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2015年执法检查计划,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织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一办法”)进行检查。4月7日至9日,检查组赴柘荣县、福安市、蕉城区进行了重点检查,实地察看了柘荣县正大电气有限公司、乍洋乡残联,福安市城阳镇溪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户、福安市龙丰电机有限公司、甘棠镇“福乐家园”,宁德市“福乐家园”、蕉城区特殊教育学校、中心城区无障碍设施建设、残疾人社区伙伴便利店等场所、项目,期间听取了当地政府和残工委主要成员单位关于残疾人保障“一法一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并与部分残疾人及家属代表进行了座谈,倾听残疾人的心声。4月10日上午,执法检查组召开了市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住建局、人社局、卫计委、交通运输局、地税局、体育局、残联等部门参加的专题汇报座谈会,听取市政府黄建龙副市长关于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一法一办法”的情况汇报。同时还委托霞浦、福鼎、寿宁、周宁、古田、屏南等县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并提交书面检查报告。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我市现有各类残疾人19.76万,占总人口比例6.25%。2012年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和残联组织重视残疾人保障“一法一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以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为目标,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就业、康复、教育等方面的权益,残疾人事业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
(一)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市委、市政府重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先后研究出台《中共宁德市委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宁德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一助一”爱心助残活动的通知》、《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残疾孤寡老人帮扶救助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助残工程连续8年列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及民生工程,并逐年增加项目数和资金量,有力推动了全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二)残疾人事业经费得到基本保障。全市各级政府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逐年增加残疾人事业投入并列入财政预算,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2012-2014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残疾人事业经费1971.11万元,争取省级补助资金共8900多万元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
(三)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改善。全市各级政府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20092名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农村残疾人低保对象人均月补助127元(农村五保残疾人人均月补助423元),城市重度残疾人人均月补助247元;实施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合)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34126名听力、语言和多重重度残疾人纳入生活困难救助范围,每人每月50元统一城乡补助标准发放。今年起全面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15233名一级重度残疾人将享受到每人每月50元护理补贴;积极改善贫困残疾人住房条件,2012年以来共为1907户无房、危房户特困残疾人新建住房,为117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了无障碍改造。实施“福乐家园”残疾人托养模式,各地利用乡镇敬老院和企业资源,对就业年龄段低保孤寡残疾人进行托养,全市共创建“福乐家园”24所,实现托养残疾人609名。
(四)残疾人康复服务取得新成效。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中央、省里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的优惠政策和资金,加大了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实施力度。2012年以来,全市免费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4970例,为850名0-6岁儿童提供每人5000-
12000元抢救性康复,为2768名精神病人提供免费服药和住院治疗,免费为40名儿童每人配备价值20万元的人工耳蜗。为5893名残疾人提供免费轮椅等辅具,为256名残疾人免费实施每人9000-12000元的矫治手术,为281名残疾人免费安装假肢矫形器。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均设立康复科,配备康复医疗室。9个县(市、区)及东侨经济开发区有19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康复室,配备专门康复医师及康复器材,让辖区内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
(五)残疾人教育事业获得新发展。全市各级教育部门将残疾儿童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基本形成了以随班就读、特教学校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目前全市有残疾儿童少年学生3070人,其中在特殊教育学校和附设特教班就读的共有912人,在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的共有2158人,三类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95.32%。几年来,全市共投入资金8282.6万元实施特殊教育提升工程,加快特教学校标准化建设。其中市本级投资797.6万元建成宁德市特殊教育学校聋生教学楼、综合楼、宿舍楼及食堂;古田县投资550万元建成明智学校教学楼;霞浦县无偿划拨土地10.8亩,投资1000万元建成新特殊教育学校;福安市投资1140多万元建成特教学校新校区;福鼎市投资3800万元用于特殊教育学校新校区征地建设。
(六)残疾人劳动就业有所推进。一是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通过福利企业集中安置、“福乐种养基地”广泛吸纳、分散就业等模式推动残疾人就业,全市创办“福乐种养基地”28个,新增和带动残疾人就业1427名。二是创新就业培训模式。变残疾人就业为残疾人家庭就业,对重度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帮助其直系亲属就业,2012年至今,全市共举办各类培训班205期,培训残疾人11580人。三是鼓励和扶助残疾人自主创业。对符合创业政策的3023名残疾人每人发放5000元的就业扶持资金,用于开展种植、养殖和个体生产经营,实现居家就业。如市残联支持的全省首家残疾人社区便利连锁店、网店---残疾人社区伙伴便利店,目前已在宁德中心城区发展30多家门店,安置带动包括46名残疾人在内的近百名员工就业,创造了残疾人及其家属在便利店经营方面的成功范例。四是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力度,努力扩大征缴覆盖面,2012-2014年全市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5942.34万元,年均增长率16.16%。市财政局在编制年初财政预算时,将市本级财政核拨经费单位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足额列入预算,并由财政直接代扣缴交入库。2012-2014年通过财政代扣入库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39万元。
