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宁德人大网更新时间:2016-11-7 11:48:55

  市人民检察院:

  2014年9月29日至30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林豪所作的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宁德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加强“两提升五过硬”建设为载体,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反贪污贿赂工作,为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存在着重点领域办案力度有待加大、办案配合机制不够完善、办案信息化水平不高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反贪污贿赂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重点领域的案件查办力度

  要始终保持惩治贪腐的高压态势,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确保法律法规得到严格执行。要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两违”专项工作、土地开发、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研、医疗卫生、法医鉴定等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职务犯罪。严厉打击行政执法部门“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二、逐步完善部门配合机制

  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的协调配合机制,增强工作合力,会同人民法院做好法律适用等工作,统一执法尺度。健全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机制,畅通移交案件渠道。探索实现与公安、金融等有关部门信息共享,提高检察机关的办案效率,确保反贪侦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探索完善自侦案件考评机制

  进一步提高贪污贿赂案件考评指标的科学性,合理设置考评项目及评分标准。如针对检察机关考评标准中严格控制撤案率的情况,易导致有的案件应当撤案而没有撤案,出现为应付考评而违法违规办案的情形。应当明确以实事求是的原则办理贪污贿赂案件,允许撤案率在一定幅度内浮动变化,保证贪污贿赂案件的公正办理。

  四、进一步提高惩防体系建设水平

  检察机关要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帮助有关单位堵塞管理漏洞、制定预防对策、完善监督机制。加强警示教育工作,扩大人民群众对反贪污贿赂工作的知晓面和参与面,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一把手”的廉政意识,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五、进一步加强反贪队伍建设

  全市检察机关要忠实履行依法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的职责,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反贪机构设置和力量配备,切实抓好专业型、复合型人才的选任、培养和使用,努力提升执法规范性、专业性,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和亲和力。进一步加强反贪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努力培养锻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反贪队伍。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提出报告。

  宁德市人大常委会

  201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