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关于调整2014年市本级预算的说明

(2014年9月29日在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宁德人大网更新时间:2016-11-7 11:18:00

宁德市财政局局长 刘宗廷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将2014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情况做如下说明:

  根据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2014年市本级预算: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96959万元,加上返还性收入10292万元、一般转移支付补助收入12630万元、下级上解收入21720万元、调入资金17545万元,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总财力为159146万元,扣减上解上级支出13205万元、专项转移支付5120万元、补助下级支出16293万元,市本级实际可用财力为124528万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安排124528万元,年初公共财政预算安排收支平衡。

  此外,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2014年东侨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预算:东侨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93280万元,公共财政预算总财力为93280万元,加上一般转移支付补助收入207万元、动用单位上年结余170万元,扣减上解上级支出30077万元、专项转移支付413万元,实际可用财力为63167万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安排63167万元,年初公共财政预算安排收支平衡。

  从今年1-8月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及后四个月收支预测,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及财力比年初预算有所增加,东侨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财力有所减少,预算执行中新增的民生等重点支出,市直政法等部门履行职能必要的经费支出,需要统筹财力安排。此外,省安排市本级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38900万元(其中:市本级38700万元、东侨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200万元),按照规定要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因此,为确保年度预算的顺利执行和财政收支平衡,根据《预算法》有关规定,拟对2014年公共财政预算调整如下:

  一、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支调整事项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方面。1-8月份,市本级地方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累计完成817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4%,超序时进度17个百分点,同比增收16687万元,增长25.6%;据对全年财政收入分析测算,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预计完成97508万元,同比增长6%。市本级财力预计增加43741万元,其中:一是地方公共财政收入超收549万元;二是转移性净收入4492万元;三是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收入38700万元。

  (一)拟调增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549万元。市本级年初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96959万元,预计全年完成97508万元,超收549万元,拟调增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549万元。

  1、税性收入拟调减1345万元。年初预算安排地方级税收收入76598万元,1-8月完成60312万元,占预算的78.7%,超序时进度12个百分点,同比增收9689万元,增长19.1%。据国地税部门预测分析,全年地方级税收预计完成75253万元,比年初预算短收1345万元。

  (1)国税部门超收1693万元,主要是:①年初安排增值税地方级收入6283万元,全年预计完成6575万元,超收292万元,原因是市电业局等电力行业增值税增收;②年初安排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收入1821万元,全年预计完成2970万元,超收1149万元,主要是电信业“营改增”收入增加;③年初安排国税征收企业所得税1096万元,预计全年完成1348万元,主要是宁德万达广场企业所得税增收。

  (2)地税部门减收3038万元,主要是:①市本级年初安排营业税收入30949万元,全年预计完成24700万元,短收6249万元,原因是:宁德联德30万吨镍合金项目,三都澳港区漳湾作业区8#、9#泊位工程,沈海复线宁连段、福柘段,福寿高速,宁德万达广场等市级重点项目建安营业税预计减收3249万元;我市铁路运输、邮政和电信服务业营改增扩大试点工作分别于2014年1月1日、6月1日开展,电信、移动、联通、邮政等行业营业税预计减收3000万元;②年初安排房产税收入4100万元,预计全年完成2980万元,短收1120万元,主要是房地产市场持续疲软造成;③年初安排土地增值税收入12000万元,预计全年完成15700万元,超收3700万元,主要是宁德万达广场土增税增收;④穆阳溪梯级电站企业所得税预计增收262万元;⑤个人所得税预计增收220万元、车船税预计增收300万元、资源税预计增收9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预计减收180万元、印花税预计增收20万元。

  2、非税收入拟调增1894万元。据市直各执收单位预测,全年非税收入预计完成22255万元,比年初预算超收1894万元,主要是法院诉讼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超收。

  (二)拟调增转移性净收入4492万元

  1、返还性收入拟调增3231万元。主要是:(1)年初预算批复后,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13年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通知》(闽财预(2013)170号),调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增量资金1560万元;(2)调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收入(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经费基数)1671万元。

  2、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拟调增112万元。主要是:(1)调减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收入(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经费基数)1671万元改返还性补助;(2)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原“六挂六奖”补助基数的通知》(闽财预(2014)40号),调增原“六挂六奖”补助基数859万元;(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育林基金减收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预(2012)168号),调增2014年中央财政育林基金减收补助资金88万元;(4)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有关经费问题的通知》(闽财社[2014]19号)精神,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调整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省财政将核定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基数下划至市财政部门,拟调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支出补助基数836万元。

  3、下级上解收入拟调减1802万元。(1)穆阳梯级电站全年地方级收入预计完成3492万元,市本级分成199万元,比年初减少201万元,拟调减201万元;(2)宁德核电全年地方级收入预计完成5179万元,市本级分成3752万元,比年初增加32万元,拟调增32万元;(3)京台高速、合福铁路古田段地方级收入完成2364万元,市本级分成656万元,比年初增加86万元,拟调增86万元;(4)蕉城区契税全年预计完成5000万元,其中市、区共享分成收入755万元,按20%上解市级151万元;同时,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蕉城区提出财税、规划、土地体制等问题的处理意见》(宁政文〔2011〕96号)规定,万达广场市区实行“五、五”分成,万达广场市级税收收入扣除该项目优惠政策后,蕉城区预计分成584万元;声立方市级分成14万元。对抵后,蕉城区当年上缴市级预计-419万元,比年初预算减收1719万元,拟调减1719万元。

