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现提请:
任命陈美莺为宁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请审议决定。
市长: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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