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收到《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帮扶民族乡加快发展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宁常审〔2014〕12号),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抓紧办理。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大力宣传、提高认识,努力营造浓厚氛围
近年来,我们采取了多种宣传形式,宣传国家的民族方针、政策,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帮扶民族乡村加快发展。利用报刊、媒体、网络、重要民族节日开展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营造民族工作和参与挂钩民族帮扶乡村氛围。2008年开始持续举办“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提高社会各界对民族政策理解和认同,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帮扶民族乡村发展。市民族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定时编发挂钩帮扶简报,通报民族村挂钩帮扶情况,宣传帮扶工作典型做法,推动民族乡加快发展特色产业、完善基础设施、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帮扶工作落实。今后,我市将继续通过宣传月活动和报纸、电视、网络等进一步强化民族政策宣传工作。
审议意见中关于建议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保留福安、福鼎、霞浦等民族工作重点县(市)民族宗教工作机构单设的问题,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闽委发〔2014〕7号)精神,由于受到政府机构编制数的限制,目前蕉城、福安、福鼎、霞浦和古田五个为民族工作重点县(市、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与县(市、区)委统战部合署办公,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其内设、编制数及人员任命等不受影响。寿宁、周宁、柘荣和屏南将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改为在县委统战部挂牌。与市委编办沟通协调,鉴于新一轮机构改革方案已于2014年12月报市委、市政府批准下发县(市、区)委、政府实施,目前不再进行新商定方案。
二、抓好落实、延伸帮扶,不断扩大政策覆盖面
2012年以来,我市及相关部门通过深入民族乡村调研,了解实际情况,在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帮扶民族村加快发展五条措施等政策的同时,还研究制定了一系列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扶持民族乡村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延伸帮扶重点,扩大政策覆盖面,推动民族乡村经济社会事业取得更好发展。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帮扶民族乡加快发展五条措施的通知》、《进一步帮扶民族乡加快发展实施意见》和《关于开展民族乡村挂钩帮扶活动的通知》等各项挂钩帮扶民族乡村政策。二是开展新一轮挂钩帮扶民族乡村活动,由9位市领导和民族乡所在县(市、区)领导分别挂钩帮扶9个民族乡,由市民族工作协调委24个成员单位挂钩帮扶发展相对滞后的民族村,重点安排帮扶对象为民族乡外的民族村,发挥部门职能优势,从人员、资金、项目方面扶持民族村发展。2012年至2014年底,市民族工作协调委成员单位共计投入资金1618.41万元帮扶24个民族村,帮助民族村推进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特色经济产业发展等项目。三是少数民族补助款分配使用原则上重点安排用于民族乡外民族村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从2012年以来,我市专项民族补助款的90%用于民族乡外民族村项目建设。四是做好民族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近年来,省市整村推进扶贫开发重点村中,我市经济发展滞后的民族村占一定比例。2014年福鼎市佳阳畲族乡双华、管阳镇唐阳,霞浦县盐田畲族乡南塘、沙江镇龙湾,古田县凤都镇石峰、凤都镇梅坪,蕉城区七都镇际头、福安市溪尾镇坎下村,霞浦溪南镇南门山共9个民族村列入第四轮省市级扶贫开发重点村。五是积极争取帮扶民族村加快发展的政策资金。我市民族乡(村)发展普遍存在资金困难问题,今后我们将加强同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争取上级财政扶持资金,争取延伸民族乡帮扶政策,使民族乡外的民族村与民族乡享受类似优惠政策。
三、重点支持、破解瓶颈,帮助落后民族乡村实现赶超
近年来,我们加大了民族地区“造福工程搬迁力度”,破解发展瓶颈,接续发展短板。一是将边远偏僻、条件艰苦、地质灾害隐患点民族自然村列入造福工程搬迁计划盘子,优先保障“造福工程”项目用地,逐步改善少数民族居住条件。至2014年底,我市“造福工程”累计搬迁少数民族群众55716人,占少数民族人口的26.7%。二是结合市农业部门牵头开展的“科学扶贫精准扶贫”政策,把解决困难少数民族群众增收和发展致富作为帮扶重点,帮扶经费主要用于扶持民族乡外滞后民族村和困难少数民族群众经济发展。三是帮扶民族乡村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生产、就业能力。2013年和2014年我市分别举办民族乡村厨师培训班和黄栀子种植、水蜜桃种植等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班,150人参训。在全省少数民族名优茶评比活动中,我市获得的金银奖牌数最多。四是做好政策和项目的对接工作。将挂钩帮扶资金重点用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社会民生工程及提高群众收入的经济产业发展扶持上。2014年,我市民族乡共获得帮扶资金4407.7万元,实施了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农村特色产业等项目43个。
四、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发展民族特色产业
近年来,通过扶持发展民族乡村特色产业,实施特色经济发展增收工程,民族乡村发展后劲持续聚集。一是按照“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思路,继续督促民族乡拿出一定比例的挂钩帮扶资金扶持所在民族乡经济滞后民族村和少数民族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二是扶持民族村专业合作社发展,至2014年底我市民族乡村发展各类专业合社225家。三是成立畲族企业与企业家协会,积极发挥协会会员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方面的作用。四是实施扶持特色经济产业发展项目,引导民族乡村立足当地资源,发展茶叶、果蔬、林竹、畜牧、药材等特色产业,促进少数民族群众增收。2012年至2014年,我市扶持发展特色产业民族村121个,争取特色产业项目扶持资金1607万元。五是加大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力度。通过重点保护传统民居、民俗、民歌、服饰等,传承发展民族文化,扶持培育特色经济产业等措施,带动民族村发展。2014年我市蕉城区金涵乡上金贝村、八都镇猴盾村,福安市穆云乡溪塔村,霞浦县溪南镇白露坑村被列为首批“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
五、明确责任、强化督查,确保帮扶工作取得实效
根据审议意见的要求,下阶段我们将结合实际工作需要,采取以下措施强化督查、狠抓政策对接和落实。一是进一步强化责任,安排部署新一轮挂钩帮扶民族乡村工作,进一步明确帮扶目标任务,倒排时间、细化任务,责任到人。二是完善挂钩市直单位与被帮扶县(市、区)之间的领导沟通交流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帮扶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三是加强帮扶资金监管,研究管理办法,确保帮扶资金专款专用。四是定期督查民族乡挂钩帮扶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通报工作进展,确保民族乡村帮扶工作取得实效。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