  4、拟调减转移性支出2951万元。(1)拟调减设区市省级固定分成上解249万元;(2)拟调减烟草企业税收上划1900万元;(3)拟调增县(市、区)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增量资金829万元;(4)拟调减市重点及“飞地项目”县市税收分成1990万元(其中:沈海复线柘荣至福安段调减1193万元,福安至寿宁(闽浙界)高速公路调减797万元);(5)拟调增返还东侨区2010年部分营业税市级固定分成收入359万元。收支相抵,拟调减转移性支出2951万元。

  (三)拟调增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收入38700万元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的通知》(闽财预〔2014〕57号)规定,2014年市本级向上级争取交通路网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及新经济增长区域建设等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38700万元。

  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方面。为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14年民生等重点项目支出需要,预计后四个月需要调增支出43741万元,其中:一是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支出调增38700万元;二是公共财政预算安排支出调增5041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拟调增146万元

  非税收入超收调增支出146万元:①市方志委调增32万元;②市公务员局调增12万元;③市物价局调增102万元。

  2、国防支出拟调增300万元

  市人防办非税收入超收相应调增支出300万元。

  3、公共安全支出拟调增1508万元

  (1)非税收入超收调增支出3220万元:①市公安局蕉城分局调增376万元;②市公安局东侨分局调增176万元;③市公安消防支队调增96万元;④市法院综合审判大楼建设调增2572万元。

  (2)非税收入减收调减支出1712万元:①市公安局调减1408万元;②市公安交警支队调减100万元;③武警宁德边防支队调减200万元;④市司法局调减4万元。

  4、教育支出拟调增 556万元

  (1)教育费附加收入超收相应调增支出400万元。

  (2)拟调增宁德市师范学院逸夫实训楼建设工程经费支出156万元。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拟调减9万元

  (1)非税收入超收调增支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调增15万元。

  (2)非税收入减收调减支出:宁德人民广播电台调减24万元。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拟调增6万元

  非税收入超收调增支出:市人社局调增6万元。

  7、医疗卫生支出拟调增1376万元

  (1)非税收入超收调增支出: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增46万元;②市药品检验所调增32万元。

  (2)非税收入减收调减支出:市卫生监督所调减8万元。

  (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闽政[2013]52号)、省财政厅《关于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有关经费问题的通知》(闽财社[2014]19号)精神,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调整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宁政〔2014〕2号)和《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有关工作经费的批复》(宁政文〔2014〕99号)要求,拟建议调增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基本支出经费836万元。

  (4)根据《市政府党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收集的意见建议整改落实责任分解》第66条:“加大市财政对疾控中心固定投入,添置仪器设备,完成宁德市自来水水质检测”,拟建议调增宁德市疾控中心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项目设备购置经费支出470万元。

  8、节能环保支出拟调减240万元

  (1)市环保局非税收入短收调减支出40万元。

  (2)排污费减收相应调减支出200万元。

  9、城乡社区事务支出拟调减122万元

  非税收入减收调减支出:①市住建局调减3万元;②宁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调减104万元;③宁德市建设行业技能鉴定站调减15万元。

  10、农林水事务支出拟调增418万元

  (1)非税收入超收调增支出:①市海洋与渔业局调增112万元;②市森林公安局调增16万元;③市水利局调增52万元。

  (2)水资源费超收相应安排支出150万元。

  (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育林基金减收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预[2012)168号)精神,拟建议调增2014年中央财政育林基金减收补助资金88万元。

  11、交通运输支出拟调增742万元

  (1)非税收入超收调增支出:市交通局调增11万元。

  (2)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13年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通知》(闽财预(2013)170号)文件,调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增量资金731万元。

  12、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拟调增70万元

  (1)非税收入短收调减支出:安监局调减30万元。

  (2)年初预算安排“商标品牌发展专项资金”200万元,已列支200万元,预计本年还需兑现品牌奖励经费100万元,拟建议调增“商标品牌发展专项资金”100万元。

  13、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拟调增700万元

  根据省财政厅、商务厅《关于拨付2014年稳定外贸增长资金并实施相关政策的通知》(闽财(外)指(2014)6号)文件及市政府批示精神,拟调增市重点出口行业转型升级扶持配套资金700万元。

  14、其他支出调增38290万元

  (1)今年预算执行中,省下达用于市本级支出的地方性政府债券转贷资金38700万元。

  (2)2013年度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及重点工作考核奖金410万元通过上下级结算方式补助相关县(市、区),本年度奖励金将从年初安排及上年结转该项资金中列支,拟建议相应调减该项指标410万元。

  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调整情况。通过上述调整,2014年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变动情况如下:

