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省人大办公厅《关于省、市、县(区)人大常委会三级联动听取和审议“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通知》精神,市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报告列入今年监督工作计划。为了做好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情况报告的前期准备工作,9月上中旬,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培钦任组长,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为成员的调研组开展了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调研。这次调研重点了解2013年以来全市检察院围绕中心,发挥职能,依法预防和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反贪污贿赂工作水平;强化监督制约,规范执法行为等方面情况。调研组先后赴周宁县、蕉城区及市本级开展调研,听取了市、县(区)两级检察院专项工作汇报,实地察看办案工作区,并与法院、监察、公安、审计等单位部门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座谈,广泛征求对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反贪污贿赂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及做法
2013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加强“两提升五过硬”建设为载体,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反贪污贿赂工作,为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办案力度不断加大。2013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71件237人,其中贪污67件119人,受贿62件72人,行贿23件25人,挪用公款19件21人;涉案总金额人民币5882多万元,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人民币3100多万元。目前,已侦查终结132件188人,追逃9人,提起公诉148人,判决85人,均作有罪判决。
一是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在突出办案重点的基础上,坚持集中力量查办分量重、影响大、效果好的大案要案。共立大要案140件201人,占立案总人数的84.8%,大要案率同比上升16.1%,厅级干部2人、处级干部5人,科级干部38人。
二是严肃查办民生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顺应基层群众对反腐败工作的新期待,依法惩处发生在征地拆迁、涉农惠民、教育教材等领域的贪污贿赂案件。如霞浦县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沙江镇大墓里村原党支部书记雷石英贪污低保金案。在春节前将追回的低保金如数返还给了低保户,受到了群众一致好评。《宁德新闻》称之为“春节前给群众特殊的‘慰问金’”。
三是着力查办经济发展重点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积极开展“两违”背后贪污贿赂犯罪专项行动,从中查办“两违”背后贿赂案件9件19人。严肃查办重点工程建设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查办发生在土地出让、规划审批、招标投标、资金使用和质量监管等环节中贪污贿赂案件43件67人。认真开展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贪污贿赂犯罪专项行动,立案侦查防灾减灾、环境监管、矿产资源和林业资源保护等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21件35人,涉案金额近300万元。
(二)办案能力得到增强。针对贪污贿赂犯罪新情况新特点,全市检察机关转变执法观念,改进侦查方式,密切与有关部门的合作,进一步健全反贪污贿赂工作机制,推动侦查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一是完善办案工作机制,提升办案水平。进一步深化侦查一体化和区域联动等办案机制建设,有效运用交办、提办、督办、领办、指定异地管辖等措施、方法,深入基层一线指挥、参与办案,统一调配侦查资源,整合办案力量,形成纵向指挥有力、横向协作紧密的全市一体化办案格局。
二是健全协作配合机制、提高办案效率。积极推进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共享机制、信息通报机制、办案协作机制,检察机关内设机构在线索移送,证据收集、审查等方面协调配合、着力形成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内部合力。两级检察院反贪部门之间共移送线索34条,其他内设机构向反贪部门移送线索16条,均已立案。
三是积极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提升办案效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败方针,在依法严肃查处贪污贿赂犯罪,加大惩治力度的同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发案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促使有关部门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共向有关单位发出书面检察建议书72份,被采纳68件。
(三)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检察机关坚持将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位置来抓,采取一系列措施,抓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反贪办案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有效保障了侦查权的依法规范行使。
一是强化规范执法。坚持依法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严守办案安全底线,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询问重要证人,严格执行“看审分离、审录分离”制度,严格落实“全面、全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在报请审查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时,随案移送同步录音录像资料,杜绝刑讯逼供和暴力取证等行为的发生。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均建成了标准规范化办案工作区并通过了省检察院的准用验收。
