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监督工作计划,为做好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宁德市乱滥建寺观教堂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整治工作情况报告的准备工作,9月下旬至10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组先后深入柘荣、福安、蕉城开展乱滥建寺观教堂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整治工作情况调研。调研组一行实地察看了部分寺观教堂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建设及乱滥建寺观教堂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整治情况等,并分别召开座谈会,听取工作汇报,收集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效做法
宁德市现有佛教协会、道教协会、基督教三自爱国会、基督教协会等4个宗教团体,已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1224处,其中,佛教场所767处,道教场所53处,天主教场所8处,基督教场所396处。近年来,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面开展乱滥建寺观教堂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专项整治工作,乱滥建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乱滥建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目前,全市上报的129处乱滥建寺观教堂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已基本整治到位,其中,依法拆除违规建设场所108处,改造符合土地用地要求场所20处,补办批建手续场所1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乱滥建专项整治工作,及时调整充实了乱滥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李转生担任组长,并与乱建坟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合并为“两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工作领导。各县(市、区)、乡镇(街道)也相应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推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定期部署推进。年初召开动员会议,积极动员、周密部署整治工作。每月或每季度召开推进会,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存在问题。三是层层落实责任。市、县(市、区)、乡(街道)、村层层签订专项整治工作责任状,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责任主体,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注重宣传引导,群众认识进一步提高。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宣传土地、建设、规划、宗教等方面法律法规政策,及时发布整治乱滥建的通告等重要信息,不断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开展宗教活动的意识。截至目前,全市已印制张贴大版面通告5000份。各县(市、区)也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宣传,其中,福安市加大了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乱滥建场所的查处曝光力度,柘荣县通过集中宣传、巡回宣传和入户宣传等方式,引导群众关注、理解、支持专项整治工作。与此同时,为及时发现,有效遏制乱滥建行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乱滥建专项整治工作,市、县(市、区)两级均开通了乱滥建举报电话,并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即举报内容查实后给予首报举报人300元奖励。
(三)坚持分类指导,整治效果进一步增强。在专项整治过程中,根据乱滥建场所的实际情况,分别采取“拆、改、补”措施加以整治。一是依法拆除违规占地建设场所。对于非法占地、非法组织建设的场所,坚决予以拆除。截至目前,全市已拆除乱滥建场所108处,整治面积约2万多平方米。其中拆除福安溪潭马山“三清观”违建建筑面积1300多平方米、福安坂中熙台天主教堂违建建筑面积1260多平方米、蕉城九都火云寺违建建筑面积560多平方米,有力震慑了乱滥建行为。二是合理改造符合土地用地要求场所。将20处经土地规划部门认可,不影响城市规划,可以实施改作他用的乱滥建场所改造成休息亭、幸福园、休闲中心等利民设施。三是及时为符合补办审批手续的场所补办审批手续。经土地、规划、民宗、文物保护等部门的联合审查,为周宁县纯池般若寺补办了报批手续。此外,坚持堵疏结合,将被强制拆除场所僧人和常驻信众妥善安置到合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杜绝矛盾隐患。
(四)夯实整治基础,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一是完善工作台帐。为准确掌握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寺观教堂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摸底排查工作,进一步摸清了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联系人、占地及建筑情况、建设年月、供奉的神祀名称等信息,并逐一登记造册。同时,对于乱滥建场所,按照“一场所一方案”的原则,制定详细治理方案,并要求将整治过程进行录制存档。二是建立长效机制。为了保障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巩固整治成果,逐步建立完善了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巡查机制、督查整改机制、问责机制等相关行之有效制度。每月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明察暗访,及时通报发现问题;每月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督促问题整改;先后两次组织开展验收,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存在问题
我市乱滥建寺观教堂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整治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政策法规宣传不够深入。目前,政策法规宣传存在“三多三少”现象,即在中心城区宣传多,在偏远地区宣传少;整治期间宣传多,日常宣传少;广泛性宣传多,针对性宣传少,致使部分偏远地区信众、宗教教职人员对土地、规划、宗教等方面政策法规了解不够,对乱滥建行为和危害认识不足。部分偏远自然村群众没有意识到乱滥建场所的违法违规性,认为寺观教堂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是由群众自发筹建的禳灾祈福的场所,十分神圣,不应该列入整治范围,对整治工作存在抵触心理。一些宗教教职人员反映,平时专注于修行办道,对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学习不够,政策法规方面知识存在盲点,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存在一定盲目性。
(二)部门合力有待进一步形成。有的职能部门认识存在误区,认为乱滥建整治是民宗部门一家的事,没有积极主动参与专项整治工作。有的职能部门作用发挥不够,一味强调基层的属地管理责任,没有及时发现制止查处毁林占地乱滥建行为,致使乱滥建场所成为既成事实。有的职能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存在一定程度的畏难情绪,认为乱滥建整治工作涉及群众信仰,稍有不慎就会产生矛盾纠纷,特别是强行拆除过程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因此对乱滥建整治工作采取回避、推诿态度,遏制、整治乱滥建工作合力不够。
