收入12600元,比所在地农民高26%。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势头很好,但总体上还处在初级阶段,整体水平不高,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一)运作不够规范,总体质量不高。全市绝大多数合作社成立了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但有议事规则、活动比较正常的约占三分之一,能够依法落实民主管理、且盈余按交易量返还的仅占10%左右,许多合作社存在着“一股独大”、“一言堂”现象。多数合作社的一般社员没有参股,有的合作社与社员之间只是简单的买卖关系,合作社处于松散经营状态,社员与合作社没有成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还有一部分合作社创办目的不纯,是为了套取国家的补助资金。

  (二)规模普遍偏小,带动能力不强。全市大多数合作社组织规模小,人才、资金和技术等生产要素缺乏,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难以推广,合作社的组织优势得不到很好体现。据调查,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额100万元以上的合作社有3588家,占总数的78.4%,出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合作社有468家,占总数的10.2%;社员在50人以上的合作社有1579家,占总数的34.5%,社员在100人以上的合作社有360家,占总数的7.9%。多数合作社仍以种养业为主,能直接从事农产品加工、贮运的还是少数,产业链条短,产品附加值低,带动农户的能力明显不足。

  (三)用地难度较大,土地流转缓慢。一是合作社建设农产品生产、仓储厂房时,由于受到农保地限制,缺乏设施农用地指标。合作社建设加工厂房时,由于这类土地属于工业用地,要10亩以上,实行招拍挂,价格也较高。大部分合作社既不需要也难以找到连片10亩以上土地,所需资金压力也过大。二是合作社扩大生产规模时,需要流转成片农村土地,但由于受农民传统观念等主观因素和人均土地面积小、地块分散、流转收入不高等客观因素的影响,一部分农民不愿意进行土地流转,导致一些合作社难以进行规模化生产,增加了生产成本。截止今年6月底,全市合作社流转面积占农民承包土地面积的17.65%,比例偏低。今年上半年,土地流转只增加了3.74万亩,离全年8万亩以上目标还有差距。

  (四)资金筹措困难,发展后劲不足。一是大多数合作社的社员出资以实物为主、货币为辅,且实物出资部分未实际到位,资本金严重不足,加之合作社自身盈利能力不强,大多未建立资本积累和风险补偿机制,一般只能维持简单再生产。二是由于合作社缺乏有效的抵押品和担保机制,财务资料和财务制度也不健全,无法进行规范的信用评估和评级授信,导致合作社向金融部门贷款难度较大。

  (五)人才资源短缺,管理水平不高。由于农村有文化的青壮劳动力大多外出打工,现有社员大多文化程度较低、年龄较大,在合作意识、创新精神和开拓市场能力等方面都存在不足,绝大部分合作社没有专门的经营、管理和技术人才,生产、销售、财务、信息等管理工作基本上依靠几个发起人或部分“能人”,没有固定报酬,基础很不牢靠。

  (六)政策不够完善,职责履行不够到位。一是由于地方财力有限,至今我市市本级财政未配套市级示范社扶持资金,多数县(市、区)的财政扶持力度不足。二是虽然中央和地方已经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加快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扶持政策,但一些政策并未得到落实。如一些地方合作社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领取和使用不规范,造成税收优惠政策难以落实到位。三是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重项目争取、轻业务辅导的现象,项目申报时过度包装,实施时缺乏指导和监督。

  三、几点建议

  (一)加强指导服务,促进规范运作。一是加强建章立制指导。积极指导合作社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和内部运行机制,规范其组织运行行为。对提供虚假登记材料取得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二是加强信息化服务。积极帮助合作社配置电脑、建立网站和开展技能培训,逐步推进合作社财务管理电子化、社务管理数字化、产品销售网络化。三是加强产销对接服务。支持合作社广泛开展“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等活动,鼓励帮助合作社在城市社区开设连锁店、直销店,通过淘宝网等电子商务平台销售产品。

  (二)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做大做强。一是进一步优化升级产品,提升市场竞争力,并通过实施“五化”建设,打造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有一定规模、市场竞争力强、示范带动作用好、经济效益显著、运作规范有序的农民合作社群体。二是进一步拓展合作领域,做好生产资料采购和供应、技术指导、农机作业、病虫害防治、产品营销等社会化服务,不断强化合作社的服务功能。三是进一步延伸产业链,鼓励合作社创办或参股农产品加工、物流企业,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提升合作社的全产业链产业化经营水平。四是进一步加强品牌建设和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合作社要开展注册商标、办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QS的认证工作,相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协助办理。

  (三)创新经营机制,增强发展活力。一是引导合作社之间加强联合与合作。引导同类合作社之间及合作社与相关市场主体之间进行多领域、多方式的联合、合作或兼并重组,组建规模型、龙头型农民合作社或合作社联合社,提升合作社规模化经营水平。二是促进要素资源资本化。鼓励组建土地股份、土地托管合作社。对于从事设施农业的合作社,由于采取全程集约化、一体化经营,这类合作社难以实行盈余按交易量返还的分配制度,应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制分配制度。三是鼓励开展信用合作。遵循“限于成员内部、用于产业发展、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的原则,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来缓解合作社担保难、贷款难的资金困境。

  (四)加强人才培养,提升管理水平。一是大力培养现有人才。主要围绕合作社带头人、经营管理人才、种养能手的素质提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进修培训,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人才。尤其是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合作社理事长、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二是积极引进外部人才。借鉴选拔大学生村官的经验,鼓励农业科技人员、返乡大学生、退伍军人到合作社工作或领办、创办合作社,充实合作社的人才队伍。三是注重加强科研合作。鼓励合作社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科研合作和技术对接,积极引进和推广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

  (五)完善政策措施,形成发展合力。一是建议市政府研究制定《进一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财政资金扶持、项目安排、税收优惠、土地使用、土地流转、技术人才、农业保险、补助资金监管等方面政策措施;建议市财政每年安排适当的预算资金,用于土地流转和市级示范社奖励。市国土部门在合作社用地需求方面给予考虑。相关部门将国家支持农村农业发展的建设项目、科技应用项目,优先安排给符合条件的合作社。二是充分发挥市政府促进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合作社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业务职责,加强对各自领域合作社的指导服务,形成发展合力。三是健全引导信贷资金投向合作社的激励机制,推广资金互助、授信评级、贷款联保,扩大抵押担保物范围,切实解决担保难、贷款难问题。四要加强扶持资金的监管。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合作社项目扶持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防止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现象发生,保障社员的合法权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