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乱滥建寺观教堂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5年10月27日在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宁德人大网更新时间:2016-6-30 18:52:11

  宁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崔国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受隋军市长委托,现就我市乱滥建寺观教堂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工作的基本情况和成效

  2014年6月份以来,我市全面开展乱滥建寺观教堂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各地通过采取发布通告、下发责任状、每月召开推进会、强制拆除、改作他用等整治措施,有效震慑乱滥建现象。截至目前,全市已上报乱滥建现象129起,其中违规建设的108处场所已依法拆除,对20处符合土地用地要求的场所进行改造,对1处寺院补办了批建手续。我市采取的主要做法和措施有: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一是调整充实领导机构。乱滥建专项整治工作难度大、任务重。为加强这项工作,市委、市政府专门调整充实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李转生副书记担任组长,而后又与乱建坟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合并为“两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进行了相应地调整,分别成立以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副书记为常务副组长、分管副县(市、区)长为副组长的领导机构,强化整治工作力度;各乡镇(街道)也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两乱”巡查组,落实辖区巡查事务,避免乱滥建现象。

  二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为明确属地管理责任,市政府于2014年、2015年分别向各县(市、区)颁发了责任书,各县(市、区)政府也向各乡镇(街道)颁发责任状,并列入绩效考评系统。各地通过调整评估项目与分值,突出乱滥建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了具体属地监管责任。

  三是加大督查落实力度。为保障工作成效,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专门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每月开展专项督查工作,并先后组织两次工作验收,分九个验收组分赴九县(市、区)开展工作验收。通过督查、验收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共发出七期情况通报印发至各乡镇(街道),督促乱滥建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大宣传,形成氛围

  一是召开会议推进工作。为促进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市领导小组2014年每月召开推进会,2015年每季度召开推进会,总结前段的工作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目前,共召开七次推进会(其中两次视频会议),有效促进专项整治工作开展。

  二是通过媒体加大宣传。市政府在闽东日报上发布了整治乱滥建的通告,并及时印制大版面通告5000份,分发至各县(市、区)张贴。同时,通过闽东日报、宁德电视台、宁德政务网站等媒体对《宗教事务条例》等政策法规和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专门报道宣传。各县(市、区)加印通告,张贴至每村,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标语、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结合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了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活动,起到了很好地震慑与宣传作用。

  三是设立举报促进参与。为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热情,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设立了举报电话,在电视、报纸上进行连续宣传。接到群众举报后,第一时间进行核实,并及时通知相关县(市、区)整治到位。各县(市、区)也相应设立了举报电话,对于及时发现乱滥建并第一时间制止,起到良好的效果。

  (三)重点整治,有效震慑

  一是依法拆除。对于乱滥建场所,最有效的整治手段是拆除。各县(市、区)在今年的治理工作过程中,对于发现的乱滥建场所,经过各部门调查落实,确定违规建设行为,基本都采用拆除的方法进行彻底整治,不留回潮遗患。截至目前,全市已对108处乱滥建场所进行拆除,专项整治成效明显,其中面积较大、影响力深的有福安溪潭马山三清观、蕉城九都火云寺、福鼎贯岭后岚寺、福安坂中熙台天主教堂等。

  二是合理改造。对于一些经土地规划部门认可,不影响城市规划,可以实施改作他用的乱滥建场所,相关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细致研究,对乡镇提出的改造方案认真审核,提出合理改造意见,已对20处乱滥建场所改造成休息亭、幸福园、休闲中心等利民设施。其中霞浦县对于两处城区范围的乱滥建场所,由土地部门严格审查,在符合文化中心建设用地原则的情况下,按程序出具用地意见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分步骤改造;周宁县一处场所,经土地、规划、民宗、文物保护等部门的联合审查,符合相关审批条件,给予补办了报批手续。

  三是做细工作。乱滥建场所整治,无论是拆除还是改造,都存在较大的工作难度,主要是涉及面广,群众性的问题,处理不好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场所整治方案的确定是在对场所具体情况全面掌握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各地在对场所提出整治方案之前,都需对场所进行详细地了解,根据场所具体情况制定整治方案。如蕉城区为安稳完成场所的整治,到乱滥建场所“九都火云寺”做思想工作多达八次;寿宁县为促进场所整治,多次深入场所与建设组织者密切座谈,实现场所顺利改造;柘荣在依法拆除违建场所后,还通过细致的后期工作,把乱滥建场所的僧人和居士妥善安置到依法登记的寺院。通过这些具体实际的前期工作,各地在场所拆除和改造的时候,基本都是平稳进行,没有出现过激的群体性事件。