  市本级年初预算实际可用财力124528万元,加上调增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549万元、调增返还性收入3231万元、调增一般转移性支付收入112万元、调增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38700万元、调减下级上解收入1802万元、调减转移性支出(相应增加市级财力)2951万元,市级实际可用财力调整为168269万元,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调整为168269万元,调整后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

  二、东侨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财政预算收支调整事项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方面。据对全年财政收入分析测算,东侨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预计完成91588万元,同比增长8%。财力预计减少1149万元,其中:一是地方公共财政收入短收1692万元;二是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收入200万元;三是转移性支出减少343万元(相应增加区本级财力)。

  (一)拟调减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692万元。东侨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年初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93280万元,预计全年完成91588万元,短收1692万元,拟调减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692万元。

  1、税性收入拟调减1523万元。年初预算安排地方级税收收入74921万元,据国地税部门预测分析,全年地方级税收预计完成73398万元,比年初预算短收1523万元(为地税部门短收1523万元),主要是:①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减收898万元;②个人所得税减收51万元;③其他税种减收283万元;④耕契两税减收291万元。

  2、非税收入拟调减169万元。年初预算安排非税收入18359万元,全年非税收入预计完成18190万元,比年初预算短收169万元,主要是教育费附加收入等专项收入短收。

  (二)拟调增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收入200万元。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的通知》(闽财预〔2014〕57号),2014年东侨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向上级争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200万元。

  (三)拟调减转移支付支出343万元。受地方级公共财政收入减收影响,区本级上解省市固定分成收入预计减少341万元;其他上解收入预计减少2万元。

  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方面。根据东侨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2014年8月22日研究议定的财政预算调整精神,为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既定和新增的2014年民生等重点项目支出需要,预计全年需要调减支出1149万元,其中:一是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支出调增200万元;二是公共财政预算安排支出调减1349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拟调减314万元

  (1)调减执行完毕有结余的项目支出80万元:①大型活动整体保洁费3万元;②国税预留征管经费71万元;③地税稽查征管经费6万元。

  (2)调减不需开支的办公用房修缮费54万元。

  (3)压缩部分项目支出180万元:①公共接待费80万元;②招商经费80万元;③党建经费20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拟调减138万元

  (1)罚没收入短收调减消防大队执法办案经费3万元。

  (2)调减多安排和不需支付建设资金335万元:①消防站装修35万元;②宁德市公安局东侨分局办公楼300万元。

  (3)根据《关于落实武警支队新增大队编制的汇报提纲》的安排,调增武警大队筹建经费200万元。

  3、教育支出拟调减44万元,为教育费附加收入减收相应调减支出44万元。

  4、城乡社区事务支出拟调减110万元

  受年度工程完成量影响,调减福宁北路工程支出110万元。

  5、农林水事务支出拟调减232万元

  (1)因工程进度未达到年度预期目标,调减水闸除险加固工程支出250万元。

  (2)根据工作需要,调增国家级水利风景区申报工作经费18万元。

  6、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拟调增370万元

  (1)水产品出口企业补助资金调增支出350万元。

  (2)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配套奖励金调增支出20万元。

  7、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拟调增94万元

  (1)调减外经贸奖励资金兑现后余额6万元。

  (2)根据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贯彻意见,拟调增专项支出100万元。

  8、住房保障支出拟调减800万元

  (1)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调增公租房支出200万元。

  (2)上年超任务建设和企业自建冲抵本年度建设任务,调减幸福佳园四期公租房支出1000万元。

  9、其他支出拟调增42万元

  (1)调减公务车购置费50万元。

  (2)调减“双百”项目专项经费50万元。

  (3)调增增人增资及新设机构经费13万元。

  (4)调增企业项目前期经费补助129万元。

  10、拟调减预备费17万元(地方级公共财政收入短收安排)。

  公共财政预算调整情况。通过上述调整,2014年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变动情况如下:

  东侨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年初预算实际可用财力63167万元,调减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692万元、调增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200万元、调减转移性支出(相应增加本级财力)343万元,实际可用财力调整为62018万元,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调整为62018万元,调整后东侨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

  三、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调整事项

  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2014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155720万元,其中土地出让金收入预算150000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155720万元,其中土地出让金收入安排的支出150000万元。

  1-8月份,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75586万元(其中土地出让金收入70291万元),比上年同期减收69593万元,减少47.9%。据预计全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29115万元,其中:土地出让金收入120000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30000万元,相应调减土地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30000万元;动用上年未调出土地出入金净收益9014万元,拟调增支出9014万元。预计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9115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3395万元,相应调增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3395万元。

  今年后四个月,财税部门及各预算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措施,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确保完成全年财政收入目标。同时,要严格支出管理,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约法三章”和压缩一般性支出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重点、惠民生,除救灾、应急突发公共事件等必不可少的开支外,一般不再研究解决部门、单位经费及县(市、区)项目经费追加问题,部门单位专项工作所需经费,原则上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在年初市人大会议审议通过的支出预算总额内调剂解决,确保实现2014年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

  以上说明,供市人大常委会在审议市政府调整预算议案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