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罗 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下面,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告2008年以来全市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人民陪审员工作的主要成效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重要的司法制度,是审判工作坚持走群众路线的体现,也是人民法院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的有力保证。2008年以来,全市法院在市委领导、市人大监督和省法院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在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司法能力建设、工作机制创建等方面取得了新的发展,全市人民陪审员在促进司法民主,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等方面付出了辛勤努力,作出了积极贡献。6年来,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判19976件22594人次,其中刑事案件5640件,民事案件13242件,行政案件1094件。2010年、2011年,《人民法院报》连续两年对我市人民陪审员工作进行了专版报道。
(一)人民陪审员来源更加广泛。坚持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相结合,按照知民情、解民意、品德好、作风正、有威望并具备一定法律素养和热心陪审工作的要求,在全市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视支持下,有序推进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从陪审员人数看,全市2008年增选人民陪审员93名,2010年完成第一次换届选任,2013年完成“倍增计划”,现有人民陪审员586人,陪审员人数与法官人数比为1.6:1。从年龄、性别、文化程度来看,586名陪审员中,男性358名,占61.1%,女性228名,占38.9%,性别结构趋于合理;40岁以下的282名,占48.1%,41-50岁的210名,占35.9%,51岁以上的94名,占16 %,队伍年轻化趋势明显;研究生8名,占1.4%,本科、大专500名,占85.3%,高中、中专78名,占13.3%,文化程度大幅提升。从陪审员自身职业看,基层干部271名,占46.3%,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117名,占20%,专业技术人员44名,占7.5%,社区工作者84名,占14.3%,农民、外来务工人员70名,占11.9%;其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81名,占13.8%,涵盖了多层次多群体,更具广泛代表性。
(二)人民陪审员履职更加积极。近年来,全市人民陪审员认真履职、敬业奉献,积极发挥审判员、调解员、监督员、咨询员、宣传员“五员”作用,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充分认可。一是积极参与执法办案。我们努力探索“分类随机抽取”陪审员等做法,细化陪审案件合议规则,积极引导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依法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同时将人民陪审员职能从参与案件审理延伸到案件调解、案件执行、送达保全、接待信访等领域,有力促进了司法公正。2013年,全市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5284件,为2008年的6.9倍,陪审率为92.1%,比2008年提高72.5个百分点。二是积极参与社会矛盾化解。我们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特殊优势,引导人民陪审员协助做好庭前沟通、判后答疑和全程释法说理,努力促进案结事了人和、息诉息访息怨,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09年,屏南法院成立了全省首家人民陪审员调解工作室,并在人民陪审员的倡议及配合下,在佳洋社区成立了全市首家社区矫正帮扶中心,接受矫正的14名对象至今无一重犯,还有6人通过社矫中心找到工作。6年来,全市人民陪审员协助调解成功案件2786件。三是积极参与民意沟通。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基层一线,熟悉社情民意,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独特作用,加强与人民陪审员的沟通联系,切实了解群众意愿诉求,广纳民意,建言献策,把群众期盼传递到法院,把法院工作向群众宣传,增进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理解和支持,传递司法好声音,凝聚司法正能量。
(三)人民陪审员保障更加有力。全市两级法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措施的落实,创设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人民陪审员参审能力和参审效果明显增强。一是加强业务培训。坚持岗前必训和年度全员轮训相结合,6年来,全市法院共举办10期人民陪审员培训班,培训科目涵盖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和职业道德教育等,培训时间累计51天,参训人数2500多人次。选派126人次参加省法院、最高法院培训。组织开展专家辅导讲座、法官沙龙、庭审观摩、座谈交流等活动93场,参加人数1536人次。为每位人民陪审员征订《司法文件选》、《人民法院报》等法律专业报刊、杂志,提高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二是提供经费保障。为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提供交通、误工等补助,列入正常的业务经费预算,全市法院给予每个案件50~100元不等的补助,2008年以来,共发放人民陪审员办案补贴145万多元。有的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培训费等,在当地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支持下,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三是改善工作环境。为人民陪审员提供专门办公室,配齐电脑、桌椅、电话等设施,为参审工作提供便利。寿宁、屏南等法院还为陪审员配发统一制服,增强人民陪审员的尊荣感。
(四)人民陪审员管理更加规范。全市法院注重加强人民陪审员管理,建立健全日常工作机制,完善绩效考评办法,确保人民陪审员依法充分履职。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全市法院均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的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设立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在政工部门和立案庭指定专人,分别负责人民陪审员的人事管理和日常履职管理工作。市法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基层法院结合实际制定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保障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的实施细则》、《人民陪审员工作流程》等规章制度,明确了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参审流程、权利义务及履职考核办法,为人民陪审员有效、有序参审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建立业绩档案。以“法院组织人事信息管理系统”为依托,设立人民陪审员个人档案和履职档案,逐步建立和完善人民陪审员信息化管理工作机制,及时、全面、客观反映人民陪审员的人员结构变化、参审案件数量、培训奖惩等情况。制定《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情况反馈表》,实行一案一表,为立案庭选取适合参审案件的人民陪审员提供依据。三是加强工作考评。实行绩效考评,由审判业务庭、立案庭将人民陪审员的日常工作情况定期反馈到政工部门。明确人民陪审员年度工作指标,从德、能、勤、绩、廉各方面对人民陪审员进行考核,依据年终绩效考评情况,先后对211名优秀人民陪审员予以表彰或推荐上级表彰,对3名履职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予以劝退。