二、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一法一办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一些地方对发展残疾人事业认识不到位。残疾人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不够广泛、深入,全社会扶残助残的氛围不够浓厚,歧视残疾人、损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一定程度存在,支持和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观念有待进一步增强。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发展残疾人事业重视不够,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不足,优惠扶持政策贯彻落实不充分。
(二)残疾人总体生活水平仍然偏低。 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现有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难以满足残疾人在生活、医疗救助、康复、教育等方面的需求。我市目前14.5万贫困人口中,仍有超过6万是残疾人,残疾人仍是贫困人口中贫困程度最重、扶持难度最大、返贫率最高的特困群体。特别是全市38676人重度残疾人,4213户一户多残家庭,在基本生活、就医、就学、康复等方面支出更多、困难更大,一般的社会保障政策难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此外,检查中各地普遍反映精神病患者住院治疗难,现有的精神病医院容量不足,人满为患,无法满足就医需求,存在社会治安隐患。
(三)残疾人就业难度增大。一、我市目前依然有1.1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尚未就业。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落实不到位。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普遍不高,绝大多数企业宁愿缴纳残疾人保障金,也不愿给残疾人安排就业岗位。而行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必须通过公务员考试或事业单位考试,很多残疾人难以通过上述途径进入行政事业单位工作。据统计,目前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1333人,仅占残疾人就业人数的6.4%。三、由于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问题致福利企业逐渐减少,影响残疾人集中就业,如福安市前几年有12家,现在仅剩下5家。
(四)部分单位未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检查中发现,我市相当部分用人单位既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也未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特别是县(市、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金融、电信等国企部门。根据地税部门提供的数据,2012年全市应缴费单位12629户中,有3915户未缴费,其中行政事业单位296户。2013应缴费单位15565户中,有4514户未缴费,其中行政事业单位348户。2014年应缴费单位20017户中,有5605户未缴费,其中行政事业单位404户。
(五)特殊教育条件和质量有待提高。我市现有6所特教学校,办学基础设施比较薄弱,标准化建设差距大。除宁德市特殊教育学校外,其余5所特教校生均校园用地面积和校舍建筑面积都未能达标,蕉城区特教学校目前仍租借场所办学。特教专业师资薄弱,康复医护人员缺乏。周宁、寿宁、屏南、柘荣、福安等5县(市)的附设特教班师生比达1∶7,未达到师生比1∶3配备标准,专任教师总数不足。
(六)残疾人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滞后。检查中发现,我市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滞后,特别是一些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医院、银行、超市、公厕乃至政府机构没有按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或进行无障碍改造,阻碍了残疾人对社会的参与。以中心城区为例,包括工行、农行、中行等各大银行的分(支)行和储蓄所门口大多没有建设残疾人坡道,医院的挂号、交费处没有设置低位窗口,盲道有的破损、断头等等。
(七)二代残疾人证换证率低。我市残疾人19.76万中,目前只换发第二代残疾人证85214本,换证率仅为43.1%,还有相当数量的残疾人没有办理二代残疾人证,无法享受到国家各类扶残助残优惠政策。
三、进一步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一法一办法”的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统一认识,加大残疾人保障“一法一办法”宣传力度。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弱势群体,是实现奔小康的难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必须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一法一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残助残工作的意见》,国家机关必须带头遵守。首先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其次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政策;第三要重点保障,如针对一户多残的特困家庭,要有特殊的补助政策。
(二)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规定。全市国家机关要站位全局并书写爱心,贯彻中央七部委《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精神,带头招录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带头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全社会作出表率。建议各县(市、区)财政在每年编制预算时,将本级财政核拨经费单位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足额列入预算,并由财政直接代扣统一缴交入库。要落实市委常委会决定,将“按比例就业和残保金征缴工作”执行情况纳入到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考评。对已评为文明单位但尚未缴纳2014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应该补交。市政府要制定支持福利企业的优惠政策,减少福利企业退出。
(三)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工作。全市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解决特教专业师资薄弱和康复医护人员缺乏问题,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针对蕉城区特教学校租借场所办学问题,建议一、市政府落实在中心城区规划30亩用地用于蕉城区建设特教学校,或将所征用地与目前租借的宁德师院原职教部进行置换,或者免收蕉城区特教学校每年65万元的租金。建议二,整合资源,研究探索将市特教校从古田迁至中心城区,与蕉城特教校合并建成从学前教育到职业教育两头延伸的标准化特教校的可行性。
(四)进一步改善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全市各级政府部门要按照残疾人保障“一法一办法”及《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规定,积极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必要整改。
(五)提高二代残疾人证办证率。我市现有残疾人的数据是依据2008年全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统计得来的,不能真实反映我市残疾人的实际情况,不利于有针对性地制定扶残助残的具体措施。因此,市政府应要求各县(市、区)对残疾人进行准确的调查摸底,掌握实际情况,以便于更加科学地执行残疾人保障“一法一办法”。同时,各级残联要提升为民服务意识,通过简化办证手续、上门办证等方式提高二代残疾人证办证率。
(六)进一步做好精神病患者防治工作。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精神病医疗机构建设,增强精神病患者的收治能力。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