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
10月27日至29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宁德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近年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以现代渔业建设为主攻方向,积极转变发展方式,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保持了渔业经济良好的发展态势。但还存在着养殖水域无序无度无偿使用问题比较突出、养殖水域环境保护难度加大、渔业企业持续快速发展后劲不足、渔业执法有待加强等问题。为进一步促进渔业法在我市的有效实施,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意见:
一、多措并举,规范养殖行为
一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等载体,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组织社会各界代表人士参加“世界海洋日”等宣教活动,增强依法规范养殖意识。二是科学编制全市渔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合理安排养殖区域。有关部门要及时跟进海洋功能区划调整的审批动态,待审批后,及时公布养殖用海计划、海域位置、申报方法,并做好航标设置。三是市海上养殖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统一部署,集中市、县(区)力量,逐县逐片区进行重点整治,优先保障航道畅通和军事用海、项目用海需要。对少数人多占海洋资源,不是用于自己养殖而是出租的,要严肃处理。四是研究出台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被清理养殖从业人员发展其他产业,切实帮助解决渔民富余劳动力出路问题。
二、联合联动,推进污染治理
一是相关部门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环保协调机制,完善部门环保信息通报、污染事故处理以及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入海、入水库各主要河流的污染物监控和环境治理,并积极探索建立溯源追究和生态补偿机制。二是加强水库生活垃圾和海飘垃圾的清理工作,强化海上船舶航运、养殖用海和海洋倾废的监督管理。试点实行不同养殖区(“三菜”与鱼类养殖)5年一轮换的用海机制。继续清除互花米草、种植红树林,修复海岸带生态环境。
三、政策扶持,提高企业发展后劲
一是建议在市财政现代渔业建设专项资金中安排一部分用于扶持企业上市。二是积极鼓励发展湾外深水大网箱养殖和陆地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保险部门探索开展渔业养殖保险,对于湾外深水大网箱养殖和陆地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的,财政优先给予保费补贴。三是出台用地等优惠政策,吸引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水产品精深加工、海洋生物医药、现代海洋装备等高科技企业来我市投资建厂。鼓励本地企业以课题招标、购买专利、合作入股等形式,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四是以嵛山岛、台山岛、西洋岛、翠屏湖、洪口水库等为支撑,建立起适应不同消费层次、不同类型的休闲渔业项目,打造我市休闲渔业特色品牌。五是加快霞浦台湾水产品集散中心园区、蕉城区三都澳大黄鱼产业园区建设。鼓励在水产品主产区建设相关水产品专业批发交易市场和冷冻链物流企业。
四、强化监管,不断提升队伍素质
一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健全渔业重点县水产品质量检测机构,逐步配备相应检测设备,加大鱼苗、鱼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药残超标案件,并向社会公布。二是加强对违规渔具和“三无”船只的整治,引导“三无”船只转岗转业,适度转向休闲渔业。严厉打击非法围填海、“抛巨石”养殖和采捕红珊瑚等违法行为。三是通过公开招考、人才引进等各种渠道,按核定编制岗位,招收一些有法律和海洋与渔业相关专业的人员,解决渔业执法队伍有编制缺人员问题。四是参照省内其他地市做法,财政在预算中给予安排渔政执法船只的人员工资、维修费和燃料费。
以上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附后),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农经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提出报告。
宁德市人大常委会
201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