二、人民陪审员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
近年来,全市人民陪审员工作虽然取得比较大的成效,各方面反响比较好,但是由于人民陪审员制度仍处在不断探索完善的过程中,还面临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
(一)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来自不同的工作环境和家庭环境、有不同的经历、不同的作息时间,且大部分都是在职人员,本职工作比较繁忙,人民陪审员在随机抽取确定参审案件后因工作关系或生病等其他原因不能到庭参加案件审理的情况较多,需要二次甚至三次随机抽取确定参审人民陪审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审理工作的效率。
(二)人民陪审员的履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在审判工作中,人民陪审员不仅要从社会道德标准等方面对案件进行分析、判断,查清案件事实,而且要正确适用法律,这就要求人民陪审员具有一定的法律业务知识。在当前的市场经济环境下,社会矛盾凸显,新型案件不断涌现,一些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对法学理论和审判实践均比较缺乏的人民陪审员来说,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
(三)人民陪审员的退出机制有待进一步落实。虽然全市法院均建立人民陪审员选任和退出机制,但由于人民陪审员来自不同的部门、单位,系人大任命、在法院履职,退出机制有待落实。特别是完成“倍增计划”后人民陪审员数量已超过全市法官总数,对极少数长期不履职、责任心不强或工作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更应及时予以惩戒或劝退这项工作没有很好落实。
(四)人民陪审员的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从法院经费支出情况来看,人民陪审员经费大部分都由基层法院办案经费支出,经费不足的情况在各县(市、区)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从人民陪审员参审情况来看,许多案件从庭前阅卷到开庭审理、合议再到宣判,人民陪审员需要多次参加陪审活动,每个案件50-100元的补助标准甚至不够支付乡镇人民陪审员的交通费,影响参审积极性。
三、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措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广泛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党的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对民主法治建设做出进一步的部署。今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专门对“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提出了要求。这次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的报告,是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有力监督。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清和把握当前深化司法改革的历史机遇,进一步坚定信念、凝聚力量,探索创新、攻坚克难,切实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切实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进陪审员工作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陪审员队伍是维护司法公正、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人民陪审员工作是发扬司法民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全市法院将站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不断增强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自觉性,努力探索全面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联动机制,认真协调解决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和保障等方面的问题,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要求到位。积极主动向党委和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加强与司法行政、财政、陪审员所在单位、社区等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人民陪审员制度运行状况及陪审员履职情况,协调解决实际问题,争取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和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大力支持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共享公正司法、司法民主的成果。
(二)强化培训工作,提升陪审员履职能力。全市法院将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业务培训机制,把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纳入法院工作总体规划,按照“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要求,切实落实全员任职培训和定期轮训。坚持和完善长期有效的培训方法,运用专家讲座、庭审观摩、案例教学等多种形式,树立现代司法理念,培养良好的道德修养,熟悉并掌握审判工作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审判纪律。整合培训资源,加大培训投入,强调因地制宜,加强分类指导,切实提高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让广大人民陪审员真正听得懂、学得会、用得上,让“既陪又审”成为司法常态。
(三)强化科学管理,健全陪审员工作机制。全市法院将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在陪审管理工作中的运用,规范人民陪审员选取机制,认真落实“随机抽取”原则,增强人民陪审员参审的广泛性和均衡性。进一步扩大陪审案件范围,更加重视吸收人民陪审员参与重大、疑难、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的审理,提高办案社会效果。改进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强化法官的法律指引和告知义务,坚决支持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建立完善人民陪审员与审判人员不同意见时的解决途径,充分尊重人民陪审员,使人民陪审员敢于发表、敢于坚持自己的意见;主动配合人大常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对人民陪审员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努力改进工作;完善考评管理和退出机制,切实解决“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问题。完善人民陪审员保障机制,积极推动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单独列项、统一管理的要求,落实人民陪审员工作经费保障有关规定,认真落实误工补贴、交通补助和表彰奖励等方面的规定,探索建立经费保障标准及定期调整机制,努力调动全市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发展和完善,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关心、支持和监督。我们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审议意见,扎实做好人民陪审员各项工作,大力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依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宁德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