(三)宗教活动场所办证难问题较为突出。我市宗教活动场所的土地来源十分复杂,有的是历史遗留的,有的是政府批准划拨的,有的是集体划拨的,有的是移民过程中利用荒地修建的,普遍存在相关材料遗失或手续不完整等情况,办证所需资料不全。虽然省民宗厅、住建局等四部门联合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管理意见,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未对历史遗留宗教场所权属登记做出具体规定,因此,历史遗留宗教活动场所办证难问题还是比较突出。据不完全统计,我市登记在册的1224个宗教活动场所中,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的还不到1成。如福安市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有230处,但仅城关基督教堂和甘棠种德禅寺办理了部分用地使用权证;蕉城天王寺历时12年才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此外,部分因城市规划或者重点项目工程建设需要拆迁的经合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迁建难问题也比较突出。目前,我市宗教及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布局规划相对滞后,没有专门安排解决拆迁安置预留地。个别单位为规避责任,擅自设置前置条件,增加申报审批关卡。因申报审批手续久拖难办等,导致个别场所未批先建。
(四)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监管存在难度。一是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具有数量多,分布广,信众多等特点,日常巡查难以全面覆盖。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占地10平方米以上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有5300多个。二是乱滥建行为多数发生在偏远自然村,由于场所工程量小、建设速度快,建设初期不易被发觉,待发现时大多已经初具规模。三是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位,既没有固定的信条、教规、组织形式等,又无宗教活动场所具体的政策规定和登记备案制度,场所规范化管理有待加强。
三、意见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营造良好氛围。一要加大政策法规普及力度。进一步采取面对面、点对点、人对人等行之有效的形式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对象开展相关政策法规普及的力度,确保扫除盲点,提高群众对乱滥建寺观教堂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行为危害性和违法违规性的认识。二要加强正面宣传反面曝光。进一步加大对整治成效、典型经验的宣传,不断争取广大信众对乱滥建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适时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舆论的高压态势,有力震慑乱滥建行为。三要及时公布依法登记的寺观教堂,帮助群众辨别宗教活动场所和非宗教活动场所,引导群众到合法登记的活动场所参加宗教活动。四要强化学习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政策法规培训,进一步强化教职人员法律法规意识,引导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规进行“新、扩、改”建。
(二)明确责任分工,凝聚工作合力。乱滥建寺观教堂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整治工作既是一项紧迫的任务,又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各有关职能部门通力协作,齐抓共管。乱滥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强化对乱滥建整治工作的认识,将整治乱滥建工作纳入日常管理,进一步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共同维护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建设秩序,保持良好的宗教信仰环境。民宗部门要加大对宗教及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严把新建、改建、扩建场所的审批关。国土、住建、规划、林业、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把好土地、林地使用和建设审批关和巡查关,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坚决遏制宗教及民间信仰活动场所随意择址、随意扩建。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整治乱滥建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对辖区内整治乱滥建工作的领导,从源头上遏制乱滥建行为。
(三)坚持特事特办,解决难点问题。一要着力解决宗教活动场所办证难问题。办理宗教活动场所的相关证件是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依法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本着“尊重历史、正视现实、区别对待、分类处理”的原则,由市政府组织宗教、国土、规划、住建、林业、消防等相关部门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分期分批,依法依规为合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补办有关手续,切实维护宗教场所合法权益。二要加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指导具有一定规模场所加强自我管理,建立内部管理组织,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持续深化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联系点管理工作,加强与场所负责人联系,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培训,不断提高场所负责人素质和规范化管理能力,从而推动场所达到“内部事务管理有章、各项活动安全有序、对外交往依法依规、回报社会积极有效”的建设目标。
(四)总结经验做法,完善长效机制。及时总结推广整治过程中的有效经验做法,并形成制度长期坚持。一要坚持属地管理,源头管控。强化县、乡、村三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整治乱滥建现象的工作职责,将整治乱滥建工作纳入宗教工作目标责任制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责任落到实处,乱滥建行为从源头上得到管控。二要建立完善动态监管、报告制度。充实完善宗教及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台账,实行全方位动态监管。加大部门联合巡查力度,防止突击抢建。发现乱滥建行为要及时报告当地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处理,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拆除,确保不出现新增乱滥建活动场所。三要健全责任倒查、督查问责机制。强化责任倒查,对乱滥建问题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责任,促进“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出事问责”良性责任导向形成。制定完善乱滥建整治工作监督考核及问责办法,定期派出联合检查组对整治工作开展实地检查,对整治工作不作为、履职不力的部门和责任人进行问责,依法依纪处理参与乱滥建的党员、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