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27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崔国辉所作的关于乱滥建寺观教堂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政府重视乱滥建整治工作,采取全面调查摸底、鼓励群众举报、明确部门责任、实行属地管理、组织明查暗访等措施,有力推动了整治工作。但也存在政策法规宣传不够深入、相关部门合力有待进一步形成、宗教活动场所办证率低、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监管难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乱滥建整治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一要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对象普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力度,提高群众对乱滥建行为危害性和违法违规性的认识,不断争取广大信众对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二要加强整治成效、典型经验宣传,公开曝光一批反面典型案例,通过正面宣传反面曝光,形成有效震慑。三要及时公布依法登记的寺观教堂,帮助群众提高辨别能力,引导群众到合法登记的场所参加宗教活动。四要强化学习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政策法规培训,进一步强化教职人员法律法规意识,推动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规建设。
(二)明确责任分工,凝聚工作合力。乱滥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强化对乱滥建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明确职责,通力协作,齐抓共管。民宗部门要严格宗教活动场所"新、改、扩"建的审批,进一步加大对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把发现的乱滥建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林业、国土、住建、规划等行政执法部门,形成整治合力。国土、住建、规划、林业、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土地、林地使用和建设审批,加强日常巡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并依据职能分工依法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场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乱滥建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对辖区内乱滥建整治工作的领导,及时发现并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切实做好源头管控。
(三)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难题。一要着力解决宗教活动场所办证问题。办理宗教活动场所的相关证件是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依法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本着"尊重历史、正视现实、区别对待、分类处理"的原则,抓紧组织宗教、国土、规划、住建、林业、消防等相关部门研究出台相关处理意见,分期分批为合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有关证件,切实维护宗教场所合法权益。二要依法依规安置合法迁建场所。按照群众信仰需要和城乡建设实际,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全市宗教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妥善安置因城市规划和重点项目工程建设需要而拆迁的合法场所,防止迁建场所随意择址、随意扩建。三要加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监管。民宗部门要对民间信仰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摸清全市民间信仰底子,健全台账管理和备案管理制度,研究制定管理办法,逐步推进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坚决遏制乱滥建现象。持续深化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联系点管理工作,加强与场所负责人联系,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培训,不断提高场所负责人素质和管理能力。
(四)完善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效。一要实行常态化管理。将治理乱滥建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作为县、乡政府年度绩效考评和精神文明单位评比的内容,确保从源头上遏制乱滥建行为。二要健全责任倒查机制,对乱滥建问题要严肃倒查追究有关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责任,促进“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出事问责”良性责任导向形成。三要完善督查问责机制。制定完善乱滥建整治工作监督考核及问责办法,定期派出联合执法检查组对有关部门责任落实情况、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对履职不力、整治工作不作为的部门和责任人进行问责,依法依纪处理参与乱滥建的党员、干部。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华侨台胞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宁德市人大常委会
201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