  (四)细致排查,不留遗患

  一是完善治理台账。摸清底子、掌握情况是治理工作的基础。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各乡镇(街道)在台账建立完善方面提出非常具体的要求。首先对对于已确定的乱滥建场所,要求一处场所制定一张治理方案表,详细说明该场所具体情况及整治措施、时间安排,并对整治前、整治过程、整治后都提供相片,整治过程进行视频录制存档;其次根据属地管理、责任主体原则,要求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的所有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进行细致核查,完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台账,摸清底数切实掌握监管对象情况;三是对各县(市、区)民宗局提出进一步完善寺观教堂数据及详细资料,要求各县(市、区)民宗局结合宗教工作基础数据核查,进一步完善宗教活动场所详细资料,指导他们做好建设报批事项。

  二是进行反复排查。在完善台账的过程中,各地通过结合日常巡查,对辖区内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终建年月、建筑面积、管理组织等事项进行反复核查,确保整治到位、不留遗漏。同时,通过督查、验收,督促各乡镇(街道)不出现漏报瞒报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治。

  三是开展明察暗访。针对部分乡镇(街道)工作不认真,存在畏难与观望情绪,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每月还进行专项工作明察暗访,通过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并及时通报,督促工作中出现遗漏的乡镇(街道)整改,推进治理乱滥建工作进程。

  (五)总结经验,长效管理

  一是协同执法。治理乱滥建需要多部门协作完成,涉及土地违规的,土地部门作出处理意见再依法进行拆除或改造,需要依法强制拆除的,土地、规划、林业、行政执法、民宗、公安等部门联合行动,通过强有力的协同执法,起到很好的治理效果。协同执法是乱滥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经验。

  二是合理报批。寺观教堂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建设事项一直处于难以管理的情况之中,专项整治工作给场所建设报批事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通过乱滥建专项整治宣传工作,寺观教堂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真正懂得了要建必需报批,有效遏制住乱滥建现象;另一方面一些没有及时完善报批手续的场所也通过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及时补充完善报批手续,规范了场所建设管理。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建设报备事务也得到进一步落实,乡镇切实承担起建设事项管理事务。

  三是落实监管。专项整治是阶段性的工作,落实监管是长效管理的关键,在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中,通过台账的完善,整治经验的总结,巡查制度的执行,责任主体的落实,绩效考评的列入,基本上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各乡镇(街道)也都拿出了辖区内寺观教堂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建设事项管理的具体办法,各县(市、区)也基本确定了通过督查问责、绩效考查的方式落实乡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监管工作的逐步落实也标志着寺观教堂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建设事项长效管理机制的初步建立,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还将通过不断的复查、监督要促进我市场所建设事项的全面规范管理。

  二、存在的问题

  我市乱滥建专项整治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建设审批及报备事项进度偏慢。部分乡镇还是存在对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建设事项把控松弛的情况,简单修缮报备、因重点工程等建设需求的迁建等未能及时帮助审批或报备到位,导致乱滥建情况出现。二是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从整治督查情况看,乡镇之间工作开展还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平衡,一些地方还存在思想重视不够、台账不完善、工作成效不明显等问题,需要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三是职能部门作用还不够充分显现。乱滥建专项整治工作涉及土地、林业、建设、规划等方面,但从工作开展的具体情况看,只有少部分涉及城市规划区域的违法行为,相关职能部门有介入评判、出具意见,大部分都未进行立案查处形成依法查办流程。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市政府将继续落实好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抓好治理乱滥建综合治理工作,尽快实现治理乱滥建工作常态化管理:

  (一)继续落实责任。治理乱滥建工作在常态化管理基础上,保持每年绩效考评,继续坚持落实责任,尤其注重职能部门的工作落实,确保到岗到责。

  (二)规范建设报批。宗教活动场所的建设报批事项要结合省国土、建设、林业、民宗等四部门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相关事项规定,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积累经验、逐步完善。下一步,市政府将继续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强化守土有责,做好指导监督,及时会同相关部门,管理好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建设事项。

  (三)加强业务培训。每年结合具体工作适时举办业务培训,提升县(市、区)、乡镇(街道)宗教工作业务能力,强化有关人员对宗教及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监督指导能力。

  (四)注重引导和谐。在全面遏制乱滥建的同时更加注重加强对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管理和引导,自觉规范建设事项,让宗教服务社会、民间信仰文化造福于民,促进社会和谐。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