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关于《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接受蓝兴贵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议案》的说明

(2015年2月2日在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宁德人大网更新时间:2016-11-8 16:08:21

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过渡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的委托,我对《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关于接受蓝兴贵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议案》作如下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八条规定,鉴于任职年龄原因,蓝兴贵本人向宁德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2015年1月23日,经主任会议研究,提请宁德市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决定接受蓝兴贵辞去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

  该项议案、决定草案及以上说明已印发宁德市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