二是强化执法监管。认真贯彻落实立案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撤案和不起诉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等制度,同时充分发挥检委会对拟作撤案和不起诉处理的案件监督作用,保证办案质量。加强对案件的线索受理、初查、立案、侦查到侦查终结等各环节施行严格管理,强化内部分工和制约。同时,两级检察院普遍设立案件管理部门,强化了全程管理和动态监督。
三是强化监督制约。首先,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贯彻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和要求,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专题调研,认真办理、及时反馈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等;其次,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对所查办的贪污贿赂案件中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拟撤销案件、拟不起诉等“七种情形”提交人民监督员监督;最后,深化检务公开,提高执法透明度。完善侦查、审查逮捕、起诉等环节听取律师意见制度,保障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保障当事人及其近亲属、人民群众更好地监督办案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一些腐败现象滋生的势头得到遏制,但是,检察机关所承担的反贪污贿赂工作与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点领域办案力度有待加大。全市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工作发展不平衡,有的检察院查办大案要案比例偏低,特别是在查办商业贿赂、工程建设、食品医药、教育就业、金融等重点领域职务犯罪力度还有待加大。案件线索来源渠道不够通畅,线索的获取主要依靠群众举报,方式较单一,且普遍存在线索质量不高,重复来信、来访等问题,导致线索可查性较差,成案率较低。
(二)办案配合机制不够完善。案件线索管理、侦查资源整合、侦查预防一体化等机制不够健全。检察机关与公安、金融、工商、税务、交通、房管等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不够顺畅和规范。办案的考评标准设置不够科学,撤案率指标束缚了检察机关的手脚,容易导致错案的发生。法治宣传力度不够深入,反贪污贿赂工作的社会参与面较窄,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反贪污贿赂工作还不够到位。
(三)办案信息化水平不高。目前,贪污腐败案件作案手段趋于隐蔽化、智能化、复杂化,涉案人反侦查能力较强,而检察机关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相对滞后,侦查信息查询平台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信息研判、证据收集等环节科技装备应用水平不高。队伍专业化程度总体偏低,熟悉经济、金融、证券、科技等专业知识的侦查人才较缺乏,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建议和意见
(一)加大重点领域的案件查办力度。要始终保持惩治贪腐的高压态势,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老虎”、“苍蝇”一起打,确保法律法规得到严格执行。要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两违”专项工作、土地开发、工程建设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及时介入、严肃查处教育科研、医疗卫生、扶贫救灾和环境保护等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职务犯罪。严厉打击行政执法部门“吃拿卡要”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二)逐步完善部门配合机制。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的协调配合机制,增强工作合力,会同人民法院做好法律适用等工作,统一执法尺度。健全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机制,畅通移交案件渠道。要明确公安、金融等有关部门提供信息、协助查办贪污贿赂犯罪的法定义务,实现信息共享,提高检察机关的办案效率,确保反贪侦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探索完善自侦案件的考评机制。进一步探索完善办案考评机制,设置更加科学的贪污贿赂案件考评指标,合理设置考评项目及评分标准。如针对检察机关考评标准中严格控制撤案率的情况,导致有的案件应当撤案而没有撤案,出现为应付考评而违法违规办案的情形。应当明确以实事求是的原则办理贪污贿赂案件,允许撤案率在一定幅度内浮动变化,保证贪污贿赂案件的公正办理。
(四)进一步提高惩防体系建设水平。检察机关要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帮助有关单位堵塞管理漏洞、制定预防对策、完善监督机制。加强警示教育工作,扩大人民群众对反贪污贿赂工作的知晓面和参与面,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一把手”的廉政意识,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五)进一步加强反贪队伍建设。全市检察机关要忠实履行依法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的职责,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反贪机构设置和力量配备,切实抓好专业型、复合型人才的选任、培养和使用,努力提升执法规范性、专业性,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和亲和力。进一步加强反贪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努力培养锻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反贪队伍。
宁德市人大常委会
反贪污贿赂犯罪工作调研组
201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