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包剑辉同志免职的报告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宁德人大网更新时间:2016-6-30 19:18:13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之规定,现提请:

  免去包剑辉的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请予审议。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201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