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关于调整2015年市本级预算议案初步审查意见的报告

(2015年10月27日在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宁德人大网更新时间:2016-6-30 18:50:56

  宁德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 陈清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人民政府向市三届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15年市本级预算的议案》。受主任会议的委托,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结合市本级今年以来的经济运行和预算执行情况,对议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初步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2015年市本级预算: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37亿元,加转移性净收入5.71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总财力15.06亿元,相应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06亿元,预算收支平衡;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3.10亿元,预算支出13.02亿元,当年结余0.08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16亿元,预算支出0.16亿元,预算收支平衡;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2.26亿元,预算支出11.25亿元,当年结余1.01亿元。

  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15年市本级预算的议案》。据预测,全年市本级专项收入、城市维护建设税、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有较大超收,而“营改增”增值税和营业税可能完不成年初收入预算,增、减收因素相抵,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增加1.32亿元,同时,省下达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0.74亿元,调减转移性净收入0.79亿元;据此,市政府拟调增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及相应财力1.27亿元,并相应调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7亿元,其中: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支出0.74亿元、非税收入业务费及成本性支出0.25亿元、其他预算支出0.28亿元;调整后,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总财力16.33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33亿元,预算收支平衡。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增加0.5亿元(土地出让金收入预算不变),加上省下达的专项债券收入0.10亿元、按上级规定调入历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专户资金0.32亿元、收回年初拟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土地出让金1.27亿元,预计全年新增可动用政府性基金2.19亿元,拟调增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及相应可动用资金2.19亿元,相应调增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02亿元;调整后,市本级可动用政府性基金15.29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5.04亿元,当年结余0.25亿元。拟调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4亿元,相应调增预算支出0.04亿元,调整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均为0.20亿元,预算收支平衡。受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率下降影响,拟调减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0.22亿元,调增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0.07亿元;调整后,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2.04亿元,预算支出11.32亿元,当年结余0.72亿元。

  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2015年东侨开发区预算:东侨开发区年初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53亿元,减转移性净支出3.00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总财力4.53亿元,相应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3亿元,预算收支平衡;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11亿元,相应安排预算支出1.11亿元,预算收支平衡。

  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15年市本级预算的议案》。预计东侨开发区全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可增加1.05亿元,转移性支出减少0.03亿元,预计全年新增财力1.08亿元,拟调增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及相应财力1.08亿元,相应调增预算支出1.08亿元;调整后,东侨开发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总财力5.61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61亿元,预算收支平衡。拟调减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39亿元,相应调减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39亿元;调整后,东侨开发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72亿元,预算支出0.72亿元,预算收支平衡。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认为:市人民政府提出的调整市本级预算的议案,以预算收支平衡为原则,立足实际,统筹考虑了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政策性因素的影响,预算调整议案是可行的。建议本次会议批准《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15年市本级预算的议案》。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建议:市政府要密切关注当前经济运行态势,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在确保完成年度预算收入任务的前提下,注重收入质量的提高;牢固树立厉行节约思想,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强化预算约束,严格预算执行,加快预算支出进度,确保年度预算目标的顺利实现;东侨开发区要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尽量避免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大幅度调整。加强政府债券转贷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拨付进度,强化债券资金监管,确保债券